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大帝-第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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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当中,有一个身为嫡长子的家伙却比周武还要惨。俗话说“宁愿没了当官的爹,也不能少了讨饭的娘”。那家伙虽说是嫡长子,可惜亲娘死的早,他爹又早早地纳了填房。结果,他七岁时差点被人贩子拐走;九岁时曾经被人推到湖里;十二岁时又“误食”毒物……历经了七灾八难,好不容易活到十六岁,这时他爹却不知被后妈灌了什么**汤,硬是打发他到辽东移民。他家是当地也是坐四望三的大地主,拥有良田千亩以上,可身为嫡长子的他被打发到辽东时,却仅仅只是拥有一个基本采邑领的恩骑尉。
第三个人是个小地主,与同村的大户结了怨,害怕被报复,因此忍痛卖光家产移民辽东。
第四个人是八岁大的孩子……或者说是个寡妇。总之,就是那户人家死了男主人,家中只剩下孤儿寡母。同族的堂叔堂伯、堂兄堂弟们合起伙来觊觎她家的财产。寡妇的娘家没有兄弟姐妹不说,唯一的舅舅不仅不维护她,反而不时前来打秋风。寡妇是个烈性女子,因此索性卖光了家产移民。据说同族有个堂叔还不死心跟着到了辽东。待那个八岁大的孩子被册封为有邑云骑尉之后,不知是那寡妇设的局还是那个同族堂叔自己不知死活,居然深夜里翻寡妇家的窗子,然后一声划破深夜宁静的尖叫导致同族堂叔被抓了个现行。
领主在采邑之中拥有充分的行政权力,也就是说,对于领地中发生的事情领主拥有一定的审判权:宣告使用公有地的规定,轻微的犯罪及一定类型的民事诉讼,甚至部分谋杀、抢劫和其他重罪的判决,等等。因为领主才八岁,因此由领主的母亲代其行使领主职责。
判决结果是:那个同族堂叔被终生流放。案件发生地已经是关外了。因此实际上也就是判决同族堂叔为终生奴隶。
在没有领主地情况下。被流放者在流放刑期内归屯长支配。在有领主地情况下。则属于领主所有。不过。寡妇却判决这个终生奴隶属于全屯共有——每户轮流拥有他一天地使用权。
每个移民屯中都有一位朝廷所指派地屯长担任保民官地角色。这个地位特殊地屯长有权否定领主地判决。将案件移交给上级领主或者官府审理。不过。“掘绝户坟、踹寡妇门”对汉人而言是最卑鄙无耻地行为。那位堂叔虽说不是踹寡妇门。但翻寡妇家窗子性质也差不了多少。因此该移民屯地屯长对于判决结果并无任何质疑——更何况。这个终生奴隶即将属于全屯共有。若是推翻该判决。不知要招多少人恨。屯长又没有吃撑着。自然不会去做那种既违背良心又会带来麻烦地事?
众所周知。私有财产一般会维护得较好。但公有地东西损坏地速度却很快。那位公共所有地奴隶每天轮换一个主人。因此主人们总会在使用期限内尽可能地少给或不给他吃饭。尽量多让他做事。那位同族堂叔以肉眼可见地速度迅速消瘦下去。然后在某一天套着铁搭耕地时。猝死在田间。
据说。皇上听闻了这件事后还专门下旨。禁止多个主人共同拥有一个奴隶。
第五个人从小就喜欢舞刀弄棍。靖难之役爆发时。若不是被长兄及时制止。他甚至险些跑去参军。当“唯有有功名者以及军户子弟可携剑带刀上街”地规定被颁布后。这个既无功名又非军户子弟地家伙急得是抓耳挠腮——这家伙大字不识一个。要不然肯定会去考个武秀才。听说了《移民奖励办法》后。这家伙便铁了心要移民。这一次长兄却并没有拦着他。因为。每次看到别人携剑带刀地上街之后。很长一段日子里他都会郁郁寡欢。甚至有一次还因此大病了一场。长兄大约是担心如果拦着不让他移民辽东。弄不好他会郁郁而终吧?
这个家伙姓赵,有趣的是单名也同样是一个“武”字。由于兴趣相投,单名也相同,赵武和周武结拜成了异姓兄弟。
除了这五个人外,在周武的眼中,其他人都是商人。
洪武皇帝制定了开中盐法。这种盐法是指当商人运送粮食到指定的卫所后,发给相同价值的盐引,凭此盐引可以到产盐地领取盐的。当时朝廷严禁贩卖私盐,所以当商人运的粮食越多T的盐就越多。后来精明的商人发现,从内地调运粮食成本太高,于是就直接在边塞地区雇佣农民开垦土地。
辽东共辖二十五卫,一百三十八所。因此,早在朝廷颁布《移民奖励办法》之前,便有商人在此建立商屯了——没错,在辽东建立商屯数量最多的便是那个商仁。
颁布了《移民奖励办法》后,商人们建立移民屯的积极性简直可以用趋之若骛来形容,商仁更是疯狂,竟然直接变卖了数代人经商所积累的全部家产。关内的家产全部变卖后,所值一万八千余贯。虽说之前在辽东已经拥有五处商屯了,但凭着这些钱,商仁仍然无法凑足五十个基本采邑领。
要不周武为什么会说此人投机取巧呢?这个人也确实会想办法。
因为移民并非抵达辽东后就立即册封爵位,而是等一段时间后由朝廷派出钦差进行查验后统一进行册封。在此之前,则由移民首领先自行上报自己的移民功绩。
商仁想的办法是:劝说那些移民屯数量较少的首领将功绩挂在他身上,待他被朝廷册封之后,再由他来册封那些移民首领。这样一来,建立移民屯数量较少的首领所能获得的爵位以及采邑仍旧不变,唯一的变化只是由皇上的直属封臣变成了商仁的封臣。
商仁游说众人的理由也确实很蛊惑人心。当时商仁邀请了辽东所有可能被册封爵位的移民首领前去赴宴。由于都是邻居,将来守望相助是免不了的,相互认识一下也没有坏处,因此几乎所有的移民首领都如约赴宴。
周武的记忆回到了几个月前。
酒过三巡之后,商仁是这么说的。
“大家静一静,我有话说。大家都是即将成为有邑贵族的人,想必知道这样一个规定:宗主有保护附庸的生活、声誉、家庭及财产之义务,不可计谋对附庸有损害之行为,否则附庸可提出抗议或中止附庸关系。”
“辽东这块地方,女直人、蒙古人等蛮人众多。若是皇上的直属封臣,有道是天高皇帝远,受到蛮人的攻击之后,等求救消息抵达京城时,黄花菜都凉了。大家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儿?”
给出足够的时间供在场之人慢慢咀嚼其中含义后,商仁说道:“我有一个建议。
大伙们将移民的功绩暂时借给我。待我被册封后,再按诸位原先的功绩相应地一一册封。”
“诸位若是成为我的封臣,可以就近获得救援。若我没有完成包括救援封臣在内的各种封建义务,诸位可提出抗议或中止附庸关系。同样的情况下,皇上的直属封臣却无论如何都不能中止附庸关系——那是造反,要诛九族的!”
“附庸有违封建法律之嫌时,宗主还可以对封臣进行处罚,最重的处罚甚至是没收采邑。但封臣拥有陪审权,有权要求由‘同僚’组成的法庭审判,领主单独不能处理。除此之外,封臣甚至还可以越过其直属的领主向该领主的上级提起上诉,乃至直接向当今圣上告状。”
“但皇上的直属封臣如果有违反封建法律之嫌,无论有没有陪审团,其结果恐怕都一样吧?”
商仁环视一圈,三角眼中射出精光。
“若说皇上无缘无故找低级有邑贵族的麻烦,那是谁也不会相信的。但皇上管理整个天下,哪有精力一一管理爵位较低的封臣?恐怕,皇上会将管理爵位较低直属封臣的权力交给地方官或者某个都司。在辽东,想来会交给辽东都司代为管理。”
“说一句该掌嘴的话。假如说有个小人与诸位之中某人发生矛盾,然后向辽东都指挥使(注1)挑唆。万一辽东都指挥使知误信小人之言,宣布某人违反封建法律因而剥夺此人采邑,那时你们找谁哭去?”
听到这里,在场已经有很多人都被说服了。
这时有人问道:“如果到时候你不按约定册封我们,那又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商仁却胸有成竹,立即答道:“这还不好办?商某可以签定两个契约对此进行保证。”
“因为诸位需要暂时将移民功绩让给商某,因此第一份契约为年息100%的借款文书,诸位是债权人,我是债务人。而第二份借债协议中,我为债权人,诸位是债务人。两份协议的结算日期和最终金额都一致,也就是说,将来这两份协议可以相互抵消。”
见众人面露迷惑之色,一缕得意的神色在商仁的脸上一闪而逝。
“这两份协议的关键之处在于,诸位的署名不同。以这位周武兄弟为例吧。”商仁指着同桌的周武说道:“第一份协议中,借债人署名山西太原县周武。而第二份协议中,欠债人则署名山西太原人氏有邑云骑尉周武。”
“如此一来,若本人按规定履约,则第二份协议便可发挥效力,于是两份协议可相互抵消。若本人不按约定册封诸位,大家便可凭第一份协议向我索债……别说本人绝不愿意支持高达100%的年利息,即便本人愿意那样做,诸位也不会吃亏——若有人觉得年息100%还吃亏,那么商某人愿意吃更大的亏把钱借给他,只要八成的年息,如何?”在笑声中,商仁补充道:“那时诸位拿了双倍的钱回内地再去组织移民,可以在辽东建立两倍的移民屯,这笔买卖会吃亏吗?”
当场诸人先后露
大悟的神情,这时有人大声嚷嚷道:“商老板,如今T+屯23个,若是大家不与你合作,你顶多只能被册封为有邑轻车都尉。而在场之人若都与你合作,那么你甚至能够一跃成为三等有邑子爵。相比你可以得到的好处,我们所得的好处似乎太少吧?”
商仁干笑数声。“那你说应当如何?”
那人站起来大声说道:“很简单,当我将移民功劳归功于你的同时,签定第三份借款协议。前两份将来会相互抵消且不论,第三份,则是我应当从这次合作中获得的好处。我从河北组织移民来此建立了一个移民屯,前前后后一共花费了将近一千贯。大家都是移民首领,当知我所言不虚。”
“民间借贷的年息大多是四成,这第三份借款协议就以一年为期,最终还款金额连本带息一共为四百贯即可。”
商仁作色道:“别人借钱一年再还本利,那是实打实的。而我们这种情况,却根本就没有占用你的本金。四成利息?你也太异想天开了吧!”
那人想了半天,觉得确实如商仁所说,自己并没有本金被占用,于是说道:“商老板既然是商人,自然知道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的道理。那你说应该给多少?”
商仁思索了一会儿,说道:“这样吧,每个移民屯,鄙人将在一年之后给出三十贯作为谢礼。”
那人嘟哝道:“这也太少了吧?”
商仁这时笑道:“买卖不成仁义在。觉得这个条件合适呢,便与我合作。觉得不合适呢,那也没关系……来,来,现在先喝酒,正事等会儿再谈。”
这时却又有一人不疾不缓地站起来,走到场地中央。
“先不忙喝酒,学生有话要说。”
“先自我介绍一下,学生姓郑名公智,字叔贞。因犹豫不决,待下定决心移民时,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因此至今只建了三个移民屯。学生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