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亡清兴六十年-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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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所以,明朝的灭亡,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那么,崇祯帝为什么要杀袁崇焕?袁崇焕死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
第三十五讲
崇焕死因
袁崇焕被判死刑,究竟犯了何罪?他为什么由论死、到必死、再到磔死?袁崇焕含冤而死,已经300多年。关于他的死因,众说纷纭。袁崇焕石刻像(拓片)
明末清初的文人,多从袁崇焕个人责任去找答案;民国以来的学者,多从崇祯帝、明奸臣和天聪汗的个人恩怨去找答案。这一讲我重点剖析袁崇焕悲剧的原因,先从钦定罪状说起。一、钦定罪状
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未刻(13~15时),崇祯帝御平台,召辅臣并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记注官,吏科等科、河南等道掌印官及总协、锦衣卫堂上等官俱入,宣谕:“以袁崇焕付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种种罪恶,命刑部会官磔示,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于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崇祯长编》卷三七)
崇祯皇帝为袁崇焕定下的罪名,共有九条。这九条罪状,把袁崇焕送上了刑场。对这九条罪状,袁崇焕本人怎么看,有没有进行申诉,到现在还没有发现史料详细记载。那么,让我们对这九条罪状逐一分析。
1?所谓“付托不效”。是指崇祯皇帝命袁崇焕为蓟辽督师,指望他五年复辽;而他辜负了皇帝的嘱托,致使后金军队长驱直入,攻打京师,给明朝带来极大的震动和损失。
面对后金铁骑长驱直入,作为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先是,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达兵薄北京,还没有攻打北京城,嘉靖皇帝就下令将兵部尚书丁汝夔杀了。此次皇太极攻打北京城,崇祯皇帝迁怒于重臣,接连重惩多位重臣,先命将兵部尚书王洽下狱,第二天又谕令将工部尚书张凤翔下狱,把负责城防工事的官员廷杖八十,有三人毙于杖下。不久,又将总理蓟、辽、保定军务兵部侍郎刘策下狱、弃市。袁崇焕受明帝付托,诚心竭力,任事封疆,于朱明社稷,可谓“义气贯天,忠心捧日”。他提醒过要重视蓟镇的防守,而且他的防区主要在关外而不在蓟镇。但是,袁督师“付托不效”之责还是有的,而将后金入犯京师全部责任加到他一人身上,以显示主上圣明,这对袁崇焕则是不公平的。
第三十五讲崇焕死因|2?所谓“专恃欺隐”。是指责袁崇焕依恃崇祯帝的信任而行欺骗和隐瞒。他欺骗隐瞒了什么呢?没有明说。崇祯帝责其“专恃欺隐”,或指袁崇焕“五年复辽”的目标。但是,崇祯帝若以此事指责袁崇焕,实属不妥。因为:第一,不能实现目标,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是袁崇焕一个人可以左右的;第二,袁崇焕督辽才一年多的时间,五年期限未到,不应以此相责。或许崇祯帝所谓“专恃欺隐”另有所指。
3?所谓“市米资盗”。这件事指的是,崇祯二年(1629年),漠南蒙古东部闹饥荒:“夷地荒旱,粮食无资,人俱相食,且将为变。”就是说蒙古哈喇慎等部,室如悬罄,聚高台堡,哀求备至,乞请市粟。这件事怎么办?在明朝与后金的辽东争局中,蒙古是双方都要争取的力量。袁崇焕坚持团结拉拢蒙古,来对抗后金。袁崇焕先言:“人归我而不收,委以资敌,臣不敢也。”蒙古各部首领,闻将市粟,指天立誓,不忘朝恩。所以袁崇焕疏言:“臣以是招之来,许其关外高台堡通市度命,但只许布米易柴薪。”奏上,奉旨:“著该督抚,严行禁止。”奉旨严禁,皆失所望,哈喇慎诸部背离明朝,纷投后金。可见,蒙古诸部台吉,附己不纳,委以资彼,其责任在崇祯皇帝。所以,袁督师“市粟”之事有,而“资盗”之罪无!
4?所谓“谋款诱敌”。是指责袁崇焕以议和来引诱后金攻打北京。其实,谋款即议和之事,袁崇焕任蓟辽督师后明确疏言“和为旁著”,目的在于缓其兵攻而争取时间以固边防。崇祯帝对此“悉听便宜从事”,或“优旨许之”。何以“擅主”!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袁崇焕与皇太极往来书简凡10封,其中皇太极致袁崇焕6封,袁崇焕致皇太极4封。袁崇焕的第一封复信指出:印玺之事,未降封号,不能妄行。第二封复信又指出:辽东原为明朝土地,且有汉人坟墓,则不应归其占有。第三封复信解释:“使者来时,因在海上航行,而让其久居。”第四封复信明确表示:战争长达10年,不能一朝停止,不是数人所能为,数语所能定。对袁崇焕的4封复信,日本著名满学家神田信夫教授有一个评价:“它强烈地反映出袁崇焕在与皇太极交涉中忠于明廷的责任感,他强烈地主张议和必须按照中国即明朝所提送的典制方案,并严戒其未经降封,不准随意用印。”所以,袁督师“谋款”之事有,而“诱敌”之罪无!
5?所谓“斩帅践约”。是指责袁崇焕与后金约定而杀毛文龙。史料已经证明,袁崇焕与皇太极书信往来,既无默契,更无议约。倒是毛文龙通款后金,谋降有迹。所谓毛文龙被杀,后金军才敢南犯之言,实则夸大了毛文龙的作用。至于对毛文龙先斩后奏,因而受到“擅杀”之诘,则应做具体分析。对于袁崇焕计斩毛文龙的“席藁待诛”奏疏,崇祯帝谕旨:“毛文龙悬踞海上,糜饷冒功,朝命频违,节制不受。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且通夷有迹,犄角无资,掣肘兼碍。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所以,袁督师“斩帅”之事有,而“践约”之罪无!
6?所谓“纵敌长驱”。是指责袁崇焕纵容后金铁骑长驱直薄京师,而不加阻拦。其实,早在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年)四月,辽东巡抚袁崇焕就上疏:应防御后金军从宁、锦以西虚怯之处南犯。两个月后,袁崇焕再疏:“虑其席卷西虏,遂越辽而攻山海、喜峰诸处。”到崇祯元年即天聪二年(1628年)十月,袁崇焕再疏奏喜峰、古北关隘可虞:蒙古哈喇慎等部“处于我边外,经道惯熟,若仍诱入犯,则东至宁前,西自喜峰、古北,处处可虞,其为纣更烈”。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三月,袁督师又上疏:“惟蓟门,陵京肩背,而兵力不加,万一夷为向导,通奴入犯,祸有不可知者。”他一面谏议——“蓟门单弱,宜宿重兵”;一面具疏——济其市粟糊口,免其导诱入犯。崇祯帝对袁崇焕的谏疏,或拖延因循,或严行禁止。己巳事变发生,不出崇焕所料,罪名却要崇焕独负。所以,袁督师“纵敌长驱”之罪名,“莫须有”矣!
7?所谓“顿兵不战”。是指责袁崇焕虽然率领辽军入援京师,但是保留实力,而不与后金军作战。曾在袁崇焕部伍中的布衣程本直疏辩道:“自敌人逸蓟入京,崇焕心焚胆裂,愤不顾死,士不传餐,马不再秣,间道飞抵郊外,方幸敌未近城,得以身翼神京。出营广渠门外,两相鏖战。崇焕躬擐甲胄,以督后劲,自辰至申,转战十余里,冲突十余合,竟至通惠河,血战殊劳。辽事以来,所未多有。此前月二十日也。至二十六日,又舍广渠门而攻左安门,亦时有杀伤。惟是由蓟趋京,两昼夜疾行三百里,随行营仅得马兵九千,步兵不能兼进。以故专俟步兵调到,随地安营,然后尽力死战。初二、初三,计程可至。不期初一日,再蒙皇上召对,崇焕奉有拿禁之旨矣!时未旬日,经战两阵,逗留乎,非逗留乎?可不问而明矣!”所以,袁督师“顿兵不战”之罪名,“莫须有”矣!
8?所谓“遣散援兵”。是指责袁崇焕遣散前来增援京师的明军。袁崇焕奉谕调度各路援兵。对此,曾在袁崇焕部伍中的布衣程本直疏辩道:“若夫诸路援兵,岂不知多多益善。然兵不练习,器不坚利,望敌即逃,徒寒军心。故分之则可以壮声援,合之未必可以作敌忾也。况首回尤世威于昌平,陵寝巩固;退侯世禄于三河,蓟有后应。京营素不习练,易为摇撼,以满桂边兵据护京城,万万可保无虞。此崇焕千回万转之苦心也。以之罪崇焕,曰散遣援兵,不同堵截,冤哉!”所以,袁督师“遣散援兵”之罪名,“莫须有”矣!
9?所谓“携僧入城”。这是指责袁崇焕兵临城下,又暗中带着喇嘛,要求进入北京城内。袁督师军中有喇嘛,他率军入京,露宿荒郊。袁崇焕“力请援兵入城,不许”。督师又“求外城屯兵,如满桂例,并请辅臣出援;不许”。崇祯帝之猜疑、惶惧到了何等程度,明朝廷之虚弱、窳败到了何等地步。袁督师军中有喇嘛,“携僧入城”就会当内应吗?所以,袁督师“携僧”之事有,而“入城”之事无!其罪名,“莫须有”矣!
由上,九款钦定“罪名”,后八款都已被历史否定。至于第一款“付托不效”,应当说袁崇焕负有一定责任,但罪至“论死”,尚有“八议”或“戴罪立功”等处理办法,崇祯帝为什么在经历八个月犹豫之后,一定要置袁崇焕于死地?这是多种原因而导致的一个结果。二、多因一果
袁崇焕之死,究其死因,是当时各种矛盾交错的结果,可以说是多因一果。
天聪汗的反间。天命汗与天聪汗父子,先宁远之战、后宁锦之战,皆败于袁崇焕坚城洋炮之下,对袁深衔大恨。己巳京师之役中,又在广渠门与左安门两败于袁军。天聪汗既在军事上不能战胜袁督师,便在政治上施反间计以除之。由此而产生了袁督师死于皇太极反间计之说。此说始于《旧满洲档》,《满文老档》沿袭,意在表明天聪汗计谋之成功。
其实,崇祯帝逮捕崇焕,不是因为崇焕一定要造反,而是他有造反的能力与可能。无论如何也要防止崇焕与后金勾结、订城下之盟,因而不管是谁,也必在此危急之刻将袁的兵权削掉而控制起来。这正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特点,注重的是一统政治的安定,因而就不必特别计较对一人一事的绝对公允,牺牲少数人,正是维持王朝政局的方法。《明史?袁崇焕传》未将后金反间与崇焕磔死相联系,却以“擅主和议、专戮大帅”两端为其死因;而崇祯帝谕定其罪九款,并无“通敌”之词。由是可证:天聪汗反间计是袁督师落狱之由,而不是其磔死之因。
众小人的诬陷。袁崇焕的每个胜利,都把小人召唤到自己的周围,而受其攻讦与诬谤。后金骑兵南犯京师,小人攻讦达于顶点。在小人之中,有旧时同僚,有朝廷中贵,更有阉党余孽。群小构陷,更加重了袁崇焕的悲剧命运。
崇祯帝的昏暴。后金的反间,廷臣的谗陷,只有昏暴之君听信才能得逞。明代崇祯皇帝,君权高于一切,口含天宪,太阿独操。群小诬陷,崇祯帝偏信,旨定磔杀袁崇焕,铸成千古冤案。
崇祯帝杀袁崇焕,既不是“误杀”,也不是“忌杀”,而是“必杀”。
何以“必杀”?先是,正统十四年(1449年)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