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书屋 > 言情浪漫电子书 > 如果这是宋史 作者:高天流云 >

第268部分

如果这是宋史 作者:高天流云-第268部分

小说: 如果这是宋史 作者:高天流云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王安石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奏章里写过这样一段话。变法的事,缓变会有利,急做害处多,大家要集思广益,慢慢地来。变法派内部也是这样做的,新法的第二条法令关系重大,它涉及到了国家之本——农业。这是最重大的一件事,一个处理不当,就会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甚至改朝换代。
  有多少次改朝换代,都是因为农业垮了,百姓们吃不上饭,才铤而走险,当了暴民。
  这项新法名叫“青苗法”,它在史书里大大有名,甚至于成了王安石变法的代名词。要解释它的内容,史书上课本上一个概念接一个概念,一个数字接一个数字,实在烦得很。悄悄地说,我从学校出来后,也有点记不清。
  不过要理解,也很容易。说它,必须得跟另一个名词联系起来,那就是盛行于隋唐两代的“常平仓法”。这个法令可以说是一项百分之百为黎民百姓造福的仁政,从哪一点上说,都没有半点的害处。
  它是杆国家特设的天平,当丰收时,国家出钱稳定市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当灾年出现时,国家以低廉的价格卖出,让人民能吃上饭。
  注意它的性质,完全是不盈利型的,是一种国办的公益事业。那么问题出现,既然这样好,为什么王安石还要变法呢?
  这再次验证了一条真理——世上没有坏事,只有坏人。无论多好的政策,都要看是由谁去实施。历朝历代,国家都由儒家学说统治,虽然有一些奖惩条例,可远远达不到监督的力度。常平仓法再好,也被底下的官员们给败坏了。
  这帮人里比较有良知的是私吞了仓里粮,比较有经济头脑的是把仓里的粮拿出来,和奸商们勾结,在灾年时以囤积、提价等手段卖出,发的不是国难财,是人命财!
  同时作为农民来说,他们口粮都成了问题,种子粮怎么会剩下。于是开春之后,只能去借贷。向谁借,怎么贷呢?
  向富户借,借高利贷。
  高利贷是个可怕的名词,从古至今从来没消失过。就在我们的身边,仍然有。并且一直都保持着浓重的民间色彩,对,通常他们都是黑社会。
  借时容易还时难,不是卖儿卖女,就是倾家荡产。有句俗话说得好,不怕欠债的精穷,就怕讨债的英雄嘛。讨来讨去的,兼并就形成了,富的越来越富,穷的一无所有,伦为佃户,变成了奴隶。而那些富户财主们,通常都很有关系,不是子孙中有人考中了科举,就是挂名到了一家庙宇上。
  有功名的,出家的,当官的,都可以不交租,不纳粮,不服役。这就是为什么这个世界读书人那么多,出家人那么帅,当官的那么牛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王安石想出了青苗法。首先,这个法令也和钱挂钩,朝廷要拿出本钱来,本钱从何而来呢?就是全国各地的常平仓、广惠仓里的粮。你们这帮贪官不是拿这个生财吗?现在朝廷收回来,给皇帝生财。
  具体做法是把这些粮食兑换成现钱,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分夏、秋两个季节,夏指每年正月三日以前,秋指五月三十日以前,把钱贷款给青黄不接的农民。
  不白贷,两季庄稼收成以后,加两成的利钱,即20%归还。考虑到是分两季操作,实际上,每年收回的是40%的利息。
  其他的还有很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城乡居民都可以贷,除了游手好闲没有不动产的人;为了防止借了不还,甚至逃跑躲债,规定得有保人等等等等很多,我们不必都一一了解,那与整体构思无关。只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规定了,不许硬摊派。
  好了,我们现在可以把青苗法和常平仓法作一个比较,答案很清楚,青苗法不是去救农民,因为40%的利息非常高了,俗话说利过三分就是贼,四分是什么我就不说了。可是只有比较才会出真知,当时宋朝民间的高利贷高到了什么程度呢?
  不要震惊,请淡定地看下面的数字,那不是五分,或者翻番,而是月息六分,即年息七十二分!这是什么概念,我实在没法形容不相信吗?那么请参考现在,信不信就在我们的身边,民间的高利贷高到了什么程度?比宋朝的只高不低。
  当然,是指某些地方。
  回到宋朝,青苗法的本质出现。它不是救农民,而是杀富户。出钱是最重要的,夺利是当前最重要的!利率的对比,国库的空虚,都让宋神宗和王安石拿定了主意,要实行这个法令。可是别忙,农业对当时实在是太重要了,一个不小心,就会弄出没法收拾的大乱子。
  为此,王安石真正做到了虚心的,向有关人士请教,谁有不同意见都可以提出来,而且绝对认真思考。具体的人,以苏辙为例。他是制置三司条例司里的人,变法派当时的内部人员。青苗法刚一出炉,他立即提出了反对意见。
  经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应该很清楚就看得出他说的话站在了哪一边。
  他说,这个法本意是救民没错吧(开篇就错),可是有二分利,这就有了大麻烦。要知道跟老百姓是不能讲信用的,见了钱谁都眼开,都会借,还的时候就难了,就算绳捆牵绑拿鞭子抽,都很难抠得出来。那时天下大乱,怎么收场?
  何况常平仓法尽善尽美,根本没必要改动,只是下边的办事人操蛋,我们只要加强吏治,就一切OK。何必兴师动众,没事找事?
  可以说他根本就不懂当时的国情,不知道变法的终极目的——那个大秘密大宗旨。现在还提常平仓,国家都没钱给皇帝送葬了,居然还要白白拿出钱来给农民救急度命,白救,当国家是无底洞吗?!
  当务之急就是抓钱,能在抓钱的同时,把从宋朝初年就开始的兼并之风刹住,把富户财主们的不义之财掐死,都变成国家的收入,何乐而不为?
  道理都通,可王安石仍然不敢轻举妄动。他对苏辙说,你说得有道理,我会从长考虑。之后近一个多月的时间再没过青苗法三个字。
  只是变化永远都比计划快,改革的车轮相当于历史的车轮,一旦转动起来,连最初推动它的人都没法控制。就在王安石还在犹豫不决的时候,一件偶然的事突然发生了。
  河北转运司有一个干部,具体职务是幹当公事,名叫王广廉。他上了一封奏章,建议在河北方面卖几千个“度僧牒”。以这个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实行青苗法。
  仔细想了想,这个提议至少包含了以下两个内幕。第一,青苗法已经广为人知了。不管在制置三司条例司内部存在着怎样的争议,王安石本人的意向怎样,这条法令和它的内容已经走漏出去了。
  说实话,这有点失职。用富弼的话讲,就是当权者的好恶让下边人知道了,难免会有迎合。
  第二,“度僧牒”这个办法想得妙。这三个字代表着巨大的瞬间收入和超级的无穷后患。收入,先看怎样巨大。几千个这种度牒,就能聚敛到50万贯钱。基本上是宋朝每年给辽国和西夏岁币的总和了。说后患,可真是后患无穷。
  度僧牒就是和尚们的合法营业执照。说来奇妙,自古以来,无论是盛世还是乱世,佛教总能遍地开花,繁荣昌盛,一点都不受时局的影响。比如说这时百年无事的宋朝,以及五代十一国时的后周。当年柴荣为了备战,一举裁撤销毁了多少佛寺,可见人家的发展。
  它为什么会这么多呢?求来世、求心安、求解脱等等都比较虚幻,重要的是有实利,和尚们经营免税。一旦能得到度僧牒,不管您从前是什么人,从此就日进斗金、两袖金风了。长此以往,请想像国家的税收是什么局面。所以在这里,我们要承认宋史里对这件事评价。
  第一,钱的来路不正。未来的圣人程颢说,这不是王道之正,没有持久性。对此王安石不屑一顾,他说所谓的王道有正也有“权”,权,就是变化。几千道度僧牒,能买45万石米,在荒年时,能救活15万人,这样的事还要反对,根本就是拘泥不化!
  对此,很想对伟大的王相公说,您似乎也该买张逻辑卡去充值。这个例子举得跟现实没关系,荒年时为了救人可以不顾一切,卖度僧牒真的没什么。
  就算发兵到国外去打劫,也没人把你当暴君。只是请注意,现在是荒年吗?是在谈救人吗?至于王道长什么样之类的争辩更是瞎扯淡,这世界上有没有这种动物都一直在争议中。
  第二,王广廉是怎么知道有青苗法这回事的,并且迎合得这样及时。处身在这样纷乱复杂的局势里,只要稍微有点斗争概念的人都会冒出来个问号——王广廉和王安石什么关系,是不是王安石在上层建筑里吃不开,发动下面的群众造势,把法令推上去?
  说到这里,似乎我在说王安石的不是。他的法令不正,作法不对,概念不清。但是我得否认,我没这么想。改革的本质是一场利益的重新分配,涉及到这个概念,就和战争同级别。所以采取一些所谓“不正”、“不清”之类的手段根本就无可厚非。
  想反驳吗?那么请问,这世上有没有不流血而成功的变法?有没有不死人造就的新世界?例子我不再举了,我深深地信任当年教导我们的历史老师,他们说过的我就不重复了。所以,王广廉就算是被王安石暗中鼓动的,也没什么大不了,就算用的是卖度僧牒的钱,也没什么不对。
  至少没动用常平仓里的粮食储备。
  只是在真正实施时,变法派犯了新法里一贯的、最严重的错误——言行不一致。说是只在陕西试行,结果扩大到了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说是用度僧牒的钱,结果动用了1500万石的常平仓、广惠仓的粮食;说是“青苗法”,立足于农业,结果城镇居民也可以借贷;说是不许硬摊派,结果为了政绩、升官、本人发财、搞垮王安石等等正反两方面原因,摊派的硬度比金刚石不差太多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做人尚且不能无信,何况要取信于天下的法令。在历史遗留下来的史料里,没法分得清这是王安石的主张,还是神宗本人的决定。但是,它既然以宋朝皇帝的名义发布了,以上的两个人就都脱不开干系。
  为何这样急于求成,在青苗法到底有没有漏洞,官场上的理念还没有理清的情况下,就这样大张旗鼓地干了起来。这实在让人没法理解,毕竟王安石此前不久才刚刚说过“变法易缓不易急”的话。
  他到底是充满了自信,只要青苗法实行就可迅速见利,堵住保守党的嘴。还是预先判断到和司马光等人永远水火不相容,根本就不存在理顺理念的机会,才强行通过,让青苗法成为现实,让变法大面积铺开?
  不得而知。能作出结论的是,随着青苗法的出台,变法本身、变法与守旧的对抗,都骤然上升到水深火热你死我活的程度。


第十二章 多面司马光
  王安石走在公元1069年九月的开封城里,盛夏的阳光照耀着他,阳光炽烈,心情奋悦。他的青苗法终于出台了,推广之后的效果会怎样,与他本人的命运直接挂钩,正常想来,没有比这个更重要的了,可相反,它这时并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
  考虑也是白考虑,每一个做事的人都清楚,计划赶不上变化快,总会有意外发生的。那就省下来点心神,去应付那些挑事的。
  王安石每天都抱着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