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集团创立于1984年,20年来持续稳定发展,已成为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美誉的大型国际化企业集团。产品从1984年的单一冰箱发展到拥有白色家电、黑色家电、米色家电在内的96大门类15100多个规格的产品群,并出口到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4年,海尔全球营业额突破1016亿元。2004年,海尔蝉联中国最有价值品牌第一名,品牌价值高达616亿元。2004年1月31日,世界五大品牌价值评估机构之一的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世界最具影响力的100个品牌》报告揭晓,中国海尔唯一入选,排在第95位,实现中国品牌零的突破。企业发展的同时,海尔首席执行官张瑞敏也赢得世界的尊敬。1999年12月7日,英国《金融时报》评出"全球30位最受尊重的企业家",张瑞敏荣居第26位。2004年8月美国《财富》杂志选出"亚洲25位最具影响力的商界领袖",张瑞敏排名第六位,是入选的中国大陆企业家中排名最靠前的。...
一、 目的:规范印制电路板工艺设计,满足印制电路板可制造性设计的要求,为硬件设计人员提供印制电路板工艺设计准则,为工艺人员审核印制电路板可制造性提供工艺审核准则。二、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硬件设计人员设计印制电路板时应该遵循的工艺设计要求,适用于公司设计的所有印制电路板。三、特殊定义: 印制电路板(PCB, printed circuit board): 在绝缘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印制元件或印制线路或两者结合的导电图形的印制板。 元件面(ponent Side): 安装有主要器件(IC等主要器件)和大多数元器件的印制电路板一面,其特征表现为器件复杂,对印制电路板组装工艺流程有较大影响。通常以顶面(Top)定义。...
金灿灿的前景,黑洞洞的陷阱,万般无奈的心境,这就是当今律师行业的真实写照。先姑且不论金灿灿的前景,结合笔者多年实际执业经验,本文着重总结出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十大陷阱,以期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消除陷阱之良策,以摆脱律师执业过程中种种万般无奈的心境。取证陷阱证据乃诉讼之王,在法治社会里,打官司亦形象地被称为“打证据”。律师帮助当事人打官司,调查取证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现行法律却“无意之间”给律师设置了取证陷阱。《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过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过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