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女死囚-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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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黎亲雪,你为什么会对他说这些话呢?难道你晓得后来的事?
她说,不,我怎么知道后来发生的事?我只是看妹妹离婚这么多年等他,而他又迟迟不与马月离婚,与我妹妹不清不白地混在一起,外面都风言风语很长日子了,妹妹又这么死心塌地跟他,我是忧呀,给他一点点意思听听。
我说黎亲雪,他现在倒真从高处跌下来了。
她说记者,你真该将这件婚外恋的悲剧好好写上一篇,现在社会上情人呀,第三者呀,搞得多少个好好的家庭,家破人亡!这种男人表面上道貌岸然,骨子里男盗女娼,真叫人恨透了!
记者,话是这么说,可我妹妹已经惨了……
电话那头的声音明显沮丧起来。说妹妹去犯这种事,也实在让我们吃惊,她与赖波之间这么深的恩恩怨怨,我们只是在法庭上才知道的。妹妹从来没有向我们透露过一丝丝真相,否则我们全家怎么也要劝妹妹回头走,再讲她做了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如果我们知道,说什么也要劝她去自首呀。
小人出事的第二天,我到过妹妹家,听妹妹说赖波的小灵灵给人家〃弄〃掉了,我当时脱口而出:
是你弄的?
她矢口否认说,我怎么会去做这种事呢。说大约赖波在经济上与人结怨,别人报复他的吧。记者你看,万万没有想到结果真会是她!唉……
我说黎亲雪,你父母亲现在的情况如何?这个打击对老人来说真是太大了。
她说还有啥好说的哟,父母亲过去是干过公安的,晓得案情的性质,哭死撞死也没有用。只可怜她自己的一个女儿,一出事就对我说,要去寻爸爸,说要爸爸去想办法救妈妈出来……
我听了,心不禁为之一酸,世间亲情何价?
我妹夫真大老实了,其实人不比赖波差的,长得又长又大神神气气的,我妹妹真是脑子出了什么问题,迷上了这么一个人!十年大好光阴,竟然暗地里全送给了这个男人赖波……
去年7月20日。我妹妹案子开庭。按例,赖波肯定也要到庭的,但是,他竟然没有来。说这一天要去法院,与马月去办离婚手续。但他们夫妻俩又作为被害人的家属,写给法庭一张条子,意思是对凶手要严惩不贷,血债要用血来还!
我搁下电话,思绪起伏,立即打开采访本,作如下记录:
黎吻雪是杀害无辜的一个残忍的凶手。作为受害人的父母,提出这要求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凶手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受害人的养父——赖波,作为曾经是凶手十年中的情夫(或者称情人或者称第三者或者称姘夫,随社会的宽容度接纳。)问题就不仅仅是一句〃血债要用血来还〃,就可以一了百了的。
真希望有无数个来生,让每个人轮换着各种角色。即使轮到我做天底下最丑陋的人,我也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做一个最好的〃我〃,让所有的人,包括造我的上帝,也会心服口服地赞叹说:她是这类角色的最佳典范。
如果真的有来生,我仍然会为美丽而祈祷,让我做一个绝色的女子,有一段哀怨动人的爱情。今生无论如何,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自己做到——最好。
1996年3月27日,雨,监所死囚羁押地。
三个月后,我隔着铁栅与黎吻雪再度见面。一时相视无语。她沉重地朝我点点头,我点着的头也觉得有点沉重。
黎吻雪上诉已经三个多月了,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还没有下来。用句通俗的话来说,黎吻雪是生是死还不得而知。
仍然带着械具的黎吻雪,穿着一套白色的薄绒衫裤。脚上仍然是那双紫红色的高帮皮鞋。人比三个月前略略胖了一些。棱角分明的嘴唇倒显得比过去红润多了。
还未待我开口说话,她说记者,我今天回过头来想想,发现我自己原来有许多条路可以走的。走这些路,甚至简单到——我一回头就可以了!
我只要一回头……一回头就可以的!
我发现黎吻雪用一种极其平静的声调在讲极其后悔的话。
这是否就是一种大彻大悟?
面对黎吻雪的大彻大悟,我真一时无语了,〃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得百年身〃,此时此刻,这句话不是用来比喻,也不是用来开导,这句话就是我眼前的黎吻雪的此时此刻的全部写真,我还能够说什么呢?
在前几天黎吻雪写的一份〃思想汇报〃中,我看到这样一段话:
〃我现在深深感到,在没有法律保护下产生的感情,并不是一块可口的点心;不会有结局的结局,是种种困扰种种难堪,甚至会扎进漩涡,不能自拔。我心痛如裂、如焚,没有一种具体的失去和肉体的痛苦,能与之相比。意识到这是实实在在的失去,而自己又确确实实地拥有过,忘掉他,告诫自己又谈何容易。
〃记忆不是一句话、一个手势、一种决定就可以从脑诲中根除的东西……
〃记忆是过去生活的见证,渗透在连自己都不知道的时空中。他无时无刻不在提醒你的失去,我在煎熬中忍耐等待,我在酸楚中无奈地打发日子……如果我是个泼妇,会穷凶极恶地打闹,那么我也许会幸运地破茧而出,但我不是;我只能困在错了又错的情结里,在痛苦又痛苦的思念中挣扎了又挣扎……〃
黎吻雪最终还是没能在自己织就的茧壳中挣扎出来。她的字里行间,于绝望中,还是对赖波倾注了一份难以言说的痴情。
这〃痴〃的本身,就足以告诫人们千千万万不能步及生活的悬崖而〃失足〃。面对眼前囚在牢笼里的黎吻雪,我知道她身上太多的事情已经发生,走过的路已不能再更改。那么我只能在这里再作一些琐碎而忠实的记录,让它成为我们时代变革、世纪交替之际,竖在生活悬崖上的一个醒目的警示吧。
我坐定下来对黎吻雪说,二审还未下来,也许你还会有回头的机会。
她这次微微一笑点着头说,是呀,都说我会有希望的,在这里〃住〃的时间越长,倒真正想——这样了。我知道〃这样〃的意思是指能活下来的意思,或许〃能活着〃对她太具诱惑了,她便有点〃羞怯〃而不敢直言。
记者,下月六日,是我女儿16岁的花季生日,也正好是我判决的100天,话未说完,她已两眼潮红,她用一块白手绢在脸上吸干眼泪又说,女儿不知怎样了?我非常非常想她,我实在是对不起她。
我曾经想使女儿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孩子……这十年来,赖波确也对她呵护有加,赖波早就成为女儿心目中的慈父了,我当初不能想象女儿没有他……所以我才钻了牛角尖。说着她从一本书里取出了枚信封,从中倒出了一张照片让我看。告诉我这就是她的女儿。
照片上是一个活泼快活的女孩。边上绿绿的树叶里盛开着娇艳的小花朵。她把照片放近胸口说,女儿读书是很争气的,假如……我不是异想天开、不是想入非非,等希望成真时,我还有好多好多的日子要过。她将来学业有成,一定会出去有出息的,我一定争取有可能跟她一道出去,我们都离开脚下这块浸满恩恩怨怨的土地,离开这里……
想象的翅膀是自由的,它可以飞越高墙铁窗;也可以穿越边境国界。
我觉得不管一个人因何种缘由而面临何种不幸、何种劫难,在可以给她(他)希望之时,不妨给她(他)希望,不管这希望是如何渺茫,或者怎样难以达到,给希望与她(他),不啻也是一种精神上的人道。
监房深处的一股特有气味,不时一阵阵送进鼻腔。大凡同性人群的聚集之地,总会散发出这种气息来。
我环顾着四周对黎吻雪说,这三个月来这里生活怎么样?
她说生活很好,这里的警官都很照应我的,洗脸擦身换衣服是经常可以做的,昨天太阳好,政府队长就让人将我的被子搬到楼顶去晒了。
我是自己作孽作死(自找灾难),家里的好日子不要过,要到这里来戴副〃白金镯头〃(手铐)!
听得出黎吻雪不无自嘲的口气里,蕴含着对二审判决的希望。又说这事对父母的打击太大,父母都在,我怎么可以走在他们的前头呢……她交叠着双腕,尽可能叉开两只手铐间的铁链抱紧自己的身子。
随采访时间的增长,她内在的情绪显得松软多了。我觉得在这戒备森严的狭小空间里,已没有必要不断刺激、不断强化她这种死囚的角色感。
她说记者,我说句心里话,现在一点也不恨别人了,更不恨他了。我恨的就是我自己一个人。想想他,他也有他的难处,我是单身一个小民百姓,他就复杂了。老婆没有离掉、又是共产党员、又是局里大干部,外面闲言碎语、满城风雨时,他欲先在现实中保护自己,也是人之常情。我应该是能理解的,只可惜在当时,我太冲动了,太感情用事了……
我说黎吻雪,你能反省自己,有这种平和的心态是很好的。我这一说,不想她的声音里冒出些微兴奋,她说在以前的日子里,我做任何事情,都力求完美,有始有终,说着她脸上好看的五官,也生动起来。
我在心里说,黎吻雪你的〃力求〃过于执迷,一完美〃就成了你理想世界中的图腾;当现实中的事件已经一败涂地惨不忍睹时,你还是要求事件完美;当这种冲突已经血火开仗,你还是强行力求〃善终〃。你的悲剧的一部分,也是你对爱情的理想主义造成的呀!
黎吻雪又在脚边的几本练习本中,找出一页纸递到我面前说:记者,我写的。
我看见那页上的题目是〃如果有来生〃。此时此地的这个题目,具有醒世的意义,我一目三行,大致意思如下:
真希望有来生,我一定夜夜祈祷。
如果真有来生该多好,那么今生我会安安心心将自己做得最好,即了无遗憾。
(我想说黎吻雪呀,到了这一步,谈何最好?但是,后来的事情告诉我,我知道你的意思是:在目前沦落至此的处境中还在努力力求,比如说你一直比较平静地面对现实;比如说,你还平静地、有条有理地写了遗书;甚至在——〃那一天〃你离开〃这里〃的时候,都还精心地涂了口红……一个人到了这样的时候,人类、世界、社会对其的评判,已经浸润着人道的温情与宽容。你表现出的一种对生命的珍视与善待,尽管你的人生处在不该成为〃收尾〃的〃收尾〃阶段,但仍然有种令人感动的积极。)
真希望有无数个来生,让每个人轮换着各种角色。即使轮到我做天底下最丑陋、最愚蠢、最无能的人,我也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利用自己所有的条件,做一个最好的〃我〃,让所有的人,包括造我的上帝,在看了我的生活之路后,也会心服口服地赞叹说:〃她是这类角色的最佳典范,换了任何一个人,在那样恶劣的环境与条件下,都不能做到如她那般。〃
如果真的有来生,我仍然会为美丽而祈祷,让我做一个绝色的女子,有一段哀怨动人的爱情,今生无论如何,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自己做到——最好。
抬眼看黎吻雪,她正以〃最好〃的样子,期待着我的肯定。
我不是上帝,我也不知道有来生;或许为了今生的解脱,那么就让她自己解脱自己吧。
我仍然以人道式的认同对她说:会的,黎吻雪。
(七)
无法想见那些于她生死攸关的重大瞬间,记者甚至对定夺这种瞬间的法官,是敬畏的,他(她)以神圣的法律的名义,剥夺过某些人的生存的权利;也以神圣的法律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