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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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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 产 和 杀 婴    
    181在撇开生理意义上的为母之道以前,我们应该概略地看一看人们怎样对待意料之外的怀孕。人们广泛认为小孩子可能是不受欢迎的。最常见的不愿养过多孩子的理由是家庭太穷: 儿子越多,每人分到的土地越少;女儿越多,花费越大,特别是办嫁妆的时候。    
    人们大多相信吃掉一些特定的东西可以导致流产,但是那些办法似乎并不安全或有效。周密(1232—1308)记录了一则谣言,度宗(记录为1264—1274)皇帝是一次不成功的流产的结果,他母亲曾跟随嫁给皇子的李氏做仆人,“绍陵之在孕也,以其母贱,遂服堕胎之药,既而生子手足皆软弱,至七岁始能言”。李昌龄(创作活跃期1233年)撰写的训诫故事集子也谈到人们吞服毒药达到流产的目的。他从反对怀孕最初阶段子宫里只有精液和血的观点出发,声称孕期的最初,一个精灵就已经存在于子宫。他重述邵伯温(1057—1134)记录的故事作为证据。邵伯温的祖母怀孕时吃了医生开的药,生了一个健康的男孩即他的父亲邵雍;但是孪生妹妹死去了,人们归咎于吃过的药。10年后邵雍的母亲病了,梦见死去的女孩来访,告诉妈妈,她在子宫里怎样因毒药而受苦。又过了10年,她又来了,说她最后将再生。    
    


第十部分:为母之道为母之道 4

    杀婴无疑比流产更为常见。即便远非赤贫的家庭也用杀婴控制生育,而且士人阶层里颇有一些杀婴或企图杀婴的故事。洪迈记录的故事,其中之一,一位官员的儿子、儿媳一致同意如果再生女儿就把她淹死,因为他们已经有4个女儿了。另一个故事,一位年过五十的男子尴尬地告诉长大了的儿子们他的妾怀孕了,问他们孩子出生后怎么办: 杀死,立即送人,还是养大一点再送人(估计是让别人收养或送给寺庙)。小儿子提议养活他,但是长子亲手把小婴儿扔到一个酒缸里。有时人们改了主意,把放到水盆里的小孩救活。广为人知的议论涉及官员单同(1035—1105),他之所以活下来,仅由于被扔到水里后有人救了他。人们还议论说胡安国(1074—1138)的妾生的小孩被扔到水里淹死,他的妻子恰好梦见一条鱼在盆里游,182因此把淹得半死的男孩救起来亲手养大。这个孩子胡寅(1098—1156),因为生母企图淹死他而对她怀怨在心,生母死后也不为她服丧。(我们忍不住会猜测,胡寅法律上的母亲会在他不过是小孩子时给他讲这个故事,使他视她为生母。)    
    尽管有证据显示士人同侪确实在杀婴,大多数士人仍认为杀婴是愚昧、自私和不道德的,像是那些平民百姓干的,而不是士人阶层自己干的。王得臣(1059年中举)报道,福建人有了三儿两女以后就不想再要孩子,如果生了,就溺死。他记述了福建一位县官俞伟的努力,俞伟发布禁止杀婴的劝谕,召来村里的长者,款待他们,教导他们回去后向邻居们解释为什么杀婴是错误的。王得臣说,通过俞伟的努力救活的小孩,多达几千个。几十年后,朱松(1097—1143)在福建当地方官时,贴告示劝人们不要杀婴。多半为了引起注意,他从一个死而复生的女人说起,此前据说她曾被引到一个地方,看见亲戚和祖先在那里排成一行,还有5个血泊中的小孩,她被指控杀死了他们。这个案子最后被弄清楚是抓错了人,于是她又活了过来。然后朱松说:  “吾乡之人,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父母容有不忍者,兄弟惧其分已赀,辄亦从旁取杀之。”    
    人们认为杀婴是罪过,这可以从很多杀婴者遭到报应的故事看出来。洪迈讲了一个叫江四的富农的故事,妻子生了女儿以后,他很生气,把婴儿扔到水盆里。孩子没有死,他使劲揪住她的耳朵,把整个耳朵撕扯下来,就像用刀切下来那样。然后,婴儿死掉了。第二年,妻子又生了个女儿,结果这个女儿没有耳朵。邻居解释说这就是报应,但并没有打消他再次杀婴的念头,因为他怕招来更大的灾难。洪迈还讲了高氏的故事,她是农业工人的寡妇,和一个游手好闲的年轻人交好后怀了孕。由于担心有人控告她通奸,她溺死了婴儿。几年后,她染上了寄生虫病,肚子胀起来。她疼得日日夜夜大嚷大叫。病危时她对围在床边的人说,这是死婴在折磨她。说完了就开始疯狂地踢打,第二天就死了。高氏的女儿看着她死去,但是她结婚以后,183想到自己和丈夫要养的人已经很多了,就溺死了一个刚出生的女婴。第二年她又怀孕了,看见一个怪物出现在房间里。她生病、死去,经受的折磨与母亲完全相同。    
    对那些认为自己无力供养更多小孩而选择杀婴的人,可以提出的建议是把孩子送给别人收养,或把他们遗弃在易于被人发现的地方。袁采指出,“子多固为人之患”,但还是力劝把孩子养大一点再送走。在大城市里,弃婴是常见的社会问题。地方官府有时建立育婴机构,雇奶妈照管婴儿,直到有人领养。在乡村地区,地方官会试图建立防范措施,要求邻里举报孕情以便劝告她们不要杀婴,为那些实在不能再添一张嘴的人家提供救济。    
    照顾孩子的感情需要和道德发展    
    许多作者似乎都流露了这样的想法,衡量女性成就的真正标准是看她们怎样很好地把孩子抚养大。人类发展中孩童时代的重要性受到广泛认同,而且公认母亲是最可靠、天然的早期教育专家,从道德、知识和能力各方面培养孩子。程颐写母亲侯氏(1004—1052)给了他兄弟二人重要影响。(在下列译文里,我用了“妈妈”这个概念,而程颐像其他写已逝母亲的儿子们一样,用“夫人”,或常常不写主语。)    
    仁恕宽厚,抚爱诸庶,不异己出。从叔幼孤,夫人存视,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严而整。不喜笞扑奴婢,视小臧获如儿女。诸子或加呵责,必戒之曰:“贵贱虽殊,人则一也。汝如此大时,能为此事否?”道路遗弃小儿,屡收养之。有小商,出未还而其妻死,儿女散,逐人去,惟幼者始三岁,人所不取,夫人惧其必死,使抱以归。时聚族甚众,人皆有不欲之色,乃别籴以食之。其父归,谢曰:“幸蒙收养,得全其生,愿以为献。”夫人曰:184“我本以待汝归,非欲之也。”好为药饵,以济病者。大寒,有负碳而击者过门,家人欲呼之。夫人劝止之曰:“慎勿为此,胜则贫者困矣。”    
    


第十部分:为母之道为母之道 5

    先公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唯诸儿有过则不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由母蔽其过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所存唯二,其爱慈可谓至矣,然于教之之道,不少假也。才数岁,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惊啼,夫人未尝不呵责曰:“汝若安徐,宁至踣乎?”饮食常置之坐侧,常食絮羹,皆叱止之,曰:“幼求称欲,长当如何?”虽使令辈,不得以恶言骂之。故颐兄弟平生于饮食衣服无所择,不能恶言骂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与人争忿,虽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长,常使其从善师友游,虽居贫,或欲延客,则喜而为之具。其教女,常以曹大家《女诫》。    
    居常教告家人曰:“见人善,则当如己善,必共成之;视他物,当如己物,必加爱之。”    
    夫人安于贫约,服用俭素,观亲族间纷华相尚,如无所见。少女方数岁,忽失所在,乳姥辈悲泣叫号。夫人骂止之,曰:“在当求得。苟亡失矣,汝如是,将何为?”    
    颐兄弟幼时,夫人勉之读书,因书线贴上曰“我惜勤读书儿”,又并书二行: 曰“殿前及第程延寿”,先兄幼时名也;次曰“处士”。及先兄登第,颐以不才罢应科举,方知夫人知之于童稚中矣。宝藏手泽,使后世子孙知夫人之敬鉴。    
    多年后回顾母亲养育孩子的言行,程颐发现了很多值得赞扬的地方。他母亲生活在人们特别明确地知道自己地位的社会里,但她试着教导孩子要体谅仆人、185穷人和任何处于不幸境地的人。她能使愤怒中的丈夫冷静下来从而达到相夫的效果,但是对孩子不纵容放任,不娇生惯养,不让孩子变得冷漠和任性。相反,她对孩子“爱之深而教之严”。她在关心他人和淡泊物质方面为孩子树立了一个好榜样。她还善于激发、督促孩子步入仕途。    
    程颐对母亲个人品性中沉着、平静的那一面的评价超过感情方面,他注意到小妹妹死时母亲比乳母还要镇定。程颐当然反对刻板常规地描写母亲。袁采则为我们描绘了母亲养育孩子的经历和母子关系的更普遍的情况: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姿其所求,姿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曰小未可责。日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    
    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亲故,妆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妄憎之过也。    
    爱憎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可解。为父者须祥察此。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在士人阶层当中,很多母亲把孩子引进书本世界。袁燮(1144—1224)描写他母亲戴氏(1121—1192)怎样抓住孩子最初阶段的识字教育:“教之书,手写口授,句读音训必审。”儿子们长大后,她的作为更多地在于鼓励和告诫他们,但还是用很多时间与儿子谈古论今,让他们分享自己广博的知识和精彩的见解。母亲带孩子读启蒙著作的事也不罕见。比如龚氏(1052—1119)亲自教儿子读《论语》和《孟子》。黄氏(1063—1121)本人文学修养极高,逐个教7个女儿学习诗书礼仪。没有男人的情况下,母亲可能接管儿子的教育。186虞道永(1103—1182)40岁丧夫后紧紧抓住儿子的教育,“亲授经训”。    
    女儿们肯定常常由母亲教着读书。但是更多的妈妈要教会女儿自如地适应强调性别差异的社会。传记常常说女孩子们对各种女工无师自通。这样说也许反映了男人对这个事感到的惊奇,他们看到的是,必须施加压力儿子们才能掌握构成职业基础的古典文献,反之,他们的姐妹,仅在家里跟着妈妈,边学边干,就给家庭帮了越来越多的忙,不费劲就学会了必要的烹饪、养蚕、纺织、缝缝补补和照料老弱病残的技能。    
    妈妈还最有资格教女儿做到甜美、顺从、谦恭、收敛。当然,宋代的母亲们并不认为培养这类素质意味着她们参与了对妇女的压迫。相反,她们因别人称赞自己养育的女儿美丽、女性化而感到骄傲。女人味的复制是一个女人自治的领域。人们容忍父亲和祖父们溺爱女孩子或鼓励她们那些不太体面的言行。而母亲和祖母却负有教她们学会适当的言行举止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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