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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梁启超文集-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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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国民必备此三种资格,然后立宪政治乃能化成;又必先建议立宪政治,然后国民此三种资格乃能进步。谓国民程度不足,坐待其足然后立宪者妄也;但高谈立宪,而于国民程度不一厝意者,亦妄也。故各国无论在预备立宪时,在实行立宪后,莫不汲汲焉务所以进其国民程度而助长之者。然此事业谁任之?则惟政治团体用力常最勤,而收效常最捷也。政治团体,非得国民多数之赞同,则不能有力。而国民苟漠视政治,如秦越人之相视肥瘠,一委诸政府而莫或过问,则加入政治团体者自寡,团体势力永不发达,而其对于国家之天职将无术以克践。故为政治团体者,必常举人民对国家之权利义务,政治与人民之关系,不惮晓音瘏口为国民告,务唤起一般国民政治上之热心。而增长其政治上之兴味。夫如是,则吾前所举第一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复次,政治团体之起,必有其所自信之主义,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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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闻社宣言书53

    主义确有裨于国利民福而欲实行之也,而凡反对此主义之政治,则排斥之也。故凡为政治团体者,既有政友,同时亦必有政敌。友也敌也,皆非徇个人之感情,而惟以主义相竞胜。

    其竞胜也,又非以武力,而惟求同情。虽有良主义于此,必多数国民能知其良,则表同情者乃多;苟多数国民不能知其良,则表同情者必寡。

    故为政治团体者,常务设种种方法,增进一般国民政治上之知识,而赋与以正当之判断力。

    夫如是,则吾前所举第二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复次,政治团体所抱持之主义,必非徒空言而已,必将求其实行。其实行也,或直接而自起以当政局,或间接而与当局者提携。

    顾无论如何,而行之也必赖人才,苟国民无多数之政才以供此需要,则其事业或将蹶于半涂,而反使人致疑于其主义。故为政治团体者,常从种种方面,以训练国民,务养成其政治上之能力,毋使贻反对者以口实。夫如是,则吾所举第三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准此以谈,则政治团体,诚增进国民程度惟一之导师哉!我中国国民,久栖息于专制政治之下,倚赖政府,几成为第二之天性,故视政治之良否,以为非我所宜过问。其政治上之学识,以孤陋寡闻而鲜能理解;其政治上之天才,以久置不用而失其本能。故政府方言预备立宪,而多数之国民或反不知立宪为何物。政府玩愒濡滞,既已万不能应世界之变,保国家之荣,而国民之玩愒濡滞,视政府犹若有加焉。

    丁此之时,苟非相与鞭策焉、提挈焉,急起直追,月将日就,则内之何以能对于政府而申民义,外之何以能对于世界而张国权也?则政治团体之责也。此又政闻社之所由发生也。

    政闻社既以上述种种理由,应于今日时势之要求,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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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梁启超文集

    得不发生。

    若夫政闻社所持之主义,欲以求同情于天下者,则有四纲焉:一曰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

    吾固言之矣,凡政府之能良者,必其为国民的政府者也。

    曷为谓之国民的政府?既对于国民而负责任之政府是也。国民则夥矣,政府安能一一对之而负责任?曰:对于国民所选举之国会而负责任,是即对于国民而负责任也。故无国会之国,则责任政府终古不成立;责任政府不成立,则政体终古不脱于专制。今者朝廷鉴宇内之势,知立宪之万不容已,亦既涣汗大号,表示其意思以告吾民。然横览天下,从未闻有无国会之立宪国,故吾党所主张,惟在速开国会,以证明立宪之诏,非为具文。吾党主张立宪政体,同时主张君主国体。

    然察现今中央政治机关之组织,与世界一般立宪君主国所采用之原则,正相反背。彼则君主无责任,而政府大臣代负其责任。

    君主代政府负责任之结果,一方面使政府有所诿卸,而政治末从改良;一方面使君主丛怨于人民,而国本将生摇动。

    故必崇君主于政府以外,然后明定政府之责任,使对于国会而功过皆自受之,此根本主义也。

    二曰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

    国家之目的,一方面谋国家自身之发达,一方面谋国中人民之安宁幸福。

    而人民之安宁幸福,又为国家发达之源泉,故最当首注意焉。人民公权私权,有一见摧抑,则民日以瘁,而国亦随之。然欲保人民权利罔俾侵犯,则其一,须有完备之法律,规定焉以为保障;其二,须有独立之裁判官厅,得守法而无所瞻徇。今中国法律,大率沿千年之旧,与现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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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闻社宣言书73

    会情态,强半不相应,又规定简略,惟恃判例以为补助,夥如牛毛,棼如乱丝,吏民莫知所适从。重以行政、司法两权,以一机关行之,从事折狱者,往往为他力所左右,为安固其地位起见,而执法力乃不克强。

    坐是之故,人民生命财产,常厝于不安之地,举国儳然若不可终日,社会上种种现象,缘此而沮其发荣滋长之机。其影响所及,更使外人不措信于我国家,设领事裁判权于我领土,而内治之困难,益加甚焉。

    故吾党以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为次于国会制度最要之政纲也。

    三曰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

    地方团体自治者,国家一种之政治机关也。就一方面观之,省中央政府之干涉及其负担,使就近而自为谋,其谋也必视中央代谋者为易周,此其利益之及于地方团体自身者也。

    就他方面观之,使人民在小团体中为政治之练习,能唤起其对于政治之兴味,而养成其行于政治上之良习惯,此其利益之及于国家者,盖益深且大。世界诸立宪国,恒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即前此久经专制之俄罗斯,其自治制亦蚤已颁布,诚有由也。我国幅员辽廓,在世界诸立宪国中,未见其比,而国家之基础,又非以联邦而成,在低级之地方团体,其施政之范围,虽与他国之地方团体不相远,在高级之地方团体,其施政之范围,殆埒他国之国家。故我国今日,颁完备适当之地方自治制度,且正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实为最困难而最切要之问题。今地方自治之一语,举国中几于耳熟能详,而政府泄泄沓沓,无何种之设施,国民亦袖手坐待,而罔或自起而谋之。此吾党所以不能不自有所主张而期其贯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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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梁启超文集

    四曰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

    外交者,一部之行政也,其枢机全绾于中央政府。但使责任政府成立,则外交之进步,自有可期。准此以谈,似与前三纲有主从轻重之别,不必相提并论。顾吾党所以特郑重而揭橥之者,则以今日之中国,为外界势力所压迫,几不能以图存,苟外交上复重以失败,恐更无复容我行前此三纲之余地。故吾党所主张者,国会既开之后,政府关于外交政策、必咨民意然后行,即在国会未开以前,凡关于铁路、矿务、外债,与夫与他国结秘密条约、普通条约等事件,国民常当不怠于监督,常以政治团体之资格,表示其不肯放任政府之意思,庶政府有所羁束,毋俾国权尽坠,无可回复。此亦吾党所欲与国民共荷之天职也。

    以上所举,虽寥寥四纲,窃谓中国前途之安危存亡,盖系于是矣。若夫对于军事上,对于财政上,对于教育上,对于国民经济上,吾党盖亦皆薄有所主张焉,然此皆国会开设后责任政府成立后之问题。

    在现政府之下,一切无所著手,言之犹空言也,故急其所急,外此暂勿及也。

    问者曰:政闻社其即今世立宪国之所谓政党乎?曰:是固所愿望,而今则未敢云也。凡一政党之立,必举国中贤才之同主义者,尽网罗而结合之,夫然后能行政党之实,而可以不辱政党之名。

    今政闻社以区区少数之人,经始以相结集,国中先达之彦,后起之秀,其怀抱政治的热心,而富于政治上之知识与能力者,尚多未与闻,何足以称政党。特以政治团体之为物,既为应于今日中国时势之必要而不得不发生,早发生一日,则国家早受一日之利;若必俟国中贤才悉集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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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闻社宣言书93

    堂,然后共谋之,恐更阅数年,而发生未有其期。况以中国之大,贤才之众,彼此怀抱同一之主义而未或相知者,比比皆是,莫为之先,恐终无能集于一堂之日也。本社同人,诚自审无似,顾以国民一分子之资格,对于国家应尽之天职,不敢有所放弃。且既平昔共怀反对专制政治之意思,苟非举此意思而表示之,将自侪于默认之列,而反为专制游魂之后援。

    抑以预备立宪之一名词,既出于主权者之口,而“国民程度”说,尚为无责任之政府所借口,思假此以沮其进行,则与国民相提挈以一雪此言,其事更刻不容缓。

    以此诸理由,故虽以区区少数,奋起而相结集,不敢辞也。日本改进党之将兴也,于是先有东洋议政会焉,有嘤鸣社焉,以为之驱除。

    世之爱国君子,其有认政闻社所持之主义为不谬于国利民福,认政闻社所执之方法为足以使其主义见诸实行,惠然不弃,加入政闻社而指挥训练之,使其于最近之将来,而有可以进而伍于政党之资格,则政闻社之光荣,何以加之!又或与政闻社先后发生之政治团体,苟认政闻社所持之主义与其主义无甚刺谬,认政闻社所执之方法与其方法无甚异同,惠然不弃,与政闻社相提携,以向于共同之敌,能于最近之将来,共糅合以混成政党之资格,则政闻社之光荣,又何以加之!夫使政闻社在将来中国政党史上,得与日本之东洋议政会、嘤鸣社有同一之位置,同一之价值,则岂特政闻社之荣,抑亦中国之福也。此则本社同人所为沥心血而欲乞赉此荣于我同胞者也。

    问者曰:政闻社虽未足称政党,而固俨然为一政治团体,则亦政党之椎轮也。中国旧史之谬见,以结党为大戒,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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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3梁启超文集

    且悬为厉禁焉,以政闻社置诸国中,其安从生存?政府摧萌拉蘖,一举手之劳耳。且国中贤才,虽与政闻社有同一之政见者,其毋亦有所惮而不敢公然表同情也!

    应之曰:不然。

    政闻社所执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

    此今世立宪国国民所常履之迹,匪有异也。今立宪之明诏既屡降,而集会、结社之自由,则各国所咸认为国民公权,而规定之于宪法中者也,岂其倏忽反汗,对于政治团体而能仇之。若政府官吏不奉诏,悍然敢为此种反背立宪之行为,则非惟对于国民而不负责任,抑先已对于君主而不负责任。若兹之政府,更岂能一日容其存在以殃国家!是则政闻社之发生,愈不容已,而吾党虽洞胸绝脱,而不敢息肩者也。取鉴岂在远,彼日本自由、进步两党,与藩阀政府相持之历史,盖示我以周行矣,彼其最后之胜利,毕竟谁属也?若夫世之所谓贤才者,而犹有怵于此乎,则毋亦以消级的表示其默认专制政体之意思,而甘为之后援耳。信如是也,则政府永不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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