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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部分

东唐再续-第334部分

小说: 东唐再续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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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的。
至于汉唐间大批粮食的长途运输,往往以水运为主。然而,粮食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要最终实现销售,陆路运输又不可或缺。因为河川毕竟有限,无法四通八达。即使是水运到商品集散地,还须靠陆运才能散泄到星罗棋布的城乡粮食市场。所以,中国古代两地间的粮食陆路贩运距离的远近,关系到对当时粮食流通范围乃至对当时商品经济水平的估计。李曜到唐代之后,没多久就开始负责转运事宜,因此对这其中的损耗颇为心惊,现代人习惯了现代化的运输手段,再回头看古代的粮食运输损耗,格外地震惊,他曾拟就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的距离试作量化研究,时或兼及水运距离,后来事务繁忙,便将这件事交给了陆运司和水运司,由他们去做计算,还真得出了结果。不过两司的计算是根据《九章算术》的算法算出来的,而那种表述方式李曜十分的不习惯,因此他私下仍然将其改换成了后世所学的模样,用英文字母来代替,然后将之核算了一次。
其实制约唐代粮食陆路贩运距离的经济因素,可分为粮食销售价和粮食经营成本两方面。而粮食经营成本包括粮食收购价、运输费用、商税、途中货物寄存费用等各项。其中运输费用一项,唐人称为“脚直”。李曜查阅《史记·货殖列传》,发现汉代商业利润平均为成本的20%,而唐人也有商人追逐什二之利的说法。他自己的计算即取为一个参数。因此,商人长途贩运粮食时,其期望的销售价与经营成本的关系用公式可表示为:
P=C+0。2C=C+tf+sf+0。2C
在正常情况下,商人长途贩运粮食的经营成本要多少?
首先,关于脚直。其中已包含照管所雇车马驴等的人手雇直、车损、马料、食宿等各种费用在内。《大唐六典·度支》对天下舟车水陆运输的脚直有明确规定:
“凡天下舟车,水陆载运,皆具为脚直。轻重贵贱,平易险涩而为之制。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等四道诸州,运租庸杂物等脚,每驮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处一百二十文。车载一千斤九百文。黄河及缺水河并从幽州运至平州,上水十六文,下六文。余水上十五文,下五文。从澧、荆等州至扬州四文。其山孤险难驴少处,不得过一百五十文。平易处不得下八十文。其有人负处,两人分一驮。其用小舡处,并运向播、黔等州及涉海,各任本州量定”。
而据李曜现在的了解,至少当前北运,实际是每斗300里50文,也就是每千米折约6。25斤,则北运斛斗费用高出《大唐六典》所定车载脚直两倍多。
如果说朝廷方面,官方脚直依然按《大唐六典》规定执行。比如德宗时,从淮南转运诸州米至东渭桥,每斗船脚约用钱200文。若按斗米折6。25斤计算,从淮南至东渭桥的水路里程约2500余里,设若以《大唐六典》规定的水运脚直计算,其运费约为230余文。可见,《大唐六典》诸规定至少在德宗朝基本上仍在沿用,而且直到开成年间,仍是如此。开成四年四月七rì,圆仁由心净寺至县城,官家出面为其雇驴,20里路计驴功20文,即百斤百里百文。
然而各地民间脚直与官价差别就很大了。开成四年四月七rì,心净寺寺主为圆仁雇驴三头,骑之发去,驴一头行里,功钱五十文,三头计百五十文。折算成百斤百里250文。高出官定脚价150文。不过据西去开拓商贸的一批军械监商队回来说,在敦煌,驴驼的脚直却比较低廉。这个李曜倒是理解,去年,平康乡百姓冯文达奉差入京,雇八岁黄父驼1头,雇价准绢5疋。敦煌距京师3650里,假定驼rì行70里,仅路途往返便需104天,若按rì绢3尺的官定雇直计算,雇价绢为312尺,折约8匹。高出实际雇价2至3匹。若实际雇驼价未含驼料价,以驼rì给斗菽为准,往返所需驼料为10。4石。敦煌绢1匹,断价22硕。从敦煌至京师的雇驼价是5。5至6。5匹绢,低于官定脚价。这种差别,李曜为图方便,当然不可能算得那么清楚,便偷懒以价格还算适中的官定脚直作为民间脚直的参数。
其次,关于商税。大唐前期长期未开征全国xìng的商税。到天宝年间,始开征市肆之税,即《唐会要·太府寺》记载的“除陌钱每贯二十文。”征收的商品交易税为五十税一。唐后期,两税法规定的商税为三十税一。李曜对比后世的经济情况之后一直认为,这农税应该降低,而商税还要提高。
再次,关于途中的货物寄存费用。长途贩运若超过一天的行程,商人必须宿店停货,就发生货物寄存费用,唐代称为邸直。但是有较大一部分是免费的,所以李曜在计算时暂未计入经营成本。
最后,是粮食收购价。这个东西是涨跌幅度差距最大的。而李曜隐约记得后世全汉升的《唐代物价的变动》一文把唐代物价变动分为七个阶段,即唐初物价的上涨,太宗高宗间物价的下落,武周前后物价的上涨,开元天宝间的物价下落,安史之乱物价的上涨,两税法实行后物价的下落和唐末的上涨。由于安史之乱,唐末两个时期受战乱影响,粮价之高过于异常,不符合一般价格变动规律,故他在计算时不予涉及,只选用比较正常的太宗高宗时期、开元天宝时期、两税法实行后这三个阶段的粮价,作为参数。按说他应该选唐末时期,但他算这个东西的目的是弄清损耗比,以及可能获得的利润比,像他现在所处的这种时代,时涨时落,以他的数学能力,是没法计算的,只能作罢。
于是,他假设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的距离为X,水运距离为Y,即可利用两地粮价高低之差,考虑商人的一般经营成本和平均商业利润,从而估算出X与Y的数值。
第一“题”,贞观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贞观十六年,米斗值5钱,尤贱处,计斗值3钱。因斗米约重6.25斤,百斗米重625斤。假定贩运百斗米,以法定脚直为准,则其车载脚直约为百斗每里6文,水路沿流约为3。75、3。13和2。5文;在两地粮价差仅为3文时,求陆路粮食贩运距离X的计算式为:
5×100:2×100+6X+×2/10
X≈36里;
水路贩运最远距离Y可达:
5×100=2×100+2.5Y+×2/10,y≈87里。即在粮价相差3文的情况下,要保证有所赢利,粮食水陆贩运的最长距离均不过百里。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占40%,陆路运输费用约占43.2%,水路运输费用约占21.9%。
第二“题”,高宗永淳元年,关中饥馑,米斗300。五月乙卯,关中先水灾,后旱煌,米斗400。若按上述方法计算,假定它州仍丰收,粮价为斗米5文,在两地粮价差为295文情况下,粮食陆路贩运距离X可达:
300×100=5×100+6X+×2/10;X≈3333里。
即千里贩运可以实现。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上,史载“上以关中饥馑,米斗三百,将幸东都。”采取的是就食政策,以人口流动取代粮食流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关中地狭,余粮不足以供应,而从外地运粮至京成本又太高,朝廷与百姓都不能承受。故《新唐书·食货一》后来写道:“其凶荒则有社仓赈结,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
第三“题”,开元六、七年,米斗3钱。开元九年,于阗粟斗别15文,折米斗26文。在粮价之差为23文时,能否实现粮食由关中或中原向西域的流通?计算结果是不能。因为在粮价差仅为23文时,粮食陆路贩运最远距离X为:
26×100=3×100+6X+×2/10;X≈310里。而于阗距安西都护府治所西州就有2000里之遥。
第四“题”,开元十三年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20文。开元二十五年,米斗之价钱13,青齐问斗才3钱。取青齐米价斗3钱,两京米价斗20文计算,青齐与两京问能否实现千里贩运?齐州至东都1244里,青州距东都1607里。齐、青两州距长安更远。若陆运车载由齐州贩粮至东都,米百斗的经营成本是:
C=3×100+6×1244=7764文,即每斗约78文。高出东都粮价58文。也就是说,在青齐与两京问粮价差仅为17文时,商人非但无利可图,还会赔本,故两地间的粮食千里贩运不可能实现。
第五“题”,天宝四载沙州和籴粮价,其中粟斗估27文、32文;敦煌“五谷时价”,其中粟一斗直钱叁拾肆文。按粟价斗40文,米斗70文的比例折算,沙州米价为47文、56文和60文。假定某地粮价为开元二十五年的米斗13文,取沙州最高粮价米斗60文计算,其粮食陆运车载的最远距离X为:
60×100=13×100+6X+60×100×1/50+×2/10
X≈600里。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占总成本的22%,运费约占总成本的60%。
第六“题”,德宗时期,关辅之地,年谷屡登,谷价约斗40有余,米价约斗70以下;而淮南诸州,米每斗当钱一百五十文。若陆运车载,斗米150文的价格,求百斗米的最远贩运距离X的计算式为:
150×100=70×100+6X+150×100×1/30+×2/10
X≈875里
而扬州到长安的陆路距离最近的也有2753里之遥。若水运,从长安至扬州2500余里的百斗粮食经营成本为:
C=70×100++150×100×1/30=14321。6文
可见,无论水运、陆运,在长安与扬州间粮价差为80文时,不能实现两地间粮食远距离流通。
第七“题”,若两地间粮价差为150文时,能否实现陆路千里贩运?答案仍是否定的。元和元年,江淮大旱,宣州斗米价200。假定它处丰收,斗米50文,为卖出千米200文的高价,其陆运车载的最远距离X为:
200×100=50×100+6X+200×100×1/30+×2/10
X≈1851里;若水运其距离可达5000里,这是指在沿流而下时。在逻辑上销售价为斗米200文时,粮食陆运距离可超过千里,可实际上并不能实现。事实正如李翱所述,当宣州米价斗及200时,商人“舟米以来者相望”,并无陆运车载米到来。因为水运费用远比陆运费用低廉,获利更多。
第八“题”,开成五年,登州蓬莱县粟米1斗30文;莱州城外西南置市,粟米1斗50文;北海县米1斗60文;青州粟米1斗80文;禹城县粟米1斗45文。登、莱、青、齐4州虽近处海边,限于唐代海运十分困难,危险万分,又远离运河,因此,4州间的交通只能依赖陆路。四地间陆路里程分别是:蓬莱县至莱州城235里,莱州城至北海县205里,北海县至青州125里,青州城至属城县330里,蓬莱县至青州540里。
若当时从登州蓬莱县贩米100斗至235里外的莱州城出售,其陆运车载的经营成本:
C=30×100+235×6+50×100×1/30=4577文,即米斗46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所贩每斗米的销售价至少需要达到54文。而莱州米价是每斗50文。虽获利稍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还是可以实现的。其中,粮食购买成本约占总成本的66%,运费约占31%。
若当时从莱州城向200余里外的北海县贩粮100斗,其经营成本是:
C=50×100+205×6+60×100×1/30=6430文,即米斗64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其异地销售价至少应在每斗76。8文以上。而北海县米价每斗为60文,故在如此低廉的价格水平上,两地问实现粮食贩运的可能xìng很小。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在经营成本中比重约为78%,运费约为19%。
若当时从北海县贩粮至125里外的青州出售,米斗所需经营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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