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路-第6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第2卷 第九十一章 千变不过一瞬间
小说:天仙路作者:微云疏影更新时间:2013…09…05 20:17:49字数:2055
囚禁越千钊的石室由郑姬能找到的最好石料修筑,不知出产于哪个世界,坚硬胜过百炼钢铁。莫说明煌剑这般凡铁打造,常人冶炼的寻常兵刃,就是散修集市上卖的低阶飞剑也没办法在上头留下一星半点的痕迹。可到了容与这里,这面比金属还要坚硬百倍的石墙就如一块嫩豆腐般,剑气轻轻几划,偌大石壁看似毫无动静,被剑尖一推,却轰然倒塌。
石室不大,却给人一种十分臃肿的感觉,鲜血与黑发混杂的数十道锁链如蛇一般,紧紧缠在一个紫袍男子身上,地面的血红法阵源源不断地汲取着他的精血与修为,让他的面色苍白如纸,看上去没有半丝生机。
容与上前几步,刚要挥剑斩断锁链,就听见一个沙哑的声音响起:“你有剑丹?”
“无。”
越千钊抬头,深深地凝视容与一眼,又问:“你懂阵法?”
“不懂。”
见他回答得这么直接,越千钊自嘲地笑了笑,他整个人看似折磨得全无力气,目光却比明煌剑的剑锋还要锐利千万倍:“既是如此,以我左手开始的绳索为一,按照方位排序,你将四、九、十三、二十三、二十七、三十五和四十九这七条锁链斩断!”
容与二话不说,剑芒吞吐,“断”字收尾的时候,七条凝聚无数鲜血和怨气的绳索便应声而断,如千万次演练后安排好的一样,不给敌人丝毫喘息和反应的机会。
就在他收了剑势的一瞬间,越千钊周身绽放万丈金光,好似佛陀临世,神明天降,充满着神圣和威严。
这些金色的光芒圣洁且霸道,顷刻之间,就将一切血污融得一干二净。原本阴冷昏暗的囚室,霎时间变得如圣堂一般,给人以大气恢弘又庄肃的感觉。
“我当她为何不怕死,还有个不长眼的家伙,潜入了我的宫殿,放出了我的囚犯。”下一刻,温柔娇美的声音自幽幽响起,盛装华服的郑姬款款走了过来,身姿曼妙,仪态万方。好似她并不在阴冷灰暗,吞噬千百少女生命,承载她们怨气的地宫,而是在郑国金碧辉煌的朝堂。
她眼波流转,美目顾盼,观之可亲,见之忘俗。可一想到这种令人难以忘怀的艳丽竟是由无数少女的性命堆砌,凝脂般的肌肤也是活生生的人皮铸就,就让与她屡屡肌肤之亲的越千钊汗毛倒竖。
活色生香的美人儿,哪个男人不爱,但血肉堆积的妖魔鬼怪那就只能看自己口味重不重了。
叶歆瑶跟在她后面走进来,神情呆滞,双目无神,就好似一个做工精细的木偶般,不带半点人气。
越千钊见状,神色悲痛,愤然质问:“你将阿琼怎么啦?”
“叶姑娘有勇有谋,看出我计划的破绽,宁愿以身犯险也要救出你。可惜啊,她唯一的金丹朋友早在一年前就遭遇不测,下落不明。偏偏你的身份,又是这么的见不得人,云笈宗再宽容,对你这么一个神道修士,态度应当不会好到哪里去吧?再怎么聪明,实力不足,终究落了下乘。”见越千钊愤怒得失去了平常的冷静理智,郑姬以袖掩口,轻轻地笑了起来,“看在你好不容易晋了金丹的份上,叶姑娘救下了你,赔上自己,这笔买卖,倒也不亏。”
“我”越千钊双目充血,怒吼道,“我杀了你——”
说罢,他双手凝出金色的拳套,竟好似被怒火冲昏了头脑,不顾就站在郑姬身后的叶歆瑶的安危一般,身形变幻,转瞬之间,就至郑姬面前。
他从来不用兵刃,只用一双拳头,一拳挥出,断金碎玉。
面对霸道如斯的一拳,郑姬身如柳絮,正准备化作流光,闪避开去,偏偏这再自然,再流畅不过,早就千万次做出,熟练得不能再熟练的一个动作,却由于她突如其来的头疼,顿了一瞬。
仅仅一瞬,一个秀美绝伦的美人儿,就这样被裹挟巨大力量的拳头,直直地击飞出去,撞到坚硬的石板中,溅起一地碎末。
喉头腥甜,视线模糊的前刻,郑姬看见了叶歆瑶。
这个被她“控制精神”,应当“成为她的傀儡”,拥有她羡慕无比的姿容,却在关键时刻以自身强大的神魂将她的精神悉数驱逐,害得她连祭起防御都来不及,就被越千钊的姑娘,冲她落地的地方,微微一笑。
这一刻,她终于明白,什么叫做多年挚友。
不需言语传达,不需眼神交汇,甚至不需任何暗示,彼此信赖,为救对方离开险地,甘愿出生入死。
生长于后宅,厮混于宫闱,辗转于各方权贵,习惯以美色攫取一切的郑姬,见到的女人多半或自愿或被迫与众多女人争夺同一个男人。而她见到的男人,更是习惯地将“责任”“家族”之类的名词挂在嘴上,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自然没办法理解如此豪情,更没办法理解这样的默契信任,竟在一男一女之间。
男女之间,除了爱、恨、欺骗和利用之外,竟还有别的关系么?
不过一个念头的功夫,越千钊的身形已出现在郑姬面前,只见他狠狠地扼住郑姬纤细的脖颈,毫不犹豫地将之扭断,又将她跳动的心脏给逃出来,手中燃起金色的火焰,将之燃尽。
做完这一切后,越千钊神色如冰,在郑姬的头部、双手、双脚和五脏六腑的关键位置,按照顺序大力拍了几下,郑姬的身体四周就燃起熊熊大火。不消片刻,倾城佳人精雕细作的躯壳,徒留一地灰烬。
叶歆瑶上前几步,沉声道:“她没死。”
“她这种蠹修,别的本事没有,隐藏和逃命的本事一等一,断不可能被我这样轻易地杀死。”越千钊站起来,转过身,“烧掉她的肉身,好歹能重创她一段时间,让她不敢回来找茬。”
听他这样说,叶歆瑶静静地望着久别重逢的挚友,目光在他苍白且略带阴郁,却俊朗依旧的脸上留恋许久,眼中不知不觉有了泪光:“她不敢回来,可你却要死了。”
第2卷 第九十二章 人情练达即文章
小说:天仙路作者:微云疏影更新时间:2013…09…06 20:50:38字数:3014
面对死亡,身为当事人的越千钊却比旁观的叶歆瑶要平静许多,他点了点头,就好似在说一件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事情:“我见这位道友剑丹未成,修为及不上郑姬,又见你拿自己当诱饵,将事情托付给他,可见你的修为也没到金丹。既是如此,为了我们三人的性命着想,总要有一个人做出牺牲。”
容与握紧剑柄,没有说话。
他对神道修士不甚了解,才无甚疑惑,如今一想便知,越千钊让他砍断的七根锁链,未必束缚住了越千钊全部的修为,却定是让他无法使用类似“天魔解体大法”之类能在段时间内提升功力,却后患无穷的法门。
阴神到金丹,看似不过提升一个境界,实则是凡人到人仙的跨越。哪怕是一个借外力成丹的水货金丹修士,都能生生拖死十个以上的精锐阴神修士,“人多势众”这四个字全然无用。也正因为如此,在紧要关头,越千钊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最快也最伤身的途径,以雷霆之势击退郑姬。
胜利归胜利,可强行提升修为,让自己于一瞬之间,由“人”至“仙”,这等代价岂是能轻易支付的?短暂的强大之后,肉身的破败甚至灵魂的消亡,便是应有的下场。
“此事”
“此事因你而起,却源于我没慧眼识人。”越千钊打断叶歆瑶的自责,正色道,“你既觉得亏欠我,就为我办一件事。”
说罢,他望着自觉往外走的容与,喊住对方:“这位道友不必离开,我亦有事与你交代。”
容与停住脚步,心中微微讶异,不知他俩挚友嘱托遗言与自己这个外人有什么关系。但越千钊都发了话,他亦不好再走,便转过身,站定。
越千钊见他停下,也不先与叶歆瑶交代什么,而是先望着这位冰冷若剑锋的修士,问:“敢问阁下,你可是剑丹碎裂,以性命所养的本命之器,与你的联系亦被抹消?”
容与轻轻颌首,不知他怎会知道这件事。
“我曾遇见一位剑修,他同样是被人击碎剑丹和本命飞剑,寿元不足十年,与你如今的情状略有相似,是以我一看便知。”慢条斯理以这句话开头后,越千钊淡淡道,“他不甘认命,堕入魔道,一面用邪恶手段维持自己的寿命,一面苦苦寻找传说中的‘养魂之器’,以修补自己被本命飞剑褫夺的神魂。”
见叶歆瑶和容与听见“寿元不足十年”时,神色都有些微的变化,越千钊就知他俩还不知此事,指不定中了别人的算计,比方说十年之内不与敌人动手之类的,口气越发笃定起来,“可惜天意弄人,他有遇见养魂之器的机缘,却无得到养魂之器的命。历尽千辛万苦,寻得青莲剑胚,偏生青莲主浩然长歌,与他所修功法大相径庭。”
养魂之器的大名,叶歆瑶自然听过,那是天生地长的灵物,能根据宿主所需变化不同形态,与之心血交融,成为宿主最需要的助力,最后大半都成了宿主的本命法器,绝对是能令万千修士疯狂的宝贝。但她倒没想到,越千钊手上,竟有这么一件东西。
容与定定地站在原地,孤寒依旧,漠然不语。
他知道,越千钊这是在提要求,想拿青莲剑胚与他换。可他并非为了一线生机就失去原则之人,在对方没说清楚需要做什么之前,他绝不会贸然开口。
越千钊也不急,明明生命的沙漏不住流淌,正在倒计时,他却不紧不慢地说下去:“希望就在前方,却怎么也抓不住,那位剑修离疯狂只差一步,却无意中得知与青莲同出一源的莲子还有四枚,分别为金莲、白莲、红莲和黑莲。这其中,青莲主浩然长歌,金莲主功德香火,白莲主净世济民,红莲主业火杀戮,黑莲主吞噬毁灭。剑修认定红、黑二莲才适合自己,又花费了无数年去寻找,最后白白便宜了我。”
说到这里,他望着容与,无半丝遮掩之意,十分坦然地说:“红莲位于险地,需青莲剑胚成你性命祭炼之器,真正心意相通,心血交融之后,方能作为第二道大门的钥匙,至于第一道和第三道”越千钊抬起手,指着叶歆瑶,说,“我会交给阿琼。”
没想到这事扯上了自己,叶歆瑶刚要说什么,越千钊却不给他这个机会,说:“我赠青莲剑胚给你,路线图和两把钥匙都交给阿琼,作为交换,你将一直保护她,直到你得到红莲剑胚。若是同意的话,就拿你的剑道发誓,如何?”
“等等,千钊,我”我不需要什么保护啊!
越千钊轻轻摇头,反驳她的未尽之语:“不,你需要。”
“我”
“以你的谨慎,还有之前的遭遇,能猜到抓我得人是郑姬的可能不大。你敢来,就是请了帮手,而且是你足够信任的帮手,但对方没来。”越千钊斩钉截铁地说出残酷的事实,情绪激动,声音高昂,“我了解你,你由于过往的遭遇,信一个人是非常不容易的。好容易再相信了旁人一次,却又遇上这种事,自是芥蒂种下,再难根除。可你一直身处云端,哪怕前世落魄,修为也是足够,顶多比之前凄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