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第270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某初未了知。鬼云:“即人间金刚经也。”某云:“今日已晚,何由转得千卷经?”鬼云:“但是人转则可。”某乃大呼传舍中及他百姓等数十人同转,至明日晚,终千遍讫。鬼又至云:“判官已免,会须暂谒地府。”众人皆见黄衫吏与某相随出门。既见王,具言千遍续命经足,得延寿命。取检云:“与所诵实同。”因合掌云:“若尔,尤当更得十载寿。”便放重生,至门前,所追吏云:“坐追判官迟回,今已遇捶。”乃袒示之,愿乞少钱。某云:“我贫士,且在逆旅,多恐不办。”鬼云:“唯二百千。”某云:“若是纸钱,当奉五百贯。”鬼云:“感君厚意,但我德素薄,何由受汝许钱,二百千正可。”某云:“今我亦鬼耳,夜还逆旅,未易办得。”鬼云:“判官但心念,令妻子还我,自当得之。”某遂心念甚至。鬼云:“已领讫。”须臾复至,云:“夫人欲与,阿奶不肯。”又令某心念阿奶,须臾曰:“得矣。”某因冥然如落深坑,因此遂活。求假还家,具说其事,妻云:“是夕梦君已死,求二百千纸钱,欲便市造。阿奶故云:‘梦中事何足信。’其夕,阿奶又梦。”因得十年后卒也。(出《广异记》)
【译文】
张某,唐朝天宝年中做御史判官,奉使去淮南做推覆,将要渡淮河。有一个穿黄衫的人从后面赶来渡淮,说是有急事,特为停船,等到了船上,却说:“只不过附带着载我渡淮河罢了。”驾船的人想要打他,并且责怪他为什么你想渡淮而耽搁了判官的时间。”张某说:“不要打他!”反而责怪船夫说:“带一个百姓过河,有什么苦呢?”并亲自给他送饭吃。那个人深感惭愧。已经过了淮河,和张某分路,不一会,到了前面的驿站,他已在门前了。张某认为是又有嘱托或请求,心里很讨厌他,对他说:“我刚才把你渡过河,为什么又回来,可以马上就走。”他回答说:“我其实不是人,我想和判官商议一件事,不让左右的人听。”于是张某屏退左右的人,他说:“我奉命来捉你,应在淮河中淹死你,承蒙你给我饭吃,本不应忘,已蒙受了你的厚恩,只可以让你多活一天罢了。”张某请回到住处,准备遗嘱。鬼说:“一天之外,我不敢违命,我虽然是使者,然而在地下的职务就象人间里的尹坊胥罢了。”张某想上前求救,鬼说:“人鬼不同路,不应相逼,恐怕不能免了。”张某远远拜谢。鬼说:“你能在一天之内,咏诵一千卷续命经,就能延寿。”说完便出去。到了门口又回来对他说:“知道续命经吗?”张某正不知道,鬼说:“就是人间的金刚经。”某说:“今天已晚了,怎么能诵读得千卷经?”鬼说:“凡是人诵读就可以。”张某于是呼喊传舍中及其他百姓等十人一同诵经,到第二天晚上,终于完成了一千遍。鬼又到了并说:“判官已免死了,还须和我暂且到地府走一趟。”大家都看见黄衫吏和张某相随出门,等拜见了阎王,就把诵一千遍续命经的事告诉了阎王,理应延长寿命。左右取簿检验说:“他说的属实。”于是阎王合掌说:“象你这样,更应当延寿十年。”就放他复生。至了门前,所追他的鬼吏说:“我犯了追判官晚回的错,现在已被捶打。”于是露出脸给他看,愿向他要点钱。张某说:“我是贫穷的人,并且在旅馆,多要恐怕不方便。”鬼说:“只要二百千。”某说:“若是纸钱,可以给五百贯。”鬼说:“感谢你的厚意,只是我的功德一向很少,怎么能接受你的钱呢?二百千正好。”张某说:“今天我也是鬼了,夜里回旅馆,不易办到。”鬼说:“判官只要心里想,让妻子还给我,自然得到。”张某就非常诚心那样想让妻子还鬼债。鬼说:“已领到了。”不一会又回来说:“夫人想给,老太太不肯。”又让张某诚心让老太太还债。不一会鬼又说:“得到了。”张某因此默然如落深坑一样,因此得活。就请假回家,把这些事都说了。他的妻子说:“这天晚上我梦见你已死,就求二百千纸钱。想要造好送去,老太太说:‘梦中的事不足信!’那天晚上,她也做了个梦。”张某又过了十年之后才死。
李昕
唐李昕者,善持千手千眼咒,有人患疟鬼,昕乃咒之。其鬼见形谓人曰:“我本欲大困辱君,为惧李十四郎,不敢复往。”十四郎即昕也。昕家在东郡,客游河南,其妹染疾死。数日苏,说云:“初被数人领入坟墓间,复有数十人,欲相凌辱。其中一人忽云:‘此李十四郎妹也,汝辈欲何之?今李十四郎已还,不久至舍。彼善人也,如闻吾等取其妹,必以神咒相困辱,不如早送还之。’”乃相与送女至舍。女活后,昕亦到舍也。(出《广异记》)
【译文】
唐朝的李昕,善念千手千眼咒,有人得了疟鬼病。李昕就为他念咒。那个鬼现人形对该人说:“我本想困扰你,因为害怕李十四郎,不敢再去。”十四郎就是李昕。李昕家在东郡,客游于河南,他的妹妹染病而死,几天后复苏。她说:“当初被几个人领入坟墓里,又有几十个人,想要凌辱她,其中一个人忽然说:‘这是李十四郎的妹妹,你们打算怎么处置她?现在李十四郎已经回来了,不久就要到家,那是个大善人,如果听说我们抢了他的妹妹,一定用神咒来困扰我们,不如早点把她送回去。’”于是他们就把她送回了家。她复活后,李昕也到了家。
牛腾
唐牛腾字思远,唐朝散大夫郏城令,弃官从好,精心释教,从其志者终身,常慕陶潜五柳先生之号,故自称布衣公子,即侍中中书令河东侯炎之甥也。侯姓裴氏,未弱冠,明经擢第。再选右卫骑曹参军。公子沉静寡言,少挺异操,河东侯器其贤,朝廷政事皆访之。公子清俭自守,德业过人,故王勃等四人,皆出其门下。年壮而河东侯遇害,公子谪为牂牁建安丞。将行,时中丞崔察用事,贬官皆辞之。素有嫌者,或留之,诛殛甚众。时天后方任酷吏,而崔察先与河东侯不协,陷之。公子将见崔察,惧不知所为。忽衢中遇一人,形甚瑰伟,黄衣盛服,乃问公子:“欲过中丞,得无惧死乎?”公子惊曰:“然。”又曰:“公有犀角刀子乎?”曰:“有。”异人曰:“公有刀子甚善。授公以神咒,见中丞时,但俯伏掐诀,(言带犀角刀子,掐手诀,乃可以诵咒。其诀,左手中指第三节横文,以大指爪掐之。)而密诵咒七遍,当有所见,可以无患矣。咒曰:‘吉中吉,迦戍律,提中有律,陁阿婆迦呵。’”公子俯而诵之,既得,仰视异人亡矣,大异之。即见察,同过三十余人,公子名当二十。前十九人,各呼名过,素有郤,察则留处绞斩者,且半焉。次至公子,如其言诵咒,察久不言。仰视之,见一神人,长丈余,仪质非常,出自西阶,直至察前,右拉其肩,左捩其首,面正当背。而诸人但见崔察低头不言,手注定字而已。公子遂得脱,比至屏回顾,见神人释察而亡矣。公子至牂牁,素秉诚信,笃敬佛道,虽已婚宦,如戒僧焉。口不妄谈,目不妄视,言无伪,行无颇,以是夷獠渐渍其化,遂大布释教于牂牁中。常摄郡长吏,置道场数处。居三年而庄州獠反,转入牂牁,郡人背杀长吏以应之,建安大豪起兵相应,乃劫公子坐于树下,将加戮焉。忽有夷人,持刀斩守者头,乃詈曰:“县丞至惠,汝何忍害若人?”因置公子于笼中,令力者负而走,于是兼以孥免。事解后,郡以状闻,诏书还公事,许其还归。后宰数邑,皆计日受俸,其清无以加,亦天性也。后弃官,精内教,甚有感焉。(出《纪闻》)
【译文】
唐朝牛腾字思远,是唐朝的散大夫,为郏城县令,弃官从善,精心奉释教,终身实践自己的志向,常常羡慕五柳先生陶潜的称号,所以自己称为布被推选为右卫骑曹参军。公子沉默寡言,年少操行超群,河东侯很器重他的贤能,朝中政事都找他商量。公子清廉自守,德才过人。所以王勃等四人,都出自他的门下。河东侯年壮遇害,公子被贬做牂牁建安丞,将要去,当时中丞崔察当权,贬官都得向他告辞,一向有仇的,被留下,杀死的也很多。当时天后正信任酷吏,而崔察以前和河东侯不合才陷害他。公子将要见崔察,又害怕而不知所措。忽然路上遇见一人,身材魁梧,穿着华丽的黄衣服,问公子:“想到中丞那去,难道不害怕死吗?”公子惊奇地说:“害怕。”又问他:“你有犀角刀吗?”公子答道:“有。”那个怪人说:“公子有刀子就很好,我授你神咒语,见中丞时,只俯身掐手诀而密密诵咒语七遍,应当有所见,就没有什么忧虑了。咒语是:吉中吉,迦戌律,提中有律,陁阿婆迦呵。”公子俯身而诵念,已经学会了,抬头看那怪人不见了。感到非常奇怪。于是就去见崔察。同去的三十多人,公子的名字是第二十,前面十九个人名字都喊过了,一向都有隔阂,崔察留下绞斩的,将近一半。轮到公子,公子就象那个怪人说的那样诵咒语,崔察久不开口。抬头看,见一神人,一丈多高,仪表气质非凡,从西阶中出来,一直来到崔察前,右手抓住他的肩,左手扭着他的头,面正对着他的后背。而许多人只看见崔察低头不语,手停着不动罢了。公子于是得以解脱,等到到了屏风后回头看,看见神人放了崔察而不见了。公子到了牂牁。一向坚守诚信,更加敬重佛道。虽然已婚为官,也象守戒规的和尚一样。口不乱说,目不乱视,言不虚假,行不偏颇,因此夷獠也渐渐地受到他的教化,于是在牂牁中大兴释教,常常振摄郡中长吏。在几处设置道场。住了三年而庄州夷獠谋反,进入牂牁,郡中人暗杀长史来响应,建安的豪族大户也起兵相应,于是抓了公子在树下,要杀他。忽然有夷人,拿着刀斩了看守的头,骂道:“县丞如此恩惠,你怎么忍心杀这样的人!”于是把公子放在笼子中,让有力气的人背着走,并又赦免了他的妻子儿女。事平息后,郡司把情况上报,诏书下,允许他还归。以后掌管数城,都是按日受禄,他的清廉没有再能比过他的了,这也是他的天性。以后弃官,精心向佛教,也非常有感慨。
李元平
唐李元平,故睦州刺史伯诚之子,大历五年,客于东阳寺中。读书岁余,薄暮,见一女子,红裙繍襦,容色美丽,娥冶自若,领数青衣,来入僧院,元平悦之,而窥见青衣,问其所适及姓氏。青衣怒曰:“谁家儿郎,遽此相逼;俱为士类。不合形迹也。”元平拜求请见,不许。须臾,女自出院四顾,忽见元平,有如旧识。元平非意所望,延入,问其行李。女曰:“亦欲见君,以论宿昔之事,请君无疑嫌也。”既相悦。经七日,女曰:“我非人,顷者大人曾任江州刺史,君前身为门吏长直,君虽贫贱,而容色可悦。我是一小女子,独处幽房,时不自思量,与君戏调,盖因缘之故,有此私情。才过十旬,君随物故。余虽不哭,殆不胜情,便潜以朱笔涂君左股,将以为志。常持千眼千手咒,每焚香发愿,各生富贵之家,相慕愿为夫妇,请君验之。”元平乃自视,实如其言。及晓将别,谓元平曰:“托生时至,不可久留,后身之父,见任刺史。我年十六,君即为县令,此时正当与君为夫妇未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