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英〕霍布豪斯-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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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困难是导致形成第二种自由主义理论的着眼点,关于自然秩序的和谐可以结合这第二种理论来谈。现在我们就来谈谈这种以“最大快乐原则”著称的理论。
边沁一生大半辈子苦心钻研这项作为社会复兴基础的最大快乐原则,他完全明白我们在天赋权利理论中发现的困难。
在他看来,所谓的人的权利是充满了无政府主义的谬误。人的权利不是建立在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无法具体说明。
“我说我有一种权利。”
“我说你没有这种权利”。
在两个争论者当中,由谁来裁决,或用什么来裁决?所谓的自然法则是什么?它是什么时候制定的,依靠什么人的权威?我们根据什么理由断言人是自由或平等的?我们按照什么原则,在什么范围内维护或能够维护财产权利?在某些时候,大家一致承认,所有这些权利都得让步。在战时或压倒一切的困难时期,财产权利有什么价值?宣言本身承认必须按照共同利益或法律来规定个人权利的范围。边沁会直率地让一切权利都依靠共同利益,从而使之有可能按照一个总原则来研究一切相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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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他会用一个共同的标准来衡量它们。一个人有权自由表达他的意见吗?如果按照边沁的方法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问,允许自由表达意见是否对社会有益,边沁会说,这是一个可以用一般推理和经验结果来解答的问题。当然,我们必须把好的意见和坏的意见兼收并蓄。如果允许自由表达意见,错误的意见就会发表出来,会使许多人误入岐途。问题是:传播错误意见所包含的失是否和自由讨论所包含的得相抵销?边沁会按照结果来评价。国家应否维护私有财产权利?如果维护这些权利对全社会有益,就应该维护,如果无益就不应该维护。再者,有些财产权利可能是有益的,其他一些是无益的。社会有权自由进行选择。如果社会发现某些财产只对个人有利,而对共同利益不利,那就有正当理由没收这些财产,同时保护其他根据对共同利益的影响来判断是合理的财产。
社会不受个人的“不可侵犯”
的权利的限制。
社会可随心所欲地对待个人,只要它以集体的利益为出发点。
就权利问题而言,边沁主义的原则可被认为是绝对社会主义或甚至极权主义的。它着眼的是(至少作为一种可能性)
,个人完全服从社会的要求。
但是,边沁主义原则另外还有一个方面,要了解这个方面,我们必须把理论本身的要点作为一种积极的学说加以说明。我们所说起的社会效用究竟是什么?它包含什么?什么是对社会有益,什么是对社会有害?
回答是非常简单明白的。
一个行为如果倾向于促进尽可能多受该行为影响的人的尽可能大的快乐,就是好的。一个行为如此,一个机构或一项社会制度也无不如此。符合这项原则就是有益的,不符合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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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第三章 理论的发展
原则就是有害的。符合这个原则就是正确的,不符合这个原则就是错误的。最大的快乐原则就是行为的唯一的和最高的原则。
请注意,它给予我们两种考虑。
第一是最大的快乐。
快乐在积极方面表现为具有愉快,消极方面表现为没有痛苦。
大的愉快胜于小的愉快,不含痛苦的愉快胜于包含痛苦的愉快。
把痛苦设想为一种负数量的快乐,我们可以说这个原则要求我们永远注重数量和快乐,其他什么都不重要。但是,第二,受影响的个人的数目是最重要的。一种行为可能使一个人快乐,却使两个人痛苦。如果这样,这种行为就是错误的,除非快乐非常大,每个人的痛苦却极小。我们必须考虑到所有受影响的人,使结果平衡。
“每个人必须作为一人计算,任何人都不能超过一人计算。”
这个说明是原来的公式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至于他父亲的快乐,他子女的快乐,他自己的快乐,或者一个陌生人的快乐,一个人必须毫无偏见。
他必须只考虑获得的快乐或受到的痛苦的数量。
但是,如许多批评者所强调指出的,在这个关于快乐和痛苦的可测定的数量的概念中,有一些不真实的、学究气的东西。我们还将回到这一点上来,但是让我们先来试图了解一下边沁的教导对他本时代的问题以及对自由主义思想随后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为此,我们只来研究他的学说中真实的部分,即使这部分并不总是描述得极其精辟确切。我们要注意的几个特点是:1)
对权利的全部考虑都服从于对快乐的考虑;2)数目的重要性;3)作为同一学说的另一方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或公正。边沁所考虑的社会效用是许多人所体会的快乐,为了这个缘故,所有这些人都被认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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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价值。这是边沁主义学说的激进个人主义,与开头提到的社会主义倾向对立。
在这种个人主义中,平等是主要的。每个人必须作为一人计算,任何人都不能超过一人计算,因为每个人都能感受痛苦和快乐。另一方面,自由不是主要的,它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权不是主要的,因为一切政府都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虽然如此,总的来说,边沁学派是自由和民主都赞成的。我们来研究一下他们的态度。
关于人民统治,边沁和詹姆斯。密尔是这样推论的。
人,如果听其自然,就是说,如果既不受教育纪律的训练,也不受责任约束,是不会去考虑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他们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一位国王,如果他的权力是不受约束的,就会按照自己的利益来统治。一个阶级,如果其权力是不受约束的,就会按照自己的利益来统治。唯一保证为所有人的幸福着想的方法,是使所有人都享有一份同样的权力。
的确,如果发生冲突,多数会占上风,但是这多数中的每一个人会被对自身幸福的考虑所推动,因此多数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也被更多人的幸福所推动。
个人并没有参与统治的固有权利。
在分配快乐的手段时要考虑一个要求,把参与统治工作当作一种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由此可见,如果一个人或一个阶级能够表现得远远比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阶级聪明和优秀,他或他们的统治比一项人民制度更有助于使更多人获得更多快乐,那末,统治工作就应该交给那个人或那个阶级去做,任何其他人不得干涉。
但是,整个论据包含着一种关于统治问题的不成熟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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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当然,要撇开其他问题而单独提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涉及700万选民中每一个选民的可测量的利益,这在理论上是做得到的。
例如,英国人绝大多数都喝茶,较少人喝酒。
要筹集一笔款项的话,是对茶征税呢,还是对酒征税?在这一点上,绝大多数喝茶的人都有一种可测量的利益,每个人性质相同,程度也大致相同;而多数投的票,如果能够单单就这个问题,并单单根据个人利益投票,可能被认为代表许多个人利益的总和。不过,即使在这一点上,请注意,虽然最大多数是考虑到了,最大的快乐都并没有考虑到。因为,要筹集一笔同样数额的款项,由于喝酒的人少,酒税势必比茶税高得多,为了多数喝茶者得到一点点好处,却使少数喝酒者蒙受巨大损失,这算不算公平,边沁主义是不清楚的。事实上,多数人可能专横地行动,为了本身占一点小便宜而硬要少数人吃亏。边沁主义原则绝对没有说这种专横行为是正当的,但是它确实似乎打算以一人的失来掂估另一人的得,这种平衡方法并不符合我们的正义感。我们可以说,如果真有一种合理的社会秩序的话,这种秩序决不应该把一人的快乐置于另一人的不可避免的痛苦之上,也决不应该把400万人的快乐置于一人的痛苦之上。这样做暂时也许得计,但是叫一个人为所有人去死,这无论如何是不公正的。
还可以更进一步。上面提到的征税例子,用于现代国家的政治,是不真实的。政治问题不能这样孤立起来。即使我们可以用公民投票方式就某一项税投票表决,选民应该考虑的问题绝不单单是那项税的收入和归宿,另外还要考虑这项税的全部间接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而就上述例子来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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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论的发展93
们会被他们对于喝茶和喝酒的相对作用的看法所支配,而且支配得对。社会生活没有一部分是独立于其他部分的,正如动物身体没有一部分独立于其他部分。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生活被正确地认为是有机的,一切公共政策必须从它们影响全部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考虑。但是我们一把这个观点应用于政治,边沁主义者叙述民主问题的方式就马上看出是不充分的。每个人的利益最终无疑是同整个社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的,但是这种关系是极其微妙和间接的。再有,这样做需要时间,今天干下的坏事,其影响也许只有当干坏事的一代人谢世以后才会显示出来。因此,多数人的直接的和可估计的利益绝对不会同全社会的最终利益相一致;假定多数人必须在个人利益基础上为了全社会的利益而实行统治,实际上就是认为,科学家和政治家要尽最大努力去争取的洞察问题的本领,大多数人是生来就有的。最后,所谓人完全被他们的利益所支配是个多方面的错误。人既不是太聪明,也不是太自私。他们受感情和冲动驱使,会既出于善意又出于恶意地热烈支持一项他们作为个人一无所获的公共政策。要了解民主政体的真正价值,我们必须更深入地研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最后来谈谈自由问题。根据边沁主义的原则,个人这种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完全肯定的。我们已经看到,边沁主义的原则中甚至有彻底的社会主义或专制家长主义的可能。但是这有两大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当时的环境。边沁本来是个性格有点保守的人,晚年由于统治阶级漠视或敌视他的改革方案,才被逼进了激进主义。在他看来,政府是属于与一种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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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公共福利的既得利益紧密结合的性质,他的著作是充满对权力的怀疑的。当时历史中有不少重要事情可证明他的态度是正确的。在那时候,很难相信一个普通的官员会把公共福利置于个人利益或团体利益之上,改革家们自然指望把个人主动精神作为进步的根源。第二(这是一个更富哲理的论点)
,个人被认为是最了解本身利益的,由于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因此,只要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追求本身的利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会被普遍的选择自由最有效地实现。
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一致存在着困难,这是不容否认的。
但是詹姆斯。密尔等人特别致力于研究这个问题,认为这些困难可以用道德教育来克服。一个人从小就受到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