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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北京城的明朝往事-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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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以后,明神宗派遣大批太监充当矿监税使到各地搜刮民财。李三才所管辖的地区,是南来北往的要道。千里之内,自北而南,“榷税则徐州陈增,仪真暨禄、盐课则扬州鲁保、芦政则沿江邢龙”。他们雇用一批地痞无赖,伪造印符,所到之处如同抓捕逃犯一样,并且公开进行掠夺。其中以陈增尤为横行猖獗,甚至还多次侮辱当地的官员。李三才对这一弊政深恶痛绝,他不惧权势,坚决予以抵制。他采用机智的办法,买通狱中死囚,让他们将陈增的爪牙说成是自己的同党,然后一一将其捕杀。这种隐蔽而有效的制裁一直持续到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陈增死为止,沉重地打击了陈增的气焰。据说陈增每次见到李三才,畏于他的威容正气,“汗必沾背”。安徽歙县人程守训,花钱在朝中买了一个内阁中书舍人的官职,充当陈增参随,为虎作伥,却唯独惧怕李三才而不敢到淮安来。李三才上疏奏劾他,得赃数十万两。程守训被铲除,远近人心大块。 

  对矿监税使年复一年的大肆掠夺,朝中官员不断有人上疏反对,其中以李三才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五月所上《请停税矿疏》最为尖锐。他直接质问神宗:“皇上爱珠玉,人也爱温饱;皇上忧万世,人亦恋妻孥,奈何皇上欲黄金高于北斗,而不使百姓有糠秕斗升之储?皇上欲为子孙千万年,而不使百姓有一朝一夕之安!”他还说,“四海脂膏,横填帑藏”,实乃“国家所以受病之势,与国家所以致乱之机如此”。言辞激烈,如同声讨之檄文,为当朝臣子中所仅见。疏上之后,神宗置之不理。万历三十年(1602年),神宗病重,以为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下诏罢矿税,第二天却又好转,急忙追回成命。李三才又上疏陈述国事将危,请亟下前诏,但神宗根本不听。
  大运河清口一段(今属淮阴市)河水干涸,漕船不能通行,李三才建议挑浚建闸以输运道。工程预算需要二十万两白银,靠朝廷财政拨款难以申请到,于是李三才请求将漕粮留下,暂时以济大工。这一建议遭到户部督储侍郎赵世卿的极力反对。万历三十七(1609年)年二月,李三才只好称病离职,神宗立刻批准。而朝中正直官员如淮扬巡按御使崔邦亮、巡漕御使李思孝、给事中曹于汴、御使史学迁、袁九皋等纷纷上疏要求挽留李三才,但神宗不予理睬。皇帝不更改决定,李三才不得不离开淮安到达徐州。他上疏催请新官接任,却没有人到任。正好这时赵世卿的职位被侍郎谢杰所代,谢杰又上疏要求挽留李三才,神宗命李三才仍供原职,等待接替者到来,大概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以后一直没有派人来。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皇孙生,神宗一时喜悦,下诏撤并矿监税使,“释逮系、起废滞、补言官”,而实际上却没怎么贯彻落实。李三才认为内阁首辅沉一贯推行不力,上疏指责神宗“一时喜心,故旋开旋蔽”;又说沈一贯顾虑次辅沈鲤、朱赓与其争权而阻止新政。神宗看后大为震怒,严旨切责,罚李三才官俸五个月。三十五年(1607年),派驻在仪征的税使暨禄死,李三才又请尽撤天下税使,神宗不听,又命扬州的鲁保兼之。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里居的顾宪成在家乡无锡东林书院偕同志高攀龙、钱一本等人讲学,一时间退居林下的士大夫闻风响附,他们在讲学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臧否人物,朝中政治倾向相同的官员也遥相应和,于是东林名声大震。李三才与顾宪成的友谊由来已久,彼此对对方的人品、学问和才干都深信不疑。李三才上疏劝戒神宗,不要因诸臣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就永不听用,希望重新起用顾宪成等人,对此神宗却不置一词。
  淮、扬地处南北要冲,过往宾客仰慕李三才的盛名,纷纷登门拜访,李三才也倾心结纳;因此他抚淮十三年,结交遍天下。史称他“才大而好用机权,善笼络朝士”。如他所用的吏员都是有才之士,为了避免手下官员贪赃纳贿,他于常俸之外,尽量给予补贴,这方面他不惜遣赠成百上千的银两。之所以有如此财力,在于他不卑货殖,擅长经商,精于运算,因而获利甚丰,为此很多人愿意追随他或与他结交。在位之时,行事如“雷轰电掣,雨注风飚,令人有不可测者”,因此士大夫都十分推崇他,被誉为“豪杰而有圣贤之资”,有识之士认为,假使予以大任,治国未必不是管仲、乐毅之才。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内阁缺人,有人建议不应该只用翰林出身的词臣,也应该选用外任官员,目的在于推戴李三才进入内阁。不久都察院都御使也告缺,需要从本院官员中内选。李三才在外僚中政绩突出,功高望重,两个职位都有希望被选中。于是围绕李三才进入内阁和升任都御使之事,朝中又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浙党人士工部主事邵辅忠、给事中刘时俊、御使徐兆魁、乔应甲等死力相攻,极力阻止李三才入选,诬劾他私藏白银数百万两,攻击他“大奸似忠,大诈似直”,列数了“贪、伪、险、横”四大罪状。李三才一反官员受劾自当辞职的惯例,“盛气陈辩,不自引去”。经过长达半年多的激烈争论,保举李三才的官员以绝对多数压倒反对派。这时久居林下的顾宪成也写信给李三才,寄厚望于他,认为他“有大才,最能办大事”;并说,就目前的时局看,“千难万难,必大才如丈,卓识如丈,全副精神如丈,方有旋转之望。”他寄书内阁叶向高,力称三才廉直;又致信吏部尚书孙丕扬,为其洗雪怨枉。与李三才一向交好的御使吴亮(吴中行之子),为了加强李三才入阁的声势,将这两封信公开誊抄在邸报上,并派人递送到在京的各个衙门。结果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反对派见信后大哗,他们又开始攻击顾宪成和东林书院。指责顾宪成出位建言,遥执朝政。徐兆魁上疏诬告东林于浒墅小河之上私设税卡,征收船钞,为书院聚敛资金;而且讲学时必谈时政,还时常干预地方官员的决策。至此,李三才入阁之争发展成东林党与浙党等反对派之间的一场政治斗争,从此“南北党论,不可复解”。继而乔应甲又列出李三才“十贪五奸”之罪。在这种情况下,李三才为了顾全大局,平息纷争,连续十五次上疏乞休,但久不得命,索性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二月自动离职归乡。一向是非不明的神宗对此竟也不置可否,这位风云人物的政治生涯就这样结束了。 

  李三才离职之日,淮、徐一带的百姓,万民塞巷,老幼哭号相送,以至轿乘不能行进;及至登船之时,人们又夹岸号泣,甚至夺缆不让船行。李三才走后,淮、徐百姓集资为他修建生祠,立其肖像于祠中,朝夕走拜不绝。李三才为官如何,由此可见一斑。
  官不做了,麻烦却远没有终止。
  李三才落职回籍后,也效仿顾宪成,在家乡通州创办双鹤书院,自己也讲学其中。张家湾地处京畿,不乏朝中正直大臣的奥援,过往探访他的人很多,以至车马填溢街陌。御使孙居相再一次上疏推荐他,这使朝中的反对派又忐忑不安起来,生怕李三才被重新起用,于是波澜又起。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御使刘光复奏劾李三才盗用皇木营建私宅,且告李三才与东林党人于玉立遥执朝政,官员一经他们提出,吏部就向上推举。给事中刘文炳、御使李征仪、工部郎中聂心汤、大理寺丞王士昌也极尽推波助澜之能事,力助刘光复,欲置李三才于死地。征仪、心汤曾是李三才所推举的吏员,如今却为一己私利而恩将仇报。李三才愤怒之极,自请籍没其家。然而这些人却紧追不舍,工部侍郎林如楚要求遣使复查,刘光复又上疏说三才侵夺官厂为园囿。御使刘廷元、潘汝祯、颜思忠等又继续上疏弹劾。李三才更加愤怒了,提出请诸臣会勘,又请神宗亲自审理。
  神宗命李征仪和吴亮嗣前往勘察,这些人到李三才家中查了很长时间,也没有找出证据。然而让原告去查核被告,其结果可想而知,自然不会有利于李三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最后竟以刘光复所陈为事实呈报神宗,李三才终于被扳倒,落职为民。
  天启元年(1621年),后金的威胁日益加强,辽东战局更加危机。辽阳失陷,明廷慌作一团,御使房可壮接连上疏请再用李三才。刚刚登极的天启皇帝年仅十五岁,对朝政一无所知,不知如何是好,只得下诏让廷臣集议。围绕李三才是否可用的问题,朝中又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通政参议吴殿邦力言不可用,称李三才为“盗臣”。御使刘廷宣再次上疏推荐李三才,说:“国家即惜其才,则用之耳,又何议!”他建议让李三才守山海关。天启帝觉得刘廷宣说的有道理,准备再次起用李三才。但朝中意见不同的两派相持不下,詹事公鼐、刑部侍郎邹元标力主可用,然而终因意见不能统一而作罢。后来明朝大势已去,赵南星十分遗憾地说:“使淮抚为经略、为中枢,东事必不至败。”
  不久,在吏部尚书周嘉谟、左都御使赵南星等东林党人的努力下,万历朝被罢免的正直官员逐渐被起用,东林党人基本上占据了朝中要职,即所谓“东林方盛,众正盈朝”。由于明军在辽东一败再败,刘宗周又提出应急起李三才为兵部尚书。在这种背景下,天启三年(1623年),李三才终于被重新起为南京户部尚书,可惜未上任而病逝。不久魏忠贤乱政,将东林党人一网打尽,阉党御使石三畏追劾已故的李三才。李三才又被削夺生前官籍,并夺封诰,名列《东林党人榜》第一位。在《东林点将录》中,王绍徽将其比作梁山头领晁盖,称为“东林开山元帅托塔天王南京户部尚书李三才”。
  崇祯帝即位后,惩治阉党,又恢复了李三才的官籍。
  后人认为李三才虽有才略,可惜生性豪华,好用机权,因而为众议所忌毁。不过,那些攻击诋毁他的人,如邵辅忠、徐兆魁、刘廷元、潘汝祯之流,后来都因依附魏忠贤而名挂逆案。而推举李三才的人,如顾宪成、邹元标、赵南星、刘宗周等人,皆为一世名臣,他们并没有将李三才的奢华和善用机权看成是什么问题,相反,却认为“李三才大节卓然,而细行不无疎阔,自是豪杰之品”。这正是东林党人在思想观念上与传统思想不同的地方。 (张宪博) 

  明代天启年间,北京宣武门内有一座首善书院,专门是用来讲学的。这座书院在当时声名远播,而其影响力与一个叫做邹元标的人很有关系。
  邹元标,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字尔瞻,别号南皋,生于嘉靖三十年(1551年)。他自幼聪明好学,九岁能通《五经》。举万历五年进士,观政刑部。所谓“观政”,是指明代考中进士的读书人,在正式任官之前,被派往各衙门去实习,目的是习练政务,期限一般定为三个月,期满后再补选京官。
  万历五年(1577年)内阁首辅张居正的父亲去世,明代制度规定,官员父母或祖父母丧亡,必须回家守丧三年,称为“守制”。如有特殊情况,皇帝可以批准不得回家或提前起用,称为“夺情”。在神宗和两宫皇太后的一再挽留下,张居正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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