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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李鸿章家族-第22部分

小说: 李鸿章家族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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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哈尔滨酿酒厂有个调酒师叫李国安;声称当年手里有一张若干万英镑的存折;是他父亲留给他的;但上面写的是李经方的名字。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他吃不了内地的苦;约了三个好友;想从广东偷渡香港;至香港后就靠此存款生活;结果后来因事东窗事发;四个人锒铛入狱;李国安被判了十年刑;那存折也在混乱中弄丢了。出狱后李国安重提旧事;并说那存折被造反派抄家抄去了。他写信到各级政府部门;并写信到中央统战部;要求政府帮忙寻找那存折;若能把钱取出来的话就捐献国家;因为那是李鸿章的儿子李经方的存款;一直由其父保管;其父去世时把存折交给了他。并说;此事李经方的遗嘱上有记载的于是;人们找不到存折;就来上海找遗嘱。    
    原来如此!而遗嘱上果真有记载!据分析;这档子事估计是真有的;因为李经方的遗嘱上其他事项;无一项是落空的。那么这个李国安的父亲又是谁呢?他与李家是个什么关系呢?既然是李经方的存折;为什么又要放在别人手里而不交给长子李国焘呢?何况这个李国安;不可能是李家之后;因为李家老祖宗即李鸿章之父叫李文安;后代的名字不可以与之有重复;更何况;这个遗嘱中并没有李国安的父亲的名字。这真是李经方留给后人的一个迷案啊! 李家骁推想;祖父晚年在大连大概生活了九年;由大管家周孟文为其管家;但是要管的范围很广;除了上海的房地产收租;还有安徽芜湖、合肥、含山一带的房地产管理;也许周一个人管不过来;另有他人协助管理也说不定。或许李国安的父亲就是那另外的管家也说不定。问题是眼下那“秘密存折”在哪里呢?光靠此遗嘱银行那头不能算数的。看来哈尔滨公安局仍有很艰苦的工作要做。如果真有这么一笔存款的话;半个世纪的复息下来;那可真不得了了。     
    不过李家骁态度很坦然:既然当年老爸在砸铜卖铁的时候也没想动用过这笔钱;那我们现在何必又去动用呢?如果真有五百万英镑;那也是大家族所共有的;何况此事又历经“文革”已找不到那存折;眼下连存款的银行也讲不太清楚;如何能查清呢?于是;人们就只能望着那确有记载的遗嘱发呆。 到如今又是二十年过去了;哈尔滨市公安局活儿干得怎么样了;他没问。而据李国华的儿子刘绳曾先生讲;他的母亲李国华倒是真的是分到了一辆汽车和在上海成都路上的两处里弄房产。她晚年的生活;主要就是靠这些里弄房产的出租。李家骁的父亲李国焘继承了芜湖的大量房地产;临到解放时还有二百七十六栋房子;这在芜湖市的房产档案上都是有据可查的。    
    由此推想;这份遗嘱的主要内容还是得到了落实的。只是这份存款;让大家大为迷惑! 为了说明问题;征得李家后人的同意后;现将李经方的遗嘱刊登如下。如果将其与前面所述的、李经方等人继承李鸿章的遗产的《合同》对照来看的话;或许还能看出;其中哪些是继承来的;哪些是他自己赚来的。     
    李经方遗嘱(谕单·给子国焘收执) 谕子:国焘、国烋,五女国华、六女国芸,孙家骥、家骍等;我一生勤俭成家;所自置各处田地、房产及各项股票并各处存款;今以年老不便管理;因预为尔等分配之;所有分法条列于后:     
    △ 芜湖城内外之基地市房;每年所得租金以全数叁成之贰;为吾养缮;又叁成之壹为国焘家用。予身后此全数叁成之贰养缮费;归国焘承受;又全数叁成之壹;归孙家骥、家骍、各得其半;他人不得干涉。 △ 予所分授积善堂合肥东乡公租陆千石左右;临河集裕丰仓壹所;及集内并附近乡间房屋;分授与孙家骥执业;惟岐王庄田租伍百石左右;应当为岐王坟地祭扫之用;不归家骥私有。所有契据即检交家骥保管之。

第25节 涉及五百万英镑的遗嘱迷案(2)

    △ 上海英界孟德兰路基地市房;又闸北中兴路基地市房;均分授与五女国华执业;此两处道契均已过户交其收执。     
    △ 大连市越后町三十九番地住宅壹所;又沙河口牛家屯永安街市房;均分授与六女国芸;当将各契据检出交其生母陈氏代为保存;俟其出嫁时一并由陈氏交其执管;为其私产;他人不得干涉。     
    △ 南京城内外基地市房;每年所得租利暂全数归吾养缮。将来身后归五女国华及孙家骥贰人各半执业;惟花园壹所;专归五女国华私有;家骥不得干涉。所有南京契据;先检出交国华、孙家骥公同保管之。    
    △ 刘四姑太太例给终身月费每月洋叁百元。兹以太平银行股票柒万元交家骥保管;以每年所得之利洋;全数付给四姑太太私用;至其终天年之日为止。终天年后;此股票柒万元应归重孙即家骥所出之男女美生、沪生、浦生等;为学费;他人不得干涉。     
    △ 妾王氏给以华安水火保险公司股票贰张;每张规元银壹万两;又太平银行股票叁张;每张洋壹万元;又叁张;每张洋壹仟元;为其终身养缮。至其终天年之日;所给与以上之股票捌张;应归五女国华所得之外孙寿曾、绍曾、福曾、宪曾、绳曾等伍人收受;为学费;以作纪念。     
    △ 妾陈氏;给以华安水火保险公司股票贰张;每张规元银壹万两;太仓利泰纺织公司股票陆纸;每纸洋伍仟元;为其终身养缮。其至其终天年之日;所给与以上之股票应归其所生六女国芸承受。     
    △ 六女国芸;除分授以大连市越后町住宅壹所;又伏见台惠比须町、大黑町市房壹处;又沙河口牛家屯永安街市房壹处;又传家庄合股所购山地;以上各项契据均先交其生母陈氏;代为保管;俟其出嫁时由其生母交与之;以便执业外;又六女将来出嫁时置备妆奁之款;特预为筹拨;用春晖堂名义分存于上海盐业银行、天津泰丰恒银号两处;分立存折;贰扣交其生母陈氏代为保管。未出嫁以前;可按月动用两存折之利息;以为其母女二人过活用费。俟将来出嫁时;由其生母陈氏将存折贰扣交与国芸自行保管之。交出后;陈氏吾本已另给有养缮;国芸不必再给与养缮以为生活。陈氏亦不得向国芸有所索取。     
    △ 所存太平银行规元柒万两;系新吾八太爷、丁老太太、周三姑太太等养老金之基本金;非至三位寿终天年时;不得收回。将来三位寿终日;此柒万两收回时;以叁万两归国焘;贰万两归国烋;贰万两归家骥;各自收管。此柒万两存券;即检交国焘、家骥先公同保管之。     
    △ 所有含山、和洲、芜湖县境内之田租;约壹万伍仟石左右;应以该田岁入之半;为予养缮;余壹半暂为国烋家用;予身后;国烋应承受该田产岁入全数拾成之陆;其余肆成;国焘、家骥各得其半。但国烋素有心疾;不准将该田产变卖抵押;所有芜湖江口华盛街住宅壹所;应由国焘一人承受;他人不得干涉。     
    △ 合肥城内四古巷住宅壹所;归国焘、国烋、家骥叁人各得伍开间;楼房壹进。家骍应得东宅叁开间;楼房前后贰进。至花厅、轿厅、门房、厨房、厕所及余屋;均由国焘等肆人公用之。但此住宅无论何人;不准变卖抵押。     
    △ 芜湖马政滩沿江滩地;应归国焘及家骍承受。     
    △ 芜湖四合山砖瓦厂基地、机器、房屋及其余山地;应归家骥承受。     
    △ 利济轮船局资本洋叁拾万元;分作叁拾股;赠与周孟文拾股;计洋拾万元。自留贰拾股;洋贰拾万元;为生前养缮费;身后授与国焘伍股;计洋伍万元。授与国烋伍股;计洋伍万元。授与家骥家骍各伍股;各计洋伍万元。国烋素有心疾;所分授各产或现款;今由予委托周孟文为监察人;督察其各产财政出入;国烋一切须听受周孟文支配;不得违抗。如不遵从孟文;可代表予随时以法律裁制之。至利济轮船局统作资本叁拾万元;既已按股分配;每年所得余利结至年终;按股照分。平时皆不得支借;所有局中用人;行政一切事宜由孟文、国焘、家骥公同管理之。国烋素有心疾;一概不准干预。     
    △ 高懿丞所押之上海荆州路道契之基地房屋;洋柒万元;期限伍年;期满无利取赎;将来期满取赎时;此柒万元应给大女所出之外孙男杨寅即大森宝杨澂、即二森宝每人各贰万元;外孙女二宝、四宝、六宝各壹万元;以为纪念。押据检交国焘、家骥公管之。     
    △ 合肥城内所有市房基地;系予陆续购买置;为岐旺坟地之祭产;应归国焘、家骥、家骍等公同管理之。每年以城内所收房租及岐旺本庄麦稻租款;专为祭扫之费。如有所余;公同存钱庄储积;不得擅行私用。至祭产田房之契据;应归国焘、家骥、家骍等公同保存;国烋素有心疾;不准干涉。     
    △ 周太夫人祭产之桐城县境内稻租;约贰仟石左右;又安庆省城内市房拾余所;皆系积善堂公产内分授与我者。以我为长房故也。以上田房之祭产;应归国焘、家骍承受管理;以后永归子孙之长房者继续管理;他房不得干涉、争论。所有以上之契据;即检交国焘保管之。     
    △ 南京浦口滩地归家骥承受;契据即检交其保管。     
    △ 上海西润圩滩地;应归国焘、家骥、家骍公同承受。契据由以上叁人公同保管;如将来出售所得价洋;叁人公分之。 △ 运漕镇所有市房基地;全数给五女国华;契据各件即检交其收执。     
    △ 芜湖广业公司房产之股票;系妾何氏私产。又予名下之华安水火保险公司股票壹张;计规元壹万两。系妾陈氏私款所购;不过票面由予出名。孙家骥系何氏之承继孙;又为陈氏之兼祧孙;广业公司及华安公司股票;应归家骥承受;所有以上股票当检交家骥收执;他人不得干涉。    
    △ 予自留正钞现款分布于天津泰丰恒银号;及福康银号;及借与鲍廷九等;专为吾养缮;身后应在此现款内提出伍万元;由国焘、家骥、家骍叁人经理吾丧葬;一切用费其余现款;收回时无论多少;应由国焘、国烋、家骥、家骍肆人公同按股摊分之;不得争执。     
    △ 芜湖裕中纱厂所欠济远公司之款;系吾经手所代借;并为负责保还人。裕中所欠之本利久不归还;济远公司责成负责保还人代为归还。该公司将来裕中还款时;应由我收受。将来无论收到多少;应由国焘、国烋、家骥、家骍肆人共分之。 △ 安徽水东官矿局所欠宏远公司之款;亦吾经手所代借;并为负责保还人。该矿局所欠之本利久不归还;宏远公司责成负责保还人负责代为归还。该公司将来官矿局还款时;应由我收受。将来无论收到多少;应由国焘、国烋、家骥、家骍肆人共分之。     
    △ 宝兴铁矿公司押款及新旧借款归还时;无论多少;吾在日自用之;身后由国焘、国烋、家骥、家骍肆人共分之。     
    △ 周建吾所押宣城田捌百余亩、洋叁万元;此款系国烋之生母私款;由吾出名。押借与周建吾者;不意本利久不归还。吾已将叁万元私行垫还与国烋之生母。将来周建吾来归款时;此叁万元可给与国烋。周建吾押据及宣城田契;即检交周孟文与国烋之生母公同保管之。     
    △ 吾在少至老陆续秘密存入一大(行名)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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