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_净素道人-第9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公贿猖獗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公开化、公然化。
由于目前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项目、资金和各种优惠政策,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和重要动力。我国的倒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使人财物权都高度集中于上一级部门。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政治或者经济资源,各地各部门之间就要进行“争夺”;而掌握和支配这些资源的领导或部门往往又拥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因此,如何“争夺”,就成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这个时候,公贿就成了一些人的利器。
在逢年过节或者是重大事项之际,向上级单位或者领导“进贡”,是公贿的又一个重要内容。对于此种类型的公贿,不但行贿的人振振有辞,一些群众和领导也“理解认可”。
其实,争取支持也好,联络感情也罢,都不能抹杀公贿权钱交易腐败的实质。它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政府正常运作的程序,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一个公贿盛行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
除了为“本地区、本部门谋利益”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外,强烈的个人功利色彩也是“公贿”盛行的一个原动力。公开场合,多数公贿者都宣称是为了争取工作上的支持,私下里很难说没有一点自己的企图:给领导留个好印象,为以后升迁铺路。
据调查,当前公贿的一个重灾区就是在职务调整变动之机,用公款行贿,打通关节,以求得“保位升迁”。从近年来查处的多起“卖官鬻爵”案件中可以看出,相当部分的“买官者”,特别是那些具有一定职权的人,用来行贿的钱都是公款。从最终利益的归属来说,“公款买官者”完全是用公款铺私路。如果说那些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的还事出有因的话,这种则是罪不可恕。
如今的公贿现象,是在封建官场余毒影响下,当前体制弊端与个人私利动机相结合的一种政治嬗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清明政治的大敌。对公贿的治理不力,影响了对整个行贿问题的治理效果,进而也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整体进度。
因为受贿而东窗事发的贪官天天都有,但将这些贪官拉下水的行贿者被判刑的却少之又少。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逍遥法外,不是一种正常现象。和受贿罪相比,刑法对行贿罪的处罚规定相对轻缓。在许多贿赂案件中,行贿人的主导因素越来越明显,为了将掌握实权的官员拉下水,各种行贿手段无所不用。
贿赂犯罪多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完成,作为一条绳子上的两个蚂蚱,如果行贿者和受贿者都守口如瓶,案件查处就非常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多数贿赂案件是因为行贿者揭发受贿者才得以侦破,而行贿者之所以开口,很多时候是以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的承诺为前提。于是,司法机关往往面临着两难,要么案件无法侦破,要么对行贿者网开一面,而后一种选择,显然是一种虽属无奈但又务实的选择。
如此选择,楸出了腐败分子,避免了一无所获,社会效果好,但法律效果却值得思考。揭发受贿,是立功行为,应该从轻发落,但是当绝大多数行贿者被免于处罚的时候,刑法中惩治行贿犯罪的庄严条款,就有被“架空”的危险。
(关于行贿可以参考《官与金钱》一节中的“关于送礼”)
〃红包论证〃腐败新动向:
中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金道铭近日表示,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其中惹人注目的是从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向拉拢腐蚀评标专家变化。
应该说,随着工程建设重点的转移和决定工程建设的主体的变迁,腐败的目标和形式随之转变,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尽人皆知的问题,算不上什么新趋向。不过,与上个世纪的腐败相比较,今日之腐败确是在向更深、更广的领域蔓延和升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腐败在基建领域里的升级表现为:在一些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不但主管官员,就连所谓“专家”也被纳入腐败体系。只要在专家论证的过程中给足每个专家红包,无论什么样的建设方案,都会获得通过。“红包论证”已成为业内的一种潜规则。
过,这种“红包论证”也并非交通基建领域一家独有。前年召开的山东省风湿病学会会议,其会议费用几乎全由药厂包办。每个厂家交3万至10万元不等的赞助费。会议间隙,宴请、洗浴、旅游、到娱乐场所消费等活动应有尽有。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几年一些老药改头换面重新包装,价格便扶摇直上;有些新药一上市价格便高得离谱,其定价过程与医学界部分专家在背后推波助澜有直接关系。
就腐败本身的规律来说,从“腐蚀官员”扩展为“腐蚀社会”,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目前腐败真正的新趋势是:我们时代的腐败事实上已经超越了政治腐败,而成为一种社会腐败,即参与腐败行为的人员越来越多元化。在一些项目建设中,从主要领导干部到基层管理人员,从政府部门到被聘请的专家,参与权钱交易的面越来越宽。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腐败面扩大的问题。
在社会腐败的情况下,虽然大家对腐败仍然存有道义上的痛恨,但这时不论是精英阶层还是小民百姓,最关心的已不再是如何遏制腐败,而是如何从这种看来难以改变的状态中获益。关于腐败的打油诗在酒桌上的盛行就表明整个社会对腐败的社会态度正在从痛恨转为调侃,下一步很可能就是宽容和羡慕。无孔不入的、弥漫性的腐败不仅在腐蚀社会肌体,也在腐蚀社会人心。
对这种社会性腐败的遏制,仍然要回溯本源,从根子上遏制腐败。这个根子是什么?不是社会公众的反腐决心削弱,不是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变异,更不是专家参与决策等新机制,而是不受限制的权力。一切政府机关的腐败和蔓延至社会其他阶层的腐败,都是以此为发轫的。不受监督的权力缘起于监督主体的缺乏。其他国家反腐败的经验表明,只有在制度上保证舆论监督、权力制衡、官员民选、司法独立和公正,才能培育监督主体、遏止政治腐败;也只有遏止住了政治腐败,社会腐败才能迎刃而解。
交通部门已经成为腐败的多发地带,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采用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一个主要特征是交通管理政企不分,官商合一。一切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如此巨大的权力掌握在厅长一个人手里,不出问题也难。
12。7 关于买官卖官问题
卖官一事,历史悠久。秦始皇时,就有纳栗一千石,拜爵一级的记录,大概要算卖官之滥觞了。汉代沿袭秦制,纳栗拜爵。卖官在汉以后各代,史不绝书。清入关以后,虽然历朝有停止捐纳的上谕,然而持续到清朝灭亡,卖官一事并未停止,与清朝相始终。后期的五个皇帝,个个叫穷,“袼守古制”,大卖特卖。
晚清朝廷公开卖官,明码实价,官职成了商品,官场成了市场。等价交换,市场价值规律起了作用,认钱不认人,银子面前人人平等。花样繁多:
捐实官。京官自五品的郎中以下到未入流的兵马吏目,京外自四品的道员、知府到未入流的县仓大吏,成百种实职官缺均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捐虚衔。按捐实官价格减半或者六成则可以得到同职的虚衔。也可以风光一下。
捐封典。用银子给祖先买个空头衔,显亲耀祖,不限现任及候补人员,缴银即得。
捐出身。对没有进入科举一途获得功名的人,买官先得买个监生的出身,再加钱捐官;一度允许买举人的出身。
捐加级记录。按照清朝的制度,官员有功由吏部加级记录,这种记录可以抵消处分;同时可以捐各种处分。
捐免。这是“加快费”的别名。捐官要经过投供、点卯、验看等手续,还要分发到省,排队等候;捐纳的人员增加,候补候选要安排顺序如按规定交够银子,一切都可以免去。谁不愿意加快得官的速度?时间就是金钱。交钱还可以免去家人回避等规定,一句话,钱能通“官”。
官职既然成了一种商品,卖官的二道贩子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卖官作为救穷良方,却不能视为权钱交易。因为,持有权力者收入了银子,取并没有消失,并不象一般的商品交换,货、款在交易结束时互易其主,买方得到货而失去钱;卖方得到钱而失去货。官职是一种具有特殊秉性的商品,使用价值在于它是权与利的结晶体,有了官职就可图利。运用得当,使用价值不但不会减少消失,甚至可以增长,一官到手,利源在握。这种特殊的秉性,是任何商品都无法相比无从具备的。
卖官也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不需要花费什么成本,不受劳作之苦,不用购买或租赁地皮和门面,各级衙门就是门市部,开门就能营业,买卖双方都有利可图,又都惟利是图,因而大利所在,双方都很踊跃成交额很高,市场的繁荣历久不衰。
金钱与官职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买卖双方都具备了双重身份:就是说,买方也具有卖方的身份,卖方也具有买方的身份。买者用钱买了官,有了将本求利的基础,就可能一本万利;卖方卖去了朝廷要求官员遵守的规矩,卖去了应该承担的义务,卖去了良心和忠诚。“千里为官只为财”,上任只去捞本就是了。
贿赂公行,纳贿受贿,成为社会风气,形成官场惯例。各种衙门的官吏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权有大小,官有高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中国社会市场十分不发达,但官场率先垂范,使行政行为市场化。
形成贿赂公行的风气,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成为官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一些人积极钻营进入官场,他们惯常的敲门砖就是金钱开路,一旦进入官场,又变本加厉地“追加投资”,求得一官半职,之后再下狠心把投资捞回来。如此一来,,形成了送钱——升官——捞钱的恶性循环,最终制造出一个巨大的官场旋涡,让置身其中的人身不由己。
要建立起“政治生态链”,从而使每个监督者都是独立的,使监督者受到监督。何谓“政治生态链”?最通俗的比喻是老虎吃鸡、鸡吃虫子、虫子吃棒子、棒子打老虎。监督者依法监督是其政治生存的前提,否则就被吃掉。在这样的生态链”中,是不分级别高低或者内部外部的。让每个监督者都有独立地吃掉监督对象的权力,同时又有被吃掉的危险,在制度设计的最佳选择,即法治的选择。
官职交易的机制反思
建国初期,刘少奇说到一种现象:“有人把自己负责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现在,这些“个人资本”和“独立王国”的官爵已经在一些地方进入“市场”流通了。
清朝就有卖官制度,皇帝遇到灾荒,财政困难,就卖官应急。但是,马德卖官与皇帝卖官不同。首先,官职并不是他家的,他卖的是自己临时代理的人事权;其次,收入完全归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