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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穿越之绝色赌妃-晚歌清雅_完-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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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预设概念中的空档或缺环。由此,“品位…职位”视角就变得更充实、更切题了。

    说到这儿,对所谓“贵族化”一词还得略作说明。这里的“贵族化”是在很宽泛的意义上被使用的,用来指称这样一个进程:在其两端,分别以纯工具性的行政官僚和世袭的或封建的贵族作为和终点;由前者到后者的蜕变演化,则包括特权的累积、身份的凝固、作为阶层的自主性和封闭性的不断增强等等。早在1821年,黑格尔就曾论及官僚获得贵族式独立地位的可能性'29'。政治学家拉斯基也早已说过:“在极端的情况下,官僚还会变成世袭阶级(ahereditarycaste),为他们的个人私利而操纵政权。”18世纪的法国官僚就曾经变成了贵族'30'。王亚南先生在论述传统官僚政治之时,也曾提出过“官僚贵族化与门阀”这样的论题'31'。当然也存在相反的进程,例如贵族性官员的“官僚化”变迁。

    本书用以考察汉唐官僚等级制的分析框架,就是这么构筑起来的。随后就将展开这样的尝试:对中华帝国的各色文官等级,观察它们是偏重从属于官员个人的,还是偏重从属于职位的;并由“品位分等”较重身份、“职位分等”较重效率一点,进而探讨历代官僚政治的倾向与性格,亦即“自利取向”和“服务取向”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若考察发现某朝官阶更富“品位分等”色彩,我们推论这与其时官僚的更大“自利取向”和“贵族化”倾向相关;若发现某朝官僚等级较具“职位分等”意味,我们推论这与其时官僚的较强“服务取向”相关;其间因果,则涉及皇权的专制强度和官僚的自主程度。

    当然,概念只是经过抽象的“理想类型”而已,现实的官僚取向必定存在着大量重叠或居间的情况,甚至同一时代的不同官僚层次也可能呈现出不同取向,并进而导致不同性质的等级制的同时并存。比方说吧,在官、吏两分的时候,就可能为士大夫官僚提供了跟人走的品位性质的等级,而对“吏”的高下安排,则使之近于“职位分等”。分析框架的简明性,不应该掩盖了现实的复杂性,也并不等于研究结果。

    史学家们对所谓“理论”有两种态度:一是将之看成历史规律的归纳升华,二是将之看成研究者预设的分析工具。这两种态度各有偏重,我之所取则为后者。作为预设的分析工具,它必须切合于特定对象才有意义'32'。在科学演算之中,“公式”好比炊具,“得数”就是垂涎以待的佳肴;但人文研究有时候就得换个比方了:有时“公式”、“得数”不过餐前小菜、餐后水果而已,不吃也罢,“演算过程”本身倒成了餍人口腹的正餐。生活之树长绿,理论总是灰色的,只有在具体叙述之中,干巴巴的概念才会真正鲜活起来。那么随后的任务,就是把分析框架和历史事实编织在一起,并尽力使之融洽无间。假如到目前为止,对本书的“品位…职位”视角仍有不解,或作者还没说明白的话,那么不妨借用一句古语:“读书百遍其义自见”,在随后的四节中,随着事实的提供、叙述的展开和分析的推进,就不难逐渐体会出来。

    二、禄秩与散阶

    秦汉以“若干石”的俸禄额度来标志官僚等级,是所谓“禄秩”;用作官僚等级的“品”,则始于魏晋以来的九品官品。从词源角度看,“品位”之“品”可以追溯到九品官品。然而,称“品”不等于就存在着“品位”。在本书脉络中,“品位分等”意义上的“品位”是一种“跟人走”的地位;可官品只是级差而已,千官百职罗列其中,仅凭其本身还不能认定这品级到底是“跟人走”的,还是跟职位走的。对形形色色的传统官僚等级的性质,还要作具体辨析。从法律特权角度,瞿同祖先生论述了古代“官”、“职”有别,也就是“个人身份”和“行政职位”存在区别,这就使问题进了一步。其实在官阶方面,中华帝国确实曾发展出一种“阶”、“职”有别的等级体制。

    《新元史》卷一八五《王磐传》翰林学士王磐有言:

    历代制度,有官品(按此官品实指散阶),有爵号,有职位。官爵所以示荣宠,职位所以委事权。臣下有功有劳,随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随其所堪,处以职位。此人君御下之术也。臣以为有功者,宜加迁散官,或赐五等爵号,如汉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职位。

    在传统官僚等级架构中,存在着职事官、散官、勋官、爵号等等不同序列,它们各有其用,相辅相成。“勋以叙功”,这主要是指军功;“爵以定崇卑”,古老的“爵”号为官僚身份涂抹上了贵族色彩;职事是帝国军政的最基本单位,王朝对“有才有能”者,应该“随其所堪,处以职位”;对才能欠优却“有功有劳”者,则升迁其散官而已,即王磐所谓“官品”。如此,才能和功劳各得其宜,这正是“品位”系统富于灵活性的地方。

    “阶”、“职”分离之制,以唐制最为典型。在唐代的官僚等级制下,“散官”与“职事官”判然两分。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它们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被称为“散位”、“本品”或“本阶”。文散官一共有29阶。开府仪同三司居从一品,特进居正二品;自从二品到从五品下的11号都以“大夫”为名,分别是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自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分别是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义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武散官也是29阶'33'。自从一品到正三品分别是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冠军大将军;自从三品到从五品下分别为云麾将军、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分别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节校尉、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34'。白居易《轻肥》有句:“朱绂皆大夫,紫绶或将军。”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绯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绶'35',“大夫”与“将军”都是就散阶而言的。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对唐代的职位与品级有这样的概括:

    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

    文中的“品”指的是九品三十阶,它只构成了一个级差,职、爵、勋、阶罗列其中。“阶”就是散官,它与“品”分列,是从属于个人的位阶,也称“本品”。《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凡九品已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武德令》,职事高者解散官,欠一阶不至为兼,职事卑者,不解散官。《贞观令》,以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仍各带散位。其欠一阶,依旧为兼,与当阶者皆解散官。永徽已来,欠一阶者或为兼,或带散官,或为守,参而用之。其两职事者亦为兼,颇相错乱。咸亨二年,始一切为守。

    就是说百官群僚都拥有着一个“散位”,以此“本品”来标志其个人身份。学者概括说:“唐代以散官定官员班位,而以职事官定其职守。散官与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一致。有低级散官而任较高级职事官者称‘守某官’,有高级散官而任较低级职事官者称‘行某官’,待遇则按其散官的品级。散官按资历升迁,而职事官则由君主量才使用。所以常有任重要职事官而其本官阶散官仍较低的情况。”'36'

    换句话说,唐代所谓“本品”与职事官是两分另立的。职事官“随才录用”,迁徙不定;“本品”则依“劳考”而稳步上升。作为“本品”的散官与职事官都用九品三十阶来确定高下,二者的品级经常不相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本品;在任满解职的时候,这本品依然维系着官员个人的身份地位;在授予职事官时,本品的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由这种“本品”制度,一种“跟人走”而与职位分离的等级序列,就清晰无误地摆在我们面前了。如果与若干年前我国实行的“行政级别”相比,“本品”的差异,不过是其各个等级都系以官称而已但也正是为此,它每每令外行不知底蕴。然而这些官称,诸如某某大夫、某郎、某将军、某校尉之类,其实只是级差的“符号”。要是拿“本品”与军衔制相比,二者就异曲同工了:军衔的各阶都系以名号,诸如大将、上校、中尉、下士之类。就“本品”而言,九品三十阶所标志的是官员个人地位高下;就职事官而论,九品三十阶所区分的是职位高下。因此仅仅用九品三十阶的级差本身,还不能论定“品位分等”的存在;更能体现“品位分等”精神的,乃是散阶与职事官相分离的“本品”制度。

    对于这种“本品”制度,杨树藩先生以“阶职分立制”概括之:

    “阶”为官阶,或称“散阶”,亦称“散官”。“职”为职事,亦即官府内有定额编制之职事官也。阶称代表一切文官之共同身份标准,职称代表各官府个别职务性质及权力范围。运用之法,是依出身及考绩定“阶”,以才华及能力补职。有职者必有阶,阶从职司中考核升进,职从进阶而调迁。虽并任而分立。故称“阶职分立制”也。'37'

    王寿南先生还将之与台湾文官制的“简、荐、委”制度加以比较:

    “职事官”有职、有位、有权、有责,乃是真正的“文官”,不过,每一“职事官”必带“散官”,“职事官”乃是现职,通称“官”,“散官”则为铨叙之阶级,亦称“阶”。如以现行文官制度类比,则“职事官”近于现行之官职(如某部某司司长,某处某科科员等),而“散官”近于现行之官阶(如委任若干级,荐任若干级,简任若干级,特任等)。“职事官”可随时调动,而“散官”则须按部就班升级。《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一》:“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38'

    从这也能看出,职事官相当于职位,散阶则是“品位”性质的东西。王德权先生已经采用“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概念,揭著“我国传统官职显然是以品位分类为主”,相应证据便是唐代的散阶'39'。

    自唐代以降,九品三十阶、职事官、阶官、勋官、封爵共同构成了一个复合体系,显示着帝国的官僚等级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古人身临其境,对各个序列的不同功能也经常发表议论,诸如“爵者,官之尊也;阶者,官之次也;品者,官之序也;职者,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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