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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部分

爱国军阀-第10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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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民生活。如打春、赞土地、打莲花落,醴陵议决禁止。各县有禁止的,有自然消灭没人干这些事的。有一种“强告化”又叫“流民”者,平素非常之凶,现在亦只得屈服于农会之下。湘潭韶山地方有个雨神庙,素聚流民,谁也不怕,农会起来,悄悄地走了。同地湖堤乡农会,捉了三个流民挑土烧窑。拜年陋俗,议决禁止。
  此外各地的小禁令还很多,如醴陵禁傩神游香,禁买南货斋果送情,禁中元烧衣包,禁新春贴瑞签。湘乡的谷水地方水烟也禁了。二都禁放鞭炮和三眼铳,放鞭炮的罚洋一元二角,放铳的罚洋二元四角。七都和二十都禁做道场。十八都禁送奠仪。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统名之曰农民诸禁。
  这些禁令中,包含两个重要意义:第一是对于社会恶习之反抗,如禁牌赌鸦片等。这些东西是跟了地主阶级恶劣政治环境来的,地主权力既倒,这些东西也跟着扫光。第二是对于城市商人剥削之自卫,如禁吃酒席,禁买南货斋果送情等等。因为工业品特贵,农产品特贱,农民极为贫困,受商人剥削厉害,不得不提倡节俭,借以自卫。至于前述之农民阻谷出境,是因为贫农自己粮食不够吃,还要向市上买,所以不许粮价高涨。这都是农民贫困和城乡矛盾的缘故,并非农民拒绝工业品和城乡贸易,实行所谓东方文化主义。农民为了经济自卫,必须组织合作社,实行共同买货和消费。还须政府予以援助,使农民协会能组织信用(放款)合作社。如此,农民自然不必以阻谷为限制食粮价格的方法,也不会以拒绝某些工业品入乡为经济自卫的方法了。
  第十件清匪
  从禹汤文武起吧,一直到清朝皇帝,民国总统,我想没有哪一个朝代的统治者有现在农民协会这样肃清盗匪的威力。什么盗匪,在农会势盛地方,连影子都不见了。巧得很,许多地方,连偷小菜的小偷都没有了。有些地方,还有小偷。至于土匪,则我所走过的各县全然绝了迹,哪怕从前是出土匪很多的地方。原因:一是农会会员漫山遍野,梭镖短棍一呼百应,土匪无处藏踪。二是农**动起后,谷子价廉,去春每担六元的,去冬只二元,民食问题不如从前那样严重。三是会党加入了农会,在农会里公开地合法地逞英雄,吐怨气,“山、堂、香、水”的秘密组织,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杀猪宰羊,重捐重罚,对压迫他们的土豪劣绅阶级出气也出够了。四是各军大招兵,“不逞之徒”去了许多。因此,农运一起,匪患告绝。对于这一点,绅富方面也同情于农会。他们的议论是:“农民协会吗?讲良心话,也有一点点好处。”
  对于禁牌、赌、鸦片和清匪,农民协会是博得一般人的同情的。
  第十一件废苛捐
  全国未统一,帝国主义军阀势力未推翻,农民对政府税捐的繁重负担,质言之,即革命军的军费负担,还是没有法子解除的。但是土豪劣绅把持乡政时加于农民的苛捐如亩捐等,却因农**动的兴起、土豪劣绅的倒塌而取消,至少也减轻了。这也要算是农民协会的功绩之一。
  第十二件文化运动
  中国历来只是地主有文化,农民没有文化。可是地主的文化是由农民造成的,因为造成地主文化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从农民身上掠取的血汗。中国有百分之九十未受文化教育的人民,这个里面,最大多数是农民。农村里地主势力一倒,农民的文化运动便开始了。试看农民一向痛恶学校,如今却在努力办夜学。“洋学堂”,农民是一向看不惯的。我从前做学生时,回乡看见农民反对“洋学堂”,也和一般“洋学生”、“洋教习”一鼻孔出气,站在洋学堂的利益上面,总觉得农民未免有些不对。民国十四年在乡下住了半年,这时我是一个**员,有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才明白我是错了,农民的道理是对的。乡村小学校的教材,完全说些城里的东西,不合农村的需要。小学教师对待农民的态度又非常之不好,不但不是农民的帮助者,反而变成了农民所讨厌的人。故农民宁欢迎私塾(他们叫“汉学”),不欢迎学校(他们叫“洋学”),宁欢迎私塾老师,不欢迎小学教员。如今他们却大办其夜学,名之曰农民学校。有些已经举办,有些正在筹备,平均每乡有一所。他们非常热心开办这种学校,认为这样的学校才是他们自己的。夜学经费,提取迷信公款、祠堂公款及其他闲公闲产。这些公款,县教育局要提了办国民学校即是那不合农民需要的“洋学堂”,农民要提了办农民学校,争议结果,各得若干,有些地方是农民全得了。农**动发展的结果,农民的文化程度迅速地提高了。不久的时间内,全省当有几万所学校在乡村中涌出来,不若知识阶级和所谓“教育家”者流,空唤“普及教育”,唤来唤去还是一句废话。
  第十三件合作社运动
  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他们买进货物要受商人的剥削,卖出农产要受商人的勒抑,钱米借贷要受重利盘剥者的剥削,他们很迫切地要解决这三个问题。去冬长江打仗,商旅路断,湖南盐贵,农民为盐的需要组织合作社的很多。地主“卡借”,农民因借钱而企图组织“借贷所”的,亦所在多有。大问题,就是详细的正规的组织法没有。各地农民自动组织的,往往不合合作社的原则,因此做农民工作的同志,总是殷勤地问“章程”。假如有适当的指导,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
  第十四件修道路,修塘坝
  这也是农会的一件功绩。没有农会以前,乡村的道路非常之坏。无钱不能修路,有钱的人不肯拿出来,只好让它坏。略有修理,也当作慈善事业,从那些“肯积阴功”的人家化募几个,修出些又狭又薄的路。农会起来了,把命令发出去,三尺、五尺、七尺、一丈,按照路径所宜,分等定出宽狭,勒令沿路地主,各修一段。号令一出,谁敢不依?不久时间,许多好走的路都出来了。这却并非慈善事业,乃是出于强迫,但是这一点子强迫实在强迫得还可以。塘坝也是一样。无情的地主总是要从佃农身上取得东西,却不肯花几个大钱修理塘坝,让塘干旱,饿死佃农,他们却只知收租。有了农会,可以不客气地发命令强迫地主修塘坝了。地主不修时,农会却很和气地对地主说道:“好!你们不修,你们出谷吧,斗谷一工!”地主为斗谷一工划不来,赶快自己修。因此,许多不好的塘坝变成了好塘坝。
  总上十四件事,都是农民在农会领导之下做出来的。就其基本的精神说来,就其革命意义说来,请读者们想一想,哪一件不好?说这些事不好的,我想,只有土豪劣绅们吧!很奇怪,南昌方面传来消息,说蒋介石、张静江诸位先生的意见,颇不以湖南农民的举动为然。湖南的右派领袖刘岳峙辈,与蒋、张诸公一个意见,都说:“这简直是赤化了!”我想,这一点子赤化若没有时,还成个什么国民革命!嘴里天天说“唤起民众”,民众起来了又害怕得要死,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
  老毛
  一九二七年三月。。。
  


 民国农村土地分配-评毛ZD寻乌调查报

  近日东方一直在研究民国农业状况,研读老毛多份农业调查报告,研读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数据触目心惊,令人深思。
  为了保证论证客观性、公正性,东方现将老毛的《寻乌调查报告》一些数据拿出来与大家共勉。
  下面是东方对老毛调查报告的一些总结。
  1、这是老毛报告中所列土地分配数据:
  当时寻乌县农村土地分配,40%为公田,30%为个人地主所有,30%为富农、自耕农所有。
  对公田部分,祖宗公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六十。
  神道方面(神、坛、社、庙、寺、观)公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八,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二十。
  公益(政治、学田、路田等)公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十。
  2、对生产态度:
  大中地主对生产基本漠不关心,而小地主比较节俭,对生产热情非常大。若是对农村进行土地改革,最大困难是如何对神道公田方面,最大困难在个人地主方面,特别是小地主方面、富农方面。
  3、从当时农村主要剥削手段来分析,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即地租与高利贷。
  地租基本在五五分,不论公田、地主,还是其他,基本上都是五五分成。也就是主要粮食出产,地主与佃农之间,按照对半进行分成。
  如此看来,在旧中国,这种剥削方式的确太猛了,如此高的地租,不但眼中剥削了普通百姓,而且让地主除了疯狂买地,很少会考虑其他,如此高的地租,严重阻止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当时地租,有点像现在炒房地产吧,炒房地产,一个人每年尽赚几百万、几千万,而开工厂,不但生意难做,而且还劳神,这种情况下,正如很多资本纷纷投入房地产一样,在民国时期,地租如此高,又有谁愿意将资本投资在发展实业方面?
  另一种为高利贷,正如老毛在报告中所说:
  钱利三分起码,也是普通利,占百分之七十,加四利占百分之十,加五利占百分之二十。大家想想,三分也就是30%,也就是你借100元钱,一年要收30%的利息,并且利滚利,触目心惊啊。
  在报告中,大中地主相对利息较低,而小地主、富农利息非常高。
  大家再请想想,干什么实业,每年能保证稳赚30%,但当时向贫农放高利贷,竟然达到30%;40%;50%的利息,如此也太高了。
  如此高的利息,正如现在炒房地产一样,谁愿意发展实业呢?
  如此看来,在当时农村,最为缺乏的不是土地公平制度,而是金融制度。
  4、对如此高的地租、高利贷,普通民众难以偿还,一般通过卖**(也就是将妻儿卖给地主家)、卖儿子(东方注:在八十年代,东方老家就出现一个卖儿子现象,有一家人,死了老公,下面有四个儿子,养不活,就将其中老幺卖到山东。这是东方亲眼所见,被卖的那个叫陈四和,乃东方幼时玩伴之一。看来卖儿卖女,不是民国专利。)、打会完成。
  下面是摘录老毛的《寻乌调查》报告
  (一)农村人口成分
  大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上的)百分之零点零四五
  中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下二百石以上的)百分之零点四
  小地主(收租二百石以下的)百分之三
  破落户百分之一
  新发户百分之二
  富农(有余钱剩米放债的)百分之四
  中农(够食不欠债的)百分之一十八点二五五
  贫农(不够食欠债的)百分之七十
  手工工人(各种工匠,船夫,
  专门脚夫)百分之三
  游民(无业的)百分之一
  雇农(长工及专门做零工的)百分之零点三
  (二)旧有田地分配
  公田百分之四十
  地主百分之三十
  农民百分之三十
  (三)公共地主
  A。祖宗地主
  寻乌公田多,成了各区普遍现象。各种公会多得很,祠堂里的公会如什么“公”什么“公”,差不多凡属死人,只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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