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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部分

玉观音-第47部分

小说: 玉观音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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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因为要等一位非洲使馆的外交官来取衣服,没有出去跑推销。那外交官是我新拉来的客户,脾气古怪,有点挑剔,我怕别人处理不好,就留在厂里等他,顺便帮其他人往餐厅里送台市。我们一个包房一个包房地送,送到大餐厅,一个穿黑西服的管理人员走过来,问我:“你是叫杨瑞吗?”我不知道这人是哪个部门的,但脸熟,好像在职工食堂吃饭时见过,便答:“是啊。” 
那人又说:“你来一下。”我就跟着他走,手里还抱着一拥洗净浆好的台布,一直走到餐厅外的一个雪茄吧里。那个雪茄阳还不到营业的时间,但里边好像有人。我跟那黑西服走过去。雪茄吧装潢很古老,家具都是深色的,光线也是暗暗的,从阳光充沛的大走廊走过雪茄吧眼睛总要适应一阵。但我能看清屋里有两位是饭店保卫部的干部,还有两位民警,戴着大盖帽站在暗影里,如我梦中一样面目不清。另有一位中年人站在前面,我认出来了,就是一个多月前来过我家的检察院的人,是那个一声不响地做记录的男的。 
饭店保卫部的人见我进来,向检察院那个男的点头使了个眼色,那男的就先冲我开了口。他明明见过我,一上来还是例行公事地问:“你叫杨瑞吗?” 
他的口气比那天在我家还要横,横多了。我皱着眉答了句:“啊” 
那男的接下去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你涉嫌受贿,现在依法对你执行逮捕!” 
我愣在屋子当中,手里还抱着那操台布。一个保卫干部过来把台布从我手里接过去,旁边那两位民警马上走出阴影,过来给我上了铐子。我想说什么,想告诉他们这肯定是搞错了,但一时愣着什么都说不出,可能是没见过这样的场面一下子傻掉了。等我镇定下来可以说话的时候我也没再开口,我冷静地想了一下决定算了,我想在这儿说什么大概都没用,这儿不是容我申辩的地方。 
他们让我在逮捕证上签字,我就签了,并且按要求,把红印泥沾在食指上按了手印。当他们把我往外带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安心,我就站下来,冲那位检察官说道:“我得和我家里的人说一声。” 
那个检察官说:“我们会通知你家属的。”他话音没落我身边的警察就拉了我一把,说:“走吧。” 
他们把我从职工通道押出饭店,有好多员工迎面碰上都吓坏了。其中有几个女孩儿平时都挺爱跟我逗的,见我被警察铐出去都惊得说不出话来。男的则窃窃私语,议论我是谁是谁是哪个部门的,我听着觉得自己像被游街示众似的那么难受。 
我被押上警车,送到了附近公安分局的看守所里关起来了。 
关到看守所的第一天没人找我。我坐在押号的墙角,心里难过极了,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安心。我不知道我一旦真回不去了她一个人带着小熊该怎么过,也不知道我爸爸会不会收回那房子把他们赶出去,安心会不会认为我真的贪污受贿了而对我失望而移情别恋……想到这些我控制不住他心酸想哭。 
号里还有几个老犯人,看我进来对谁都爱搭不理挺没规矩的,就过来想欺负我,没话找话地问我什么事儿进来的,带烟了吗,哭什么哭什么……等等。我没有一点心情,不想跟任何人说话,我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我的这副样子让这帮社会渣子以为我是个娘娘腔的小孩子,得寸进尺地嘲笑我,甚至还动手拍我的脸,翻我的衣兜。我站起来,想摆脱他们,他们以为我是不服,几个人七手八脚把我挤在墙角,上面扇嘴巴下面用膝盖撞我老二。我急了,一肚子悲愤全发出来,我那会儿就想老子他妈拼了,不活了,我连死在今天的心都有! 
那些人当然是小看我了,我在大学练排球后来又练跆拳道的身手在脸上是一点看不出来的。我甩开他们,不等他们上来就用一连串的下劈、前增、后摆等动作,把那几个关了些天已经关虚了的老犯人踢得东倒西歪,口鼻蹿红,直到看守所的民警听见声儿不对了赶过来开门把我拉出去,这场架才算打完。 
我被单独关进一间没有阳光的小号里,警察让我戴了三个小时的背铐。到晚上吃饭的时候才给我摘了。吃完饭,我看见新接班的警察拿着铐子又过来了,就哀求他,说我的胳膊都麻了,别给我戴了成不成?那夜班警察问:白天为什么给你戴呀?我说:因为他们欺负我来着。警察说:他们欺负你怎么不给他们戴呀? 
我说:他们欺负我,我反抗来着。警察说:听说你是个大学生是吧,因为什么事儿进来的?我说:因为冤枉过来的。警察说:都这么说,干了坏事儿谁愿意承认呀。我知道跟他争辩没一点用,弄不好他一不高兴又给我铐上了,便不吭声。警察说:你自己说,还戴不戴了?我说:不戴了。警察说:不戴你又动手打人怎么办呀?我说:要把我关回去呀?警察说:想得美,你一个人老实在这儿呆着吧。我说:我一个人打谁去?警察愣了一下,说:你小子怎么那么贫呀,告诉你,到了这儿你可老实点儿,再出什么么蛾子就再把你铐起来。我低着头,没再接话,警察就锁上门走了。 
第二天,检察院来人了,提审我。还是那一男一女两个人,还是那女的问,那男的记。这下我才知道,我折进来是因为刘明浩和龙华公司那位老总结我两万块钱的那件事。 
他们这次提审只是向我核实这件事的细节——在什么地方吃的饭,钱是谁给的,是装在什么东西里给我的,当时我们都说了什么,然后这钱我都怎么“挥霍”的,等等。我每次要解释他们都打断我,让我只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别扯别的。今天我们来只是核实情况,以后有的是时间让你解释你急什么! 
从他们的言语之中我分析出,龙华公司的那位老总大概出了什么问题,似乎也被抓了,我受贿的情节是他的案子捎带出来的。但他们的另一些话又使我感到,我是国宁公司内部的人检举揭发出来的。也许这两种分析都成立,钟国庆不是说过吗,他要照死了整我。要不是我今天在这儿坐在检察官的面前,他的这句话我几乎都忘在后脑勺了。 
那天提审完了,让我到看守所的一间办公室去取了被子,民警说是我家里人送来的。我一看那套被褥和几件衣服,就知道安心来过了。我急着问民警:“我家里人说什么没有?”民警瞪着眼反问我:“说什么呀,啊?等以后你们能见面的时候,她说什么你自己听,现在能说什么呀!” 
这儿的警察说话都像吃了枪药似的,火气特大,好像不大不足以压住我们这帮犯人的嚣张气焰。我抱着被子,满脑袋胡思乱想着,又被押回了刚进来时关押的那间大号。昨天挨打的那几个犯人见我回来了,都不吭声。我故意做出满脸横肉的样子,目光歹毒地四下打量,以威慑他们。其实,我心里还是怕他们,不知道他们会再用什么法子报复我。 
后来我才发觉,这帮人都他妈属于欺软怕硬的主儿,我一回来他们也特害怕,他们还怕我报复他们呢。后来他们跟我熟了,居然全都贱兮兮的对我好起来,一个赛着一个亲热地好起来。 
我在看守所的日子也就好起来,不必再像刚进来时那样每分钟提心吊胆,高度紧张,防备暗算。人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会自然习惯下来,松弛下来,再差的环境也会品出些快乐。人兽同源,人的适应性其实跟动物差不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后来检察院又提审了我一次,是那男的一个人来的。这次主要是让我交代我是怎么在得到了龙华公司给的好处之后,设法使他们中标的。其次,也听了我对他们的指控发表辩解。我辩解完了他没有表态,无论批驳还是认可,都没有,倾向性的表情也没有。听完了,扼要地记在他那个黑皮本子上,就走了。 
又过了几天,一切消息都没有。我每天除了吃就是睡,不像刚过来时吃不下睡不着的样子。想安心想得也麻木了。偶尔,也会想起我爸。我想我爸当领导那么多年,公检法方面绕着弯的关系肯定是有的,他要真想救我,不至于一点动作都做不出吧。但我自从上次和他吵架动了手之后,就再也没去看过他。他的脾气我知道,我们父子一样,跟那帮老犯人的脾气正相反,都是吃软不吃硬的。我越不去看他,他越赌气,要不然怎么让刘明浩告诉我他要把我住的房子收回去呢,多狠!他准是气到一定份儿上才这么做的,并不是真缺了这份房租就过不下去了。我想说不定我爸知道我被抓了多少会有些解气的快感,他会对别人,至少对刘明浩显摆他的先见之明:我早料到了,他跟上那个女的,早晚有一天得摔个大跟头!我说什么来着…… 
我爸要是觉得他说对了,他得意还来不及呢,还能靠他救我吗?我才不想呢。 
后来,有一天上午,我又被提出去了。进了审讯室,看见检察院的那两个都没来,来的是一个年轻的女人,她让我在桌前坐下来,态度严肃,但很放松。她给了我一张名片,还没等我低头看就开口说道:“我是宏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应你的朋友安心的要求,准备担任你受贿一案的辩护人,你对由我来为你辩护,要提出反对意见吗?” 
我呆呆地,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我似乎是想了一下,或许是什么都没想,竟脱口反问了一句:“安心请你,得花多少钱?” 
那女律师对这问题有点意外,没想到的,但她还是认真严肃地回答了我:“我们事务所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和辩护费的,至于说你这个案子该收多少费用,那还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审理的时间,还要看一审之后有无上诉和抗诉,才能确定。” 
紧接着下面的话,我知道是不能问律师的,但我还是自言自语地、傻傻地问了出来:“她哪儿来的钱?” 

第 二十三 章
关于我的案子,有一个疑问至今没有搞清,即:究竟是谁把我告了。
在开庭之前,我一共和那个女律师谈过三次,她从我这里了解真实的案情,我从她那里揣测真正的告发者。 
我一直认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许就是被钟宁和钟国庆——诬告的,他们告我入狱,以雪“前耻”,也许这事他们早就蓄谋已久。我也一直认为,法律最终将会公正地为我洗脱罪名,恢复名誉。但是在和律师谈过几次话之后,我才预感到情形有些不妙。 
律师认为: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那两万块钱在性质上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笔大额的回扣。其次,这笔回扣在事实上,是被我拿去了,并且,用术语说,是被我“挥霍”掉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回扣是否公开;二、回扣是否人账。如果我收取两万元回扣这件事是公开的,单位领导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同时记入了单位的正式会计账目。那就不构成受贿,就属于合法的回扣。 
关于第一点,我理直气壮地向律师保证,我收这笔钱肯定是公开的,是经过我上面的两级领导——边晓军和钟宁——同意的。其实当时我是把钱上缴了,我第二天就交给边晓军了,是他们非让我拿我才拿的。关于第二点,我就有点嘴软了,这钱显然没有入账;没有经过国宁公司也没有经过路拳道馆筹建处的财务,没有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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