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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部分

官场文化与潜规则_净素道人-第1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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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将会使那些对金钱、美女、特权有特殊偏好的权力人士的“偏好”得以膨胀,导致腐败。
一位中共高层领导说,反腐败“就是要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通过不让腐败分子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得到任何好处,通过让贪官自己真正感受到搞腐败的高成本、高风险,通过制度上缩小腐败的空间,通过不断降低反腐败的成本,不断增加腐败的成本,以支持长期的反腐败斗争,逐步以制度反腐来竭制腐败。
中国的反腐败斗争,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90年代开始,共产党就把反腐败当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情来抓,是“高度重视”的;思想教育、案件查处、党风建设、监督体制、规章制度等等,力度都在加强;但另一方面,腐败的势头却未竭止,腐败的“高发期”“上升期”仍在持续过程中。金融、土地、公共投资、国企改制、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依旧猖獗,新的腐败形式还在创新和发展,除了传统的工程腐败、金融腐败、人事腐败、财税腐败、司法腐败以外,选举腐败、纪检腐败、教育腐败、医疗腐败等也加速蔓延,反腐败的形式非常严峻。
在反腐败的战场上,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是个什么状况?中国有多少腐败分子?中国有多少地方、多少部门、多少领域存在多大程度上的腐败现象?这个问题带有政治敏感性,是既不容易定性的,又不容易定量的。但如果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制订的反腐败制度和政策就难免有轻率和盲目的嫌疑。官方的正式说法,永远都是把腐败分子认定为“极少数”,然而,在某些地方或者某些权力部门,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强有力的腐败同盟和腐败网络,在全国出现的腐败窝案就是明证。对于腐败的面积和程度,无疑是很难确定的,立案查办的数目或者受到处分的百分比及人数都没有多大的指标意义。
如果出现主要领导的腐败,一把手的腐败,警察和法官的腐败,纪检监察部门的腐败,即使腐败分子人数很少,但因为他们占据的特殊公权岗位,便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一个关键岗位上的腐败分子有能力搞跨一大群坚定的反腐败勇士。
某些地方大面积腐败往往会成为腐败“变相合法化”的途径,因为一旦不同职能的官员之间形成利益同盟,就会使“法不责众”,“官官相护”的传统变得牢不可破,反腐败的规章制度必然沦为纸上谈兵,甚至沦为腐败者的腐败招牌和遮羞布。更值得注意的是:当腐败行为变为官场常态,尤其是成为获取权力、运用权力和提升权力的必要手段的时候,腐败本身也便成为一种“政治稳定因素”——成为官场团结、有效行政、利益融和、秩序稳定的辅助工具,而反腐败势力如果打破了权力体系的既有平衡,造成官场震荡并激发社会底层的不满情绪,反而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就使得反腐败面临政治上的困境。比如:据媒体报道,绥化市马德案二百多名涉案人员大多受到从轻处理,其理由是,“如果全部追究,相关部门的工作运行将受到影响,甚至整个干部队伍就要垮了。”于是,宣布5万元以下的不予追究;10万元以下的免予刑事处罚;结果受到处分的只有4人。这种政策无论是宣布的主体的合法性还是犯罪可以免除处罚性与我国法律都是冲突的。特殊政策的实施侧重于保护,没有体现宽与严、保护与惩罚的平衡。这也是以党代法的表现。
很多腐败行为还具有道德上和政治上的“变相正当性”,如:振兴地方经济的口号使得走私、造假等行为变得“正当”,(参与者会认为他们是在造福地方,为当地人民服务);又如: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使得各种名目的非法创收、小金库等行为获得“正当性”。当某种腐败行为与地方利益、政府利益、部门利益、公务员全体利益密切相关的时候,也使得都腐败的打击面临政治上的困境。
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腐败带来的必然是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至少比腐败者的直接所得要大两倍以上。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从世界范围看,官员腐败使相应的政府公共服务的交易成本提高10%,使政府垄断的商品价格涨价20%,使政府税收损失50%。但是,对于腐败分子或者腐败集团而言,腐败行为仍然是低投入高产出的行为。这有两个前提:一是搞腐败并不难,二是反腐败并不易。
第一,在现形体制下,政府介入经济事务,介入私人领域的机会非常充分,掌握大权和实权的官员不仅可以利用正当的受权从事腐败活动,也有足够的制度空间为自己创造腐败渠道,这些渠道不仅畅通,而且多样,而中国公众对轻微的腐败认同度也很高,遇事找关系,办事送红包是中国传统的大众文化,腐败分子收受贿赂并不需要费多少周折,主动地、默契地向官员投怀送抱者极其常见。
第二,发现腐败其实并不难,腐败官员的上司、同事、下手、朋友和广大群众,全都能够轻而易举的发现腐败分子的无数破绽,对某一地区的大面积腐败,当地群众、上级党委和政府决不应该毫无察觉,然而,检举、取证、查办却相当困难,要想扳倒有实权的腐败官员是困难的和有巨大风险的。群众的反腐败热情不仅受到腐败分子的无情打击,也常常得不到正式反腐机构的足够信任和支持,反腐败的大队伍得不到有效配合,如此,在“关系型官场社会”中,反腐败的难度必定大大高于腐败的难度。
腐败的巨大成本最终由国家和社会分摊,而腐败的收益却由腐败分子独享,对腐败者而言,这是一项无本万利的生意。即使把被查办的风险考虑进去,甚至把被判刑、被枪毙的“超级风险”也考虑进去,“易守难攻”的腐败也仍有可为。说白了,腐败实际上是传统官场社会的根本魅力所在,是部分社会精英投身官场的主要动机所在,他丧失掉从事其他职业的机会成本和进入官场的入门费用,必须要从腐败行为中获得回报,如果没有油水可捞,做官的价值就会大大贬值。与现实的、稳妥的、巨大的腐败收益相比,事后的、小概率的、不确定的查办,对腐败分子的威慑是极其有限的。而反过来,做一个廉洁奉公的官员极有可能是一种糟糕的选择,低廉的工资只是廉洁的基本代价,他丧失的还有制造“政绩”的机会、取悦上司和同僚的手段,他也不一定能取得民众的好感;即使取得民众的好感,也不一定能获得升迁的机会;他受到制度性奖励的机会极小,但他几乎肯定会受到腐败官员的集体排斥。对于大多数腐败个案的“成本效益分析”显示出,任何一次简单可行的腐败操作,都可以使腐败者获得比正常职务收入多几十上百倍的收益,这笔帐,相信腐败者更是熟悉。反腐败的政府拿得出什么比腐败收益更有价值的东西去报答廉洁者的忠诚呢?这恐怕也是反腐败的一个制度困境。
“退赃免罪帐户”、“廉政养老金”、“高官子女不能开办公司”、“监督条例”等等反腐败方案,暂时不论其与宪法和法律有多少冲突,就事论事,多少也有些滑稽和无奈。它婉转地承认了腐败力量的相对强大,并向腐败分子暗示了反腐败政策的软弱可欺。面对严峻的腐败形势,杜绝或者根除腐败的口号我们已经不敢提了,或许这也是一种“务实”。靠拆职开除、坐牢枪毙是吓唬不了英勇的腐败分子的;靠专项治理、运动反腐是阻止不了狡猾的腐败分子的;靠思想教育、道德感化是说服不了贪婪的腐败分子的;靠内部监督、人大监督也是约束不了腐败分子的。
国际国内的经验表明,严重腐败的成因总是制度性的,所以作出“一查到底”的政治承诺、制定不能有效执行的纸面规章,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足以与腐败势力抗衡的。反腐败不可能独立于政治体制改革,不可能独立于对党政机构和党政权力的实质性改造。离开这条途径,反腐败的成功自然遥遥无期。将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之于发现和惩治腐败,不如痛下决心,去挖掉腐败的制度基础,这就需要对党政权力的整体构架、对权力的横向和纵向分配形式进行新的定位,使得腐败分子丧失腐败机会;尽量多地剥夺党政官员介入具体经济活动的权力,尽可能多的剥夺公商、税务、土地、质检、城管和公检法等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多的将大权、实权置于阳光之下行使,尽可能多的启用民主政治的手段;同时,尽可能少地将关键性的公共权力集中于某人、某碰头会、某高级部门之身,尽可能少的干预企业、个人和市场的经济自由,,尽可能少的以对民众保密的方式选择任用干部。
在美国,政体被一种深刻的政治文化习惯无形地支撑着,那就是,人们从根本上不信任政府和官员;基于这种不信任而产生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处处对政府的行为设防,处处对政府及其官员保持警惕与怀疑,这样形成一种特别有监督能力的社会报警机制。其结果反而使政府官员在这种无处不在的社会压力面前不得不行为收敛,更加清廉。
从政治方面说,这是先进的政治,靠制度而不是靠人,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同时它又是一种文化,它成了大家的习惯,这种无形的习惯是逐渐养成的。这就是政治文化。
中国当前的权力腐败、权钱勾结既普遍,又顽固。很多人认为治理腐败的出路在政治体制改革,即建立民主监督的政治机制。其实,有一条有效竭制腐败的经济路径,即经济的发达程度及市场化水平,包括私有化进程。
中国之所以出现大面积、高频率的权钱交易,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快速工业化必然伴生大量权钱交易”这一普遍规律的作用,也有中国经济存在大量国有成分,正在经历“渐进私有化”过程这一特殊原因。两大原因叠加,中国的权力腐败才表现突出、难以根治。在上述两大原因中,后一原因即国有经济及其私有化过程的作用更加突出。由于中国采取渐进改革方略,私有化项目不是全面推出,集中竟价,而是“条件成熟一批解决一批”,这就给管理国有资产的“内部人”及相关权力方创造了从容寻租的机会。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内部人”拥有巨大优势,既可以据此与企业外部交换利益,又可以左右私有化的进程和结果,并从中牟利。由于“内部人”必须同时收买相关权力,掌握相关权力的部门和个人也因此获得介入寻租的机会。
“内部人”还对公众拥有这种优势: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只需要买通“内部人”及相关权力,就能以极低价格交换国有资源或将国有资产“私有化”。因此,权钱交易实质是代理人与买主联手,利用信息不对称之便利,共同欺骗所有者,侵害其权益的游戏。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孕育出的潜规则,也是当前中国权力腐败的主要形式。腐败之泛滥,于斯为甚。
如果中国经济的私有化转型不是采取渐进的方式,而是采取全面集中推出,在全社会的关注下进行,是否就能避免腐败的发生?从理论上有此可能,但实际上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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