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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中国历史的谎言与真相罗马与长安-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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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祝世昌、孙应时这几个人可能又或多或少没有彻底丧失人性,对于俘获汉家妇女卖到妓院这种事情,有一种人道心和同情心在起作用,因此促成了上书。
  而野蛮的专制政体是不容许任何异议的声音的。之所以杀孙应时而保住了祝世昌的命,也说明了:一、专制政体是功利的,武将的用处比文人要大,刀剑的力量胜于口舌的力量,对武人宽大而严加惩处文人,算计上合理。君不见曹操杀杨修吗?二、知识分子的独立思维一定要泯灭,因为这对专制政体的危害远大于一场武装叛乱,所谓“破山中贼易,去心中贼难”。任何独立的思想、人道的呼吁,都是对野蛮王权的公然挑战。
  孙应时必须死,祝世昌必须受到惩罚。内部人都不能容忍异心,更何况是圈外人。
  1642年的血案昭示着大清掌控整个中国,征服整个中国后的杀机,大清自己称为江山一统,而在凌沧洲看来,铁幕就要从东北向关内合围,血腥和黑夜将降临到本已苦难,本已昏暗的中国大地……
  17世纪50年代左右,历史并不像历史纪年表述一个朝代的开篇那样尘埃落定,各地的抵抗还在进行,大清想统一天下的努力还必须进行一段时日。
  在武力征服、镇压、屠杀的同时,对思想制高点的争夺,对意识形态的控制权的争夺,对历史的话语权、诠释权的争夺,一刻也没有停息。
  1647年,广东和尚函可身携带的一本记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受了一年严刑折磨后,此人被流放沈阳。次年,又爆出毛重倬等人的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触犯有关“正统”的“不赦之条”。这几桩案件拉开了大清思想狱、文字狱的序幕。
   
萧森杀气来关外,沧海浮云变古今(2)
大学士刚林何许人也?这位清朝贵族对大清如此忠心而对言论如此敏感,对打压言论如此敬业卖力,似乎可以称得上是大清的忠臣孝子了,然而其下场竟然也是被杀,不由让人感到专制权力下并无完卵。这位刚林算是大清的一个文化人,姓瓜尔佳氏,早年被授予笔帖式的职位,掌管翻译汉文的事宜。1636年,此人被授予大学士之职。
  在皇太极的扩张征服过程中,刚林多次奉命出使军前,宣扬皇太极的“威德”,让主子感到很满意。作为宣传方面的干将,大清的“肉喇叭”,刚林功不可没。1649年,刚林出任《太宗实录》的总裁。1651年,刚林因为在编辑《明史》的过程中发现缺少天启四年(1624年)到天启七年(1627年)的这几年的明朝实录,请求顺治下赦令悬赏求购;崇祯时期的事迹,如有野史、外传,也下令一并送来。刚林为了大清帝国的统一,可谓用心良苦。然而,有没有傻子上当,有没有人中了刚林引蛇出洞之计,我不知道。
  充当专制极权的“肉喇叭”的下场,通常也并不美妙。刚林在多尔衮死后获罪,罪名是党附多尔衮,并且擅自修改《太宗实录》,增加多尔衮的功绩。刚林被杀,家产也被查抄。
  透过充满谎言和迷雾重重的《清史稿》,我们仍能捕捉思想镇压和文字屠杀大戏的蛛丝马迹。有时,思想镇压仅仅是为了思想控制;有时,思想镇压与朝廷内部的权力斗争交织在一起。
  1654年,大学士宁完我弹劾曾任吏部尚书的陈名夏,罪名有N多条,但核心是:陈名夏曾对大臣们说:“留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
  当此大清国专政时期,提出要“留发复衣冠”,不认同其文化风俗,当然是致命的叛逆之语。陈名夏在《清史稿》中被描述得很不堪,先是作为明朝兵部的官吏投降过李自成(《清史稿》没透露究竟为何投降),后又受到马士英、阮大铖的排挤,最后投靠了清廷。在清廷期间,官至弘文院大学士,晋升为少保,兼任太子太保等职。在宦海几度浮沉之后,面对清廷的审讯,陈名夏对宁完我的指控一一辩驳,抗辩不屈,唯独承认说过“留发复衣冠”的话,于是,陈名夏被皇帝下令处以绞死,家属流放盛京。
  凌沧洲不知道这位历经变乱时代、宦海浮沉已久的陈名夏先生最后的心态,只能推测:在一个人的垂暮之年,在一个人看透沧桑尘事之后,在一个人人性未泯之时,他想起了他的故国家园,想起了自己死后的定位,于是带着他对异族文化的蔑视,决然走向刑场。
  不然,何以解释陈名夏对其他罪行,如结党营私等都予以否定,独独承认这一条大罪?作为帝国高官,他应该比谁都清楚这是大清最重要的心理防线。还是其“留发复衣冠”的话有人对证,无法推卸?但他如果此时仍想苟活,完全还可以再做一番“是为了大清国稳定”的解释。历史并没有留下这样的记录……因此,或许可以这样推测,在一个人屈辱了一生,荣华了一生后,在一个人犯下许多无可追悔的错误后,才做出了这样一个一生中最重要的判断。
  大学士宁完我何许人也?在努尔哈赤时代就已经投降了大清,是贝勒萨哈廉家的一个家奴而已。此人向大清统治者提出了很多建议,在他的奏言中,哪是大清国哪是别的国家分得很清楚:“我国‘笔帖式’,汉言‘书房’,朝廷安所用书房?……”这样一个家奴出身的文化宣传者,也曾出任《明史》的总裁,却用他卑鄙的一击将陈名夏送上了不归路。1665年,当宁大学士死后,康熙腊肉为了表扬这个“杀手”的效忠,赐他谥号“文毅”。雍正年间,更是录用了他的曾孙,还赐给住房、银两。
  这种告发,在大清的官吏们看来是投资小见效快的产业,一个双手沾满言论罪血迹的人,不仅自己死得具备哀荣,而且泽被子孙,当真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有此典范,大清国的朝廷和知识分子能不日趋下流乎?卑鄙乎?
  1655年,大清的铁幕已经基本将中土合围上了,尚有少数朝廷官员看不清言路已经封闭的趋势,跃跃然要做忠臣孝子,要对帝国的政治指手画脚一番,没料到碰了一鼻子灰,落了个流放荒凉,客死异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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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森杀气来关外,沧海浮云变古今(3)
这一年有两位朝中要员撞到了专制皇权的枪口上。一位名叫季开生,字天中,江南泰兴人,顺治六年进士,在帝国的兵部出任给事中。
  1655年,乾清宫建成,朝廷拨款派内监往江南采购陈设器皿,民间传言是去扬州买女子,季开生上疏极谏。顺治发话了:“太祖、太宗制度,宫中从无汉女。我奉皇太后慈训,岂敢妄行,即太平后尚且不为,何况今日?我虽不德,每思效法贤圣主,朝夕焦劳。若买女子入宫,成何如主耶?”因此责备季开生肆意诬蔑,沽名钓誉,下狱到刑部判处杖刑,经赎买免杖刑,流放尚阳堡,不久死在流放地。1660年,天旱,在老季死去多年后,皇帝下诏罪己,假惺惺地下指示道:“季开生建言,原是为我考虑,准其复官归葬,荫庇他一个儿子入监读书。”人死了,还能恢复官职,还能恢复名誉,还要玩平反的把戏,清帝国的戏演得真堂皇啊!
  也是在1655年,曾经出任大清顺天府府丞的魏琯出任大理寺卿。八旗逃人初属兵部督捕,部议改归大理寺,魏琯上疏言其不便,乃设兵部督捕侍郎专管其事。又言:“逃人日益增多,因为投充者很多。本主私纵成习,听其他往,日久不还,都告发为逃人。逃人再怎么样,惩罚只是抽一百鞭子,而窝藏逃人的却要被处死,没收人口、财产给本主。这与叛逆罪没两样了,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宗旨。”
  皇帝把老魏的言论批发给朝中众要员讨论,把对窝藏者的处罚改为流放,免除没收财产和人口为奴的处罚。老魏又建言:窝逃的人如果死在监狱中,他的妻子儿女应免流徙,如果遇热审(热审也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是在暑热季节到来之前,对在押的没有审判定罪的囚犯进行清理发落的制度。这种审判制度开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即1404年。具体时间是每年小满之后的十多天开始,到农历6月底为止。这种会审制度分中央、地方几个级别分别进行。清朝时将热审制度也继承下来,继续在实践中执行),也应减罪一等。
  老魏看不清清初残酷的形势,人道之心未死,同情之心未泯。帝国没有奴隶,吃什么?喝什么?帝国专制不恐怖,权柄谁能紧握?
  顺治指责魏琯出卖君王的恩典,让王公大臣讨论魏琯要求放松刑罚的问题,讨论结果是:魏琯应当判处绞刑。几经周折,顺治把老魏撤职,结果,魏琯流徙辽阳,死在流放地。
  对待另一位指出逃人法弊端的官员李裀,大清统治者也没有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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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攻下中原土地后,八旗军队把俘获的百姓当做奴仆,对待他们凶残暴虐,因此逃亡的人很多。当时还有汉族地主带着奴仆一起投靠旗人的,这被称为“投允”,如果碰到主子暴虐,也一并逃走。逃人法自此起。顺治十一年(1655年),一名王姓大臣评议:匿逃人者给其主为奴,两邻流徙;捕得在途复逃,解子亦流徙。皇帝以其过严,命再议,仍如王大臣原议上。顺治十二年(1656年),李裀上疏极论其弊曰:“皇上为中国主,其视天下皆为一家。必别为之名曰‘东人’,又曰‘旧人’,已歧而二之矣。”李裀描述了这种悲惨的状况:“法愈峻,逃愈多。从逮捕到审问,道路驿骚,鸡犬不宁。其中很多是冤狱陷害,以及顺藤摸瓜式的牵连,以至于市场上镣铐都卖完了。饥民流离,妇女躅踯于郊原,老幼僵毙于沟壑。”由于李裀描写大清暴政的“七可痛”真实展示了百姓被奴役的凄惨场景,触到了大清朝廷的痛处,于是,李裀被流放到尚阳堡,一年后郁郁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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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皇帝(1)
1660年,大清朝廷的言论罪再次吞噬了两个高官:刘正宗、张缙彦,这两个人都是从明朝投降过来的官员,后者还出任过明朝的兵部尚书。有人告发张缙彦为刘正宗的诗集所作的序文中有“将明之才”一词,词意诡异,不能明白,同时御史萧震告发张缙彦编剧《无声戏》,张自称“不死英雄”,迷惑人心,伤风败俗。对刘的最后处罚为:罢官,家产一半被没收,人入旗,不许回乡。对张的处罚是没收全部家产,流放宁古塔。不久张缙彦死于流放地。
  这些悲惨而残忍的案例,仅仅是大清帝国践踏人权的冰山一角。据李兴盛先生统计,单单清代的东北流人,总数就在150万以上。诗人丁介吟唱道:“南国佳人多塞北,中原名士半辽阳。”
  这是大明王朝无法寻找出自我更新的体制,无法做到畅通言路的报应,这是中原部族王权暴政的报应……而这些报应却要由老幼妇孺来承担。这也是大清王朝的阴毒——对一切可能产生威胁的苗头的扼杀,对这个国家民气、骨骼的摧残。150万流人,这种恐怖专制产生的心理冲击波,产生的奴性能量,我们不难想象。
  1663年农历5月26日,在江南人文荟萃的杭州城,大清王朝的杀手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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