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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焚书 明 李贽--第5部分

小说: 焚书 明 李贽-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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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是观之,则所谓善与恶之名,率若此矣。盖惟志于仁者,然后无恶之可名,此盖自善恶未分之前言之耳。此时善且无有,何有于恶也耶!噫!非苟志于仁者,其孰能知之?苟者,诚也,仁者生之理也。学者欲知无恶乎?其如志仁之学,吾未之见也欤哉!
  复宋太守
  千圣同心,至言无二。纸上陈语,皆千圣苦心苦口,为后贤后人。公随机说法,有大小二乘,以待上下二根。苟是上士,则当究明圣人上语;若甘为下士,只作世间完人,则不但孔圣以及上古经籍为当服膺不失,虽近世有识名士一言一句,皆有切于身心,皆不可以陈语目之也。且无征不信久矣,苟不取陈语以相证,恐听者益以骇愕。故凡论说,必据经引传,亦不得已焉耳。今据经则以为陈语,漫出胸臆则以为无当,则言者亦难矣。凡言者,言乎其不得不言者也。为自己本分上事,未见亲切,故取陈语以自考验,庶几合符,非有闲心事、闲工夫,欲替古人担忧也。古人往矣,自无优可担,所以有忧者,谓于古人上乘之谈,未见有契合处,是以日夜焦心,见朋友则共讨论。若只作一世完人,则千古格言尽足受用,半字无得说矣。所以但相见便相订征者,以心志颇大,不甘为一世人士也。兄若恕其罪而取其心,则弟犹得免于罪责;如以为大言不惭,贡高矜己,则终将缄默,亦容易耳。
  答耿中丞论淡
  世人白昼寐语,公独于寐中作白昼语,可谓常惺惺矣。“周子礼于此净业,亦见得分数明,但不知湔磨刷涤”之云,果何所指也。
  夫古之圣人,盖尝用湔刷之功矣。公所谓湔磨者,乃湔磨其意识;所渭刷涤者,乃刷涤其闻见。若当下意识不行,闻见不立,则此皆为寐语,但有纤毫,便不是淡,非常惺惺法也。
  盖必不厌,然后可以语淡。故曰“君子之道,淡而不厌”。若苟有所忻羡,则必有所厌舍,非淡也。又惟淡则自然不厌,故曰“我学不厌”。若以不厌为学的,而务学之以至于不厌,则终不免有厌时矣,非淡也,非虞廷精上之旨也。盖精则一,一则纯;不精则不一,不一则杂,杂则不淡矣。
  由此观之,淡岂可以易言乎?是以古之圣人,终其身于问学之场焉,讲习讨论,心解力行,以至于寝食俱废者,为淡也。淡又非可以智力求,淡又非可以有心得,而其所以不得者,有故矣。盖世之君子,厌常者必喜新,而恶异者则又不乐语怪。不知人能放开眼目,固无寻厨不奇怪,亦无奇怪而不寻常也。经世之外,宁别有出世之方乎?出世之旨,岂复有外于经世之事乎?故达人宏识,一见虞廷揖让,便与三杯酒齐观,巍巍尧、舜事业,便与太虚空浮云并寿。无他故也,其见大也。见大故心泰,心泰故无不足。既无不足矣,而又何羡耶。若祗以平日之所饫闻习见者为平常,而以其罕闻骤见者为怪异,则怪异平炽是两事,经世出世便是两心。勋、华之盛,揖逊之隆,比之三家村里瓮牖酒人,真不啻几千万里矣。虽欲淡,得欤?虽欲“无然歆羡”,又将能欤?此无他,其见小也。
  愿公更不必论湔磨刷涤之功,而惟直言问学开大之益;更不必虑虚见积习之深,而惟切究师友渊源之自。则康节所谓“玄酒味方淡,大音声正希”者,当自得之,不期淡而自淡矣,不亦庶乎契公作人之微旨,而不谬为“常惺惺”语也耶!
  答刘宪长
  自孔子后,学孔子者便以师道自任,未曾一日为人弟子,便去终身为人之师,以为此乃孔子家法,不如是不成孔子也。不知一为人师,便只有我教人,无人肯来教我矣。且孔子而前,岂无圣人,要皆遭际明时,得位行志。其不遇者,如太公八十已前,傅说版筑之先,使不遇文王、高宗,终身渭滨老臾,岩穴胥靡之徒而已,夫谁知之。此盖亦不求人知也,直至孔子而始有师生之名,非孔子乐为人之师也,亦以逼迫不过。如关令尹之遇老子,拦住当关,不肯放出,不得已而后授以五千言文字耳。公老子毕竟西游,不知去向。惟孔子随顺世间,周游既广,及门渐多,又得天生聪明颜子与之辩论。东西遨游既无好兴,有贤弟子亦足畅怀,遂成师弟名目,亦偶然也。然颜子没而好学遂亡,则虽有弟子之名,亦无有弟子之实矣。
  弟每笑此等辈,是以情愿终身为人弟子,不肯一日为人师父。兹承远使童子前来出家,弟谓剃发朱易,且令观政数时,果发愿心,然后落发未晚。纵不落发,亦自不妨,在彼在此,可以任意,不必立定跟脚也。盖生死事大,非办铁石心肠,未易轻造。如果真怕生死,在家出家等,无有异。目令巍冠博带、多少肉身菩萨在于世上,何有弃家去发,然后成佛事乎?
  如弟不才,资质鲁钝,又性僻懒,倦于应酬,故托此以逃,非为真实究竟当如是也。如丈朴实英发,非再来菩萨而何?若果必待功成名遂,乃去整顿手脚,晚矣。今不必论他人,即今友山见在西川,他何曾以做官做佛为两事哉?得则顿同诸佛,不理会则当面错过,但不宜以空谈为事耳。
  答周友山
  所谕岂不是,第各人各自有过活物件。以酒为乐者,以酒为生,如某是也。以色为乐者,以色为命,如某是也。至如种种,或以博弈,或以妻子,或以功业,或以文章,或以富贵,随其一件,皆可度日。独余不知何说,专以良友为生。故有之则乐,舍之则忧,甚者驰神于数千里之外。明知不可必得,而神恩奔逸,不可得而制也。此岂非天之所独苦耶!无念已往南京,庵中甚清气。楚侗回,虽不曾相会,然觉有动移处,所憾不得细细商榷一番。此此俱老矣,县中一月间报赴阎王之召者遂至四五人,年皆未满五十,令我惊忧,又不免重为楚侗老子忧也。盖今之道学,亦未有胜似楚侗老者。叔台想必过家,过家必到旧县,则得相聚也。
  答周柳塘
  伏中微泄,秋候自当清泰。弟苦不小泄,是以火盛,无之奈何。楼下仅容喘息,念上天降虐,祗为大地人作恶,故重谴之,若不勉受酷责,是愈重上帝之怒。有饭吃而受热,比空腹受热者何如?以此思之,故虽热不觉热也。且天灾时行,人亦难逃,人人亦自有过活良法。
  所谓君子用智,小人用力,强者有搬运之能,弱者有就食之策,自然生出许多计智。最下者无力无策,又自有身任父母之忧者大为设法区处,非我辈并生并育之民所能与谋也。盖自有受命治水之禹,承命教稼之稷,自然当任己饥已溺之事,救焚拯溺之忧,我辈安能代大匠所哉!我辈惟是各亲其亲,各友其友。各自有亲友,各自相告诉,各各尽心量力相救助。若非吾亲友,非吾所能谋,亦非吾所宜谋也。何也?愿外之恩,出位之诮也。
  与耿司寇告别
  新邑明睿,唯公家二三子侄可以语上。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此则不肖之罪也。其余诸年少或聪明未启,或志向未专,所谓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则为失言,此则仆无是矣。虽然,宁可失言,不可失人。失言犹可,夫人岂可乎哉!盖人才自古为难也。夫以人才难得如此,苟幸一得焉,而又失之,岂不憾哉!
  嗟夫!颜子没而未闻好学,在夫子时固已苦于人之难得矣,况今日乎!是以求之七十子之中而不得,乃求之于三千之众;求之三千而不得,乃不得已焉周流四方以求之。既而求之上下四方而卒无得也,于是动归予之叹曰:“归扉欤!吾党小子,亦有可裁者。”其切切焉唯恐失人如此,以是知中行真不可以必得也。狂者不蹈故袭,不践往迹,见识高矣,所谓如凤皇翔于千仞之上,谁能当之,而不信凡鸟之平常,与己均同于物类。是以见虽高而不实,不实则不中行矣。猖者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如夷、齐之伦,其守定矣,所谓虎豹在山,百兽震恐,谁敢犯之,而不信凡走之皆兽。是以守虽定而不虚,不虚则不中行矣。
  是故曾点终于狂而不实,而曾参信道之后,遂能以中虚而不易终身之定夺者,则夫子来归而后得斯人也。不然,岂不以失此人为憾乎哉!
  若夫贼德之乡愿,则虽过门而不欲其入室,盖拒绝之深矣,而肯遽以人类视之哉!而今事不得已,亦且与乡愿为侣,方且尽忠告之诚,欲以纳之于道,其为所仇疾,无足怪也,失言故耳。虽然,失言亦何害乎,所患惟恐失人耳。苟万分一有失人之悔,则终身抱痛,死且不瞑目矣。盖论好人极好相处,则乡愿为第一;论载道而承千圣绝学,则舍狂狷将何之乎?
  公今宦游半天下矣,两京又人物之渊,左顾右盼,招提接引,亦曾得斯人乎?抑求之而未得也,抑亦未尝求之者欤?抑求而得者皆非狂狷之士,纵有狂者,终以不实见弃,而清如伯夷,反以行之似廉洁者当之也?审如此,则公终不免有失人之悔矣。
  夫夷、齐就养于西伯,而不忍幸生于武王,父为西伯,则千里就食,而甘为门下之客,以其能服事殷也,子为周王,则宁饿死而不肯一食其土之薇,为其以暴易暴也。曾元之告曾于曰:“夫子之病亟矣,幸而至于旦,更易之!”曾子曰:“君子之爱人以德,世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元起易箦,反席未安而没。此与伯夷饿死何异,而可遂以乡愿之廉洁当之也?故学道而非此辈,终不可以得道,传道而非此辈,终不可以语道。有狂狷而不闻道者有之,未有非狂狷而能闻道者也。
  仆今将告别矣,复致意于狂狷与失人、失言之轻重者,亦谓惟此可以少答万一尔。贱眷思归,不得不遣;仆则行游四方,效古人之求友。盖孔子求友之胜己者,欲以传道,所谓智过于师,方堪传授是也。吾辈求友之胜己者,欲以证道,所谓三上洞山,九到投子是也。
  答耿司寇
  此来一番承教,方可称真讲学,方可称真朋友。公不知何故而必欲教我,我亦不知何故而必欲求教于公,方可称是不容已真机,自有莫知其然而然者矣。
  嗟夫!朋友道绝久矣。余尝谬谓千古有君臣,无朋友,岂过论欤!夫君犹龙也,下有逆鳞,犯者必死,然而以死谏者相踵也。何也?死而博死谏之名,则志士亦愿为之,况未必死而遂有巨福耶?避害之心不足以胜其名利之心,以故犯害而不顾,况无其害而且有大利乎!
  若夫朋友则不然:幸而入,则分毫无我益;不幸而不相入,则小者必争,大者为仇。何心老至以此杀身,身杀而名又不成,此其昭昭可鉴也。故余谓千古无朋友者,谓无利也。是以犯颜敢谏之士,恒见于君臣之际,而绝不闻之友朋之间。今者何幸而见仆之于公耶!是可贵也。
  又何幸而得公之教仆耶!真可羡也。快哉怡哉!居然复见愢愢切切景象矣。然则岂惟公爱依仿孔子,仆亦未尝不愿依仿之也。
  惟公之所不容已者,在于泛爱人,而不欲其择人;我之所不容已者,在于为吾道得人,而不欲轻以与人,微觉不同耳。公之所不容已者,乃人生十五岁以前《弟子职》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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