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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永乐大帝-第27部分

小说: 永乐大帝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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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而是因为当地农作物品质较差,百姓使用的生产工具较为落后。于是,坏事便可以变为好事——若赴任知县帮助当地百姓改进生产工具,劝说他们种植产量更高的农作物,那便很容易创造新的纪录。当然,这种所谓的好处并不是仅仅针对地方官员。种植低产农作物、使用落后生产工具的地区多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若地方官一心一意地帮助他们提升收入并且见到成效,哪怕地方官的出发点只是为了获得重奖,但当地的少数民族肯定会非常感激中央政府,进而更有利于民族融合。
    当然,采取养廉制度并且给地方官提供了合法致富的渠道后,却也仍然会有贪污腐败的情况。相对于既轻松又能够弄得更多的贪污受贿而言,养廉银显然填不饱某些人的肚子。刀子不快,刀上不带血,银子就比刀子亮!
    养廉的同时,却也绝对不能松懈反贪的问题!
    注1:明朝初期将县划分为上、中、下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来全部改为正七品。
第十八章 反贪(上)
    放下茶杯,朱棣无意间瞥见杨荣一会儿皱眉,一会儿咬牙切齿,表情变化之精彩简直没法形容。朱棣忍不住打趣道:“杨荣,有了养廉制度之后,地方官员的收入就会远远高于京官。朕准备放你去当个外任官,你觉得怎样啊?”
    杨荣一愣,眼球急速转动几圈后,从容答道:“臣是皇上的臣子,不管做京官、当外任,还不都是一样?既然皇上问到了臣,臣就说说心里话。若万岁让臣当个外任官,臣必然三年一小治,五年一大治……不过,臣有幸入值文渊阁,能够经常得到圣上的教诲,实在是喜不自禁,因此臣确实是舍不得离开皇上……请万岁明察。”
    史书记载朱棣不苟言笑,与大臣们讨论事情,议而不决之时,脸色更是难看,大臣们战战兢兢,无所适从。每当此时,杨荣便大显身手,三言两语便令“龙颜”大悦了。说起来这次杨荣的应答并无可笑之处,但朱棣仍然忍俊不禁。
    “你啊……你这个家伙……”
    杨荣这个家伙对外官即将大幅提高收入显然是忌妒的,但这种忌妒却并未冲昏他的头脑——杨荣显然知道待在皇帝身边比放外任更有利,却说得那么好听,说什么舍不得离开皇上。
    笑完,看到蹇义正眼巴巴地望着自己,朱棣知道他们都很想知道吏治改革后面的内容。于是也不再故意调他们的胃口。朱棣对杨荣说道:“既然你这么舍得不离开朕,朕也不忍心强令你出京为官。况且,你的能力也不是一郡一县可以局限的……好吧,你先安心待在京城,待品衔升得足够高了之后,朕再考虑是否让你出任按察使、布政使。”
    杨荣默想着自己目前的官衔,计算了下按正常速度升到正三品甚至从二品所需要的时间,于是彻底放心了——凭他目前的品衔,即便每年吏部的考评都是卓异,至少也要二十年才能升到正三品。
    看着杨荣的表情变化,朱棣差点又笑出声来。他忍着笑,对众人说道:“刚才蹇尚书担心地方官为了一己私利因而横征暴敛,这种担心也并非无的放矢。不过,朕早已想过针对的手段。”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自隋唐创立科举制度以来就产生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些布衣白丁在做官之前,家中只有三五亩薄田勉强度日,可是做官之后,家中田产便猛涨,别说数百亩,便是数千亩甚至上万亩也绝不罕见。这些人当中,多数人并非靠俸禄以及皇上的赏赐增加自己的财产,而是利用贪污受贿等违法手段敛财。”
    “大明立国时日尚短,太祖皇帝对贪污受贿抓得也很严,因此这种现象目前还不严重。其实以往历朝历代大都建朝之初官场风气都还尚可,但是到了中后期,吏治却无不腐败。若是建立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旦官员财产发生不正常的变化,则可按图索骥进行追查。当然,贪污受贿的官员也知道自家财产异常变化容易暴露其罪行,因此会想方设法进行掩饰。所以,第二步便是加强完善监督制度。”
    “太祖皇帝所制定的监督制度其实已经很完善了。朝堂之上有着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执掌监察的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其中都察院还有着派遣监察官对地方行政进行定期巡回考察的制度,除此之外,直接受朕指挥的锦衣卫和东厂也有着监视职能。因此,对于监督制度朕只需要稍稍补充几点。”
    “首先朕要颁布一条法律:凡是行贿受贿者,告首者无罪。受贿者自首后,受贿财产只要过了明路,其中一半上缴国库,另一半则视为合法所得;行贿者自首除免罪外,行贿财物一律返还。”
    说到这里,朱棣停下来观察臣子们的神情。
    政治的精髓在于妥协。
    从皇帝的角度考虑,自然深恶底下的臣子贪污受贿——因为贪污会使国库受损,受贿会破坏社会秩序。然而人类有着渴望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资源的本能,从官员的角度考虑,他们掌握着能够令自己轻松获得不当利益的权力,而能够抵制这种诱惑的官员毕竟不多。如此一来,就必须从这对矛盾中找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
    历朝历代,从来没有过官员自首后不仅无罪,而且其中一半赃款还可以洗白成合法收入的好事。而朱棣之所以反其道而行之,自然不是因为他太善良。说实话,如果剥皮囊草能够杜绝官员的腐败行为,哪怕亲自动手,朱棣也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问题在于:后世已经证明,仅靠残酷的惩罚效果并不明显。所以,朱棣只得另辟蹊径。
    行贿受贿最需要的便是信任,而朱棣采取首告无罪的政策后,行贿受贿者相互之间的信任基础就会被破坏殆尽——受贿官员会产生疑虑:行贿者会不会等自己帮他办事之后告发自己?行贿者也会担心:受贿官员会不会刚刚收下贿赂便立即拿下自己,然后去自首?
    至于说贪污的问题,也可采取类似的手段。朱棣在穿越前曾经看过一部美国电视剧。主角A是一名立志成为一名正直警察的热血青年。成为警察后,A与那些收黑钱的同事们合不来,结果被孤立。在经受了多次教训后,A终于意识到:哪怕只是做一个基本合格的警察,也不能不与上级和同事搞好关系。在一次巡逻中,A的搭档B在执法时有违法行为,被市民告发。B央求A帮他做伪证,证明他的执法过程中并未违法。A犹豫良久,终于决定帮B做伪证。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当A为B做了伪供后,B却反过来作为污点证人出卖了A。最后,A因为做伪证而被开除了警察职务,B却因为成为污点证人而被检察官免于起诉,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看这部电视剧的时候朱棣还小,当时对这一情节极不理解。很长时间之后,朱棣才慢慢理解了这种法律精神的妙处。对于某些合谋串供的犯罪行为,如果不赦免首告者的罪行,那么该共同犯罪行为多半永远不会遭受任何惩罚。赦免首告者的罪行,反倒可以让共同犯下此罪行的其他罪犯接受法律的惩罚——两厢一比较,显然部分罪犯遭受处罚总比所有罪犯都不遭受处罚要强一些。
    穿越之后,朱棣便打算在明朝实施这种釜底抽薪之策。
    绝大多数贪污行为都不是官员独自可以完成的,因为,官员不可能亲自管理银粮帐目。若是官员贪污之后作为污点证人,结果是官员免罪,所贪污的一半财产成为合法财产,反倒是帮官员做假帐的低级吏员或钱粮师爷却受来严厉的惩罚……那么,还会有吏员或钱粮师爷会愿意帮着官员贪污吗?反过来,参与贪污的低级吏员或钱粮师爷告发官员贪污,除了可以获得一笔奖励之外,还可以避免成为替罪羊。为了鼓励低级吏员或钱粮师爷勇于揭发官员的贪污罪行,朱棣甚至愿意为此专门提供一笔资金,帮助低级吏员或钱粮师爷远走他乡改头换面开始新的、富裕的生活。
    底下这几位没一个傻的,慢慢琢磨皇上刚才的那段话。虽然未必能够想得非常透彻,但他们仍然忍不住脸色大变。
    杨荣硬着头皮强笑道:“皇上,此举容易导致官场不安,给小人造作攻讦党争空隙,也容易给奸民有可乘之机。请皇上三思。”
    夏元吉向来生活俭朴、廉洁自守。在另一个时空里,他因为进谏而获罪,家被抄没时,家中除皇帝赐钞千贯,仅余布衣、瓦器。他的弟弟到北京看望他,临走时,身为户部尚书的夏元吉只送了弟弟二石米。这样一个廉洁自守的君子自然不会担心将来收不到贿赂或是被行贿人告发,但是他同样对朱棣的这种想法颇有疑虑。
    “皇上,臣也认为此举恐非大明之福。兴小人讦告之风是武周理国之法,然武周却一世而终……”
    朱棣不以为然。“无武则天整顿吏治恐无大唐开元盛世,况且朕也不会象武则天那样任用酷吏。行贿多半是为了谋求不法利益,因此朕可规定:行贿者先行告发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所谓的明确证据,无非是不该打赢的官司打赢了,不该升的官升了什么的。”
    沉吟片刻,朱棣又补充道:“也有些情况比较麻烦,比如说在两可之间的事情,又比如说索贿。两可之间的事,例如说争坟地、争水源这类事多半由地方官一言而决,和索贿一样,事后并不容易找出明确的证据。这样吧……没有明确证据而告发官员者,该案并不立案,行贿财物并不返还,但将来事发后该首告者可以免罪。受贿官员若无明确证据先行告发,其中一半贿款仍然成为合法收入,但不追究行贿者责任。”
    “杨士奇,你按朕的这个思路发一道明旨,另外强调一点,凡因行贿受贿以及贪污而被审查者,若供认不讳,则罪减一等。另外再发一道大赦天下的旨意:从即日起到永乐元年,除十恶不赦之罪,其余罪行均减一等。就这个意思,文字你自己斟酌。”
第十八章 反贪(下)
    黄俨将杨士奇引到一旁,铺好纸便橐橐磨墨。待朱棣说完,杨士奇重复背诵了一遍,见朱棣并无异议,略一属思,便即动笔。
    其他人默默咀嚼皇上的话。若是不该打赢的官司打赢了,不该升的官升了,傻子也知道其中有猫腻。没有明确证据告发官员不会立案,倒也不至于兴起小人讦告之风。反过来说,受贿官员自首倒是有些便宜,哪怕没有明确证据,但至少可以将贿金的一半转为合法收入。
    太祖皇帝血腥恐怖的执政方式才结束不久,大臣们压根没指望明朝会象宋朝那样优待士大夫。然而在传统的观念中,士大夫毕竟与布衣百姓不同,若是没有丝毫优待,那也太伤自尊了——如今看来,当今皇上显然是非常优待士大夫的:贪污受贿若是供认不讳便可罪减一等,这基本上意味着免除了因贪污受贿而被判死刑的可能——若是百般抵赖不肯承认罪行,那便相当于找死。这种故意找死的人,谁会同情?
    而且,从即日起至永乐元年期间,除十恶不赦之罪外其余罪行均减一等。这样看来,当今皇上对于吏治的整顿看似严厉无比,但实际上却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供认不讳者减罪一等,大赦期间又减罪一等,即便因贪污受贿犯下了死罪,减来减去,一下子便可由死罪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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