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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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轿子。曾家日常生活虽然不常大鱼大肉,但宴客时已经能上“海菜”了。
这就是所谓的“鲤鱼一跃过龙门”。
是什么使曾家一下子翻天覆地呢?虽然中了进士,步入仕途,但并不是马上就有大笔收入。而且,清代的翰林官员工资十分低微。那么,曾家的钱是从哪来的呢?
当然是借来的。曾国藩成为京官,直接效益也就是工资十分有限,但“边际效应”相当大。一个人一旦入仕,就成了一支极具投资价值的潜力股。新科进士翰林公,前途实在不可限量。混得最不济也是个知县,混得好的,部堂总督大学士,也都在意料之中。所以捷报传出,前来攀附者立刻络绎不绝。在曾国藩点翰林之前,曾家尽力巴结,也没认识几个衙门里的胥吏。点了翰林之后,湘乡县令马上坐着八抬大轿,前来曾家拜访,和曾国藩称兄道弟,把手言欢。曾麟书被知府和知县尊称为“老太爷”,内心得意非常。(鲤鱼跃龙门,不但荣及父祖,还能光披九族。曾国潢在家书中绘声绘色地记载,一位族叔“为命件事”“接官”,地方官问他是何人,衙役们回答,是“曾某大人令叔”。于是“官称之曰‘叔老大人’”,此叔感觉大有光彩,快慰平生,“此次最得意。”)
正如《儒林外史》所描写的,范进在未中举前,借碗米都借不到,中举当天,他岳父就拿着数千钱赶来,邻居们也送米的送米,送肉的送肉,让他顺利地打发了报喜的“报子”。在那之后,更“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鬟都有了,钱、米是不消说了”。
第二节 靠拜客“收份子”筹集做官经费
一
点了翰林之后,曾国藩于道光十八年年底请假回家,在老家逍逍遥遥“把戏”(玩耍之意)了一年。这一年他的主要任务,是为将来进京当官筹集“资本”。
当京官还需要“资本”吗?当然。清代官僚制度和今天有很大不同。首先,传统时代交通不便,进京当官,需要雇车雇马,花掉一笔很大的路费。这笔钱国家不给报销。其次,翰林等官员工资很低,而大清帝国又无公款消费之制。清政府不但不提供住房和公车,不报销公款吃喝,甚至连官服都要官员们自己购置。
所以当京官之初,是一件赔钱的买卖。甚至有人中进士后因为家中没钱,没法进京当官。“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刘光第中进士后钦点刑部主事,就因为家境贫困,无力支持当京官的花销,一度不想就任。后来还是族叔刘举臣每年接济他二百两,才勉强做了十年京官。
所以曾国藩这次回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筹资”,而筹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拜客”。
二
传统时代,一个人进学、中举、中进士后,照例要四出拜客。自道光十八年年底抵家,到十九年十一月离家进京,曾国藩在家乡呆了二百九十六天,这期间他外出连续拜客四次,共计一百九八天。也就是说,居乡近一年间的十分之七都用于拜客了。他的足迹遍及湘乡、宁乡、衡阳、清泉、耒阳、永兴、邵阳、武冈、新化、安化等十县州。
所拜的对象是以下四类:一类当然是自己的亲戚故旧;二类是族谱上能找到的湖南各地曾氏家族族人,其中大部分是累世没有来往的;三是非亲非故的各县官员和著名乡绅;四是在外县经商的湘乡籍的老板们。
其目的,一是向亲朋好友通报喜讯,二是与上层社会的达官贵人们建立起社交关系。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则是借此收受贺礼,收敛钱财。这是当时社会之通习。
道光十九年正月十六日,曾国藩正式开始拜客,该日日记中记载他“仆一人,肩舆八人”,昂然行走于湖南乡下,引得农人们纷纷驻足观看。
出了位新科进士翰林公,自然是方圆百十里内的轰动性事件,这不仅是白杨坪曾家的光荣,也是整个曾氏一族乃至湘乡县甚至湘中地区的莫大光荣。对这支崭新的潜力股,大家表现出极大的投资热情。曾国藩每到一地,都受到隆重欢迎,不但摆酒款待(常有海参席、鱼翅席),有的还请戏班前来助兴(如四月十一日日记载,是日唱剧,客甚多)。各处主人不但要给曾国藩送上“贺礼”,还要附送“轿钱”。
他到的第一家是岳父欧阳家。岳父在欧阳宗祠大开筵宴,请客八席。在《湘乡曾氏文献》中,有一本曾国藩亲笔所记的“戊戌、庚子流水账簿”,专门记载他这一段拜客收入。从中我们可以查到,正月十六日在岳父家他收到“轿钱四百六十四文”。第二天在欧阳宗祠,则“入轿钱四百文,送予钱十二千八百文”。
除了亲戚家外,曾国藩拜客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祭拜各地的曾氏宗祠,向曾氏各支先祖通报这一特大喜讯。从岳父家出来,他到达了“庙山家祠”。“祠内经管请外姓人吃酒,四十余席。”吃酒的场面之所以如此宏大,无非是庙山曾氏向外姓人炫耀家族的光荣而已。这一天曾国藩收入“轿钱三千二百文”。
在这几次拜客过程中,最重要的对象是各地官员。这自然是赤裸裸的“打秋风”了,然而官员们一般来讲都心甘情愿。因为彼此都是官场中人,而官场生存,最重要的就是关系网络。多个朋友多条路,谁知道哪块云彩有雨?所以官员的赠送普遍比其他人要重一些。比如八月二十二日,他到武冈州城,知州杨超任“请酒极丰,又送席”,又送银二十两。另两名地方官员一人送八两,一人送二两……
除了亲戚、同族、地方官员之外,曾国藩拜客还有不可忽略的一项内容,那就是湘乡人在各地所开店铺,人情簿中记为“拜乡亲店”。凡是湘乡老乡开的店,不论烟店、当铺、纸行、布店、钱庄、绸缎庄,还是杂货店、烟袋店,曾国藩一概拜到。这种礼拜,目的无非是赤裸裸地敛财而已。而这些小老板对这个新科大老爷当然不敢怠慢,无不或多或少予以馈赠,有的还恭恭敬敬请他喝酒。比如九月他在新化拜店凌兴隆、胡德昌、戴永隆、孙义盛等八家,“十五早请酒,席极丰盛,且恭,又共送钱十二千文”。传统时代,商人社会地位低下,经营风险很多。结识了一位翰林,自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所以曾国藩所获颇丰。比如他在宝庆城内拜了四十四家湘乡店铺,收了十二千九百文,平均每家收了三百八十四文。城外四十六家,收入三十六千六百文,平均每家收入七百九十五文。
曾国藩拜客过程中所收的钱财名目繁多,大致有贺礼钱、人情钱、轿钱、发卷钱、贽仪、题主钱,等等。一般来讲,送钱多少,要根据双方关系亲疏、施与方的地位和财力、双方过去的人情往来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授受双方心中是有一定默契的。多的可达数十两,少的可能只有“羊毫笔二支,印色一合”。然而有时双方并非心有灵犀,不愉快就不可避免。有的地方对新科进士大表欢迎,引导他去拜祭扫墓,请他书写对联,但提到贺礼,却不痛不快,导致曾国藩十分恼怒。比如他四月到达松陂曾氏家祠后,祠堂经管人又请他写字,又请他扫墓,折腾他好久,过后却提出手中无钱,贺仪须等到八月时再送,曾国藩当时勃然大怒,严厉训斥了他们一顿。四月初十日曾国藩在日记中记道:“是日,松陂祠未具贺仪。又前年父亲至此祠送扁,伊言当送钱来家贺,后食言。今又言贺仪待八月送。又前日要余扫墓,情理不顺,余盛气折之,祠内人甚愧畏。”
四月十二日记载,曾国藩的雷霆之怒使得松陂管祠人十分害怕,请人说情给曾国藩赔了不是,还送了一部分钱。“松陂请人说情,送押钱六十四千。”
那么,曾国藩四次拜客收入总共多少呢?首次拜客从岳父家拜到塘头湾曾祠,二十三日由塘头湾回家。时间不长,只有七天,范围不广,都是至亲,收入也不多。曾国藩自己统计了一下,共收入二十一千一百八十文。清代铜钱兑换白银的比率,大约是一千五百文兑换一两。这样算来,曾国藩拜客一周,收入约十四两白银。
首次拜客不过是小试牛刀。接下来曾国藩又有三次拜客,时间路程特别是收入均大大超过第一次。第二次拜客中,仅三月初七日至三月十一日在湘乡县城的四天,曾国藩就收入钱十二千六百文,银四十一两八钱。我们按《湘乡曾氏文献》账簿将第二次拜客收入逐笔相加,总收入为白银三百九十六两二钱三分。
第三次拜客收入,曾国藩自己做了这样一次总结:
三月二十九日出门,到六月二十二日到家,通计得现钱、轿钱、下人钱五百XX(原文如此)千文,花元二百三十元。
第四次拜客,按《湘乡曾氏文献》流水账簿逐笔相加,合计收入白银五百九十七两一钱五分。
以上四次,以白银合计,共为一千四百八十九两一钱二分。
三
这一千四百八十九两的收入,相当于今天多少钱呢?
嘉庆道光时期,物价水平很低。猪肉一斤五六十文,鸭蛋每个二文多,普通瓜菜如黄瓜每斤二文上下,葱每斤五文,桃子六至十文一斤。至于一亩良田只要三十两银子。这样说来,曾国藩的拜客收入,可以买五十亩良田,或者四万斤猪肉。
为了让大家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估算一下清代一两白银值今天多少钱。因大米的价格最能体现白银等货币的购买力水平,所以我们就借由米价来换算一下。道光八年,苏松米价每石一点五四两。也就是说,每斤值银零点零一两,而今天普通大米零售价每斤二元左右。那么当时一两银子就是值现在二百元人民币。
以此衡量,曾国藩拜客收入的一千四百八十九两白银,合今天人民币二十九万左右,堪称巨款。
四
除了在家乡把戏时四次拜客外,道光十九年秋天,曾国藩北上入都为官时沿途拜客收入也相当不菲。上至省长(巡抚),下至县令,乃至学官,他都拜到。一路北上,收到馈赠共计约五百余两。根据以上记载,总计曾国藩所有拜客收入,在两千两以上,合成今天的人民币,可达四十万元。
多年之后,曾氏在家信中回忆起这段经历,显得颇为后悔:
我自从己亥年(道光十九年)在外把戏,至今以为恨事。将来万一作外官,或督抚,或学政,从前施情于我者,或数百,或数千,皆钓饵也。渠若到任上来,不应则失之刻薄,应之则施一报十,尚不足满其欲……以后凡事不可占人半点便益,不可轻取人财,切记切记!
这是后来的悔悟,当时困窘中的曾国藩面对这些馈赠,似乎并无犹豫。因为这么多银两,作为将来京官生活的预备也仍然不甚充足,所以曾国藩还主动向他人借钱。道光十九年四月十六日日记中说“路费,大启已诺”。
第三节 替人打官司赚“外快”
除了接受馈赠和借贷,“干预地方公事”,也是曾国藩收入的一个来源。
读过《曾国藩家书》的人都知道,曾国藩为官之后,写给父亲和弟弟的信中,经常讽谏他们洁身自好,不要插手地方事务。苦口婆心,反复申辩。比如他说:“我家既为乡绅,万不可入署说公事,致为官长所鄙薄。即本家有事,情愿吃亏,万不可与人构讼,令官长疑为倚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